《众怒难犯》的成语故事及典故寓意
众怒难犯
释 义
犯:触犯,冒犯。众人的愤怒不可触犯。
出 处
《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
典故之旅
春秋时期,郑国掌握朝政大权的子驷与大夫尉止不和,子驷多次给尉止穿小鞋,使得尉止大为不满,便纠集司氏、堵氏、侯氏、子师五个家族发动叛乱。他们打进宫廷,杀死了子驷,以及司马子国、司空子耳等人,并将郑简公劫持到北宫。
司徒子孔事先听到风声,提前作了准备,所以幸免于难。他当即与子国的儿子子产等一起平定了叛乱,杀死尉止等叛乱分子。此后,子孔掌握郑国朝政。他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从他的命令。
有些大夫和将领不肯顺从,子孔准备采取强硬手段镇压。子产劝阻他,请求烧掉盟书。子孔不同意,说:“制作盟书是为了安定国家,众人发怒就烧了它,就变成众人当政,国家不就乱了套吗?”
子产说:“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专权的愿望难以成功,把这两件难办的事合在一起来安定国家,这是危险的办法,不如烧掉盟书来安定众人。这样,您得到了需要的东西,众人也能够安定,不也是很好的吗?要知道,专权的愿望是不成功的,触犯众人会发生祸乱。您一定要考虑到大夫们的情绪,听从他们的意见啊!”子孔听从了子产的劝告,当众烧掉了盟书,于是郑国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