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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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与孔子论诗

“诗言志”与孔子论诗诗:诗是人类最早的文学。自从人类有情感需要发舒,就开始有了诗歌。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曰:“歌咏所兴,宜自生民始也。”诗歌是伴随着人类一同产生的。诗在中国文学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诗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通过诗歌,人类参赞化育,默会天地之心,冥合自然之气,可以动天地而感鬼神。古人常言:“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中国的诗歌...

“诗言志”与孔子论诗

诗:诗是人类最早的文学。自从人类有情感需要发舒,就开始有了诗歌。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曰:“歌咏所兴,宜自生民始也。”诗歌是伴随着人类一同产生的。诗在中国文学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诗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通过诗歌,人类参赞化育,默会天地之心,冥合自然之气,可以动天地而感鬼神。古人常言:“言之精者为文,文之精者为诗。”中国的诗歌是文章的精粹,是最高的文学。中国古代诗论最为发达,源远流长。

《说文》:“诗,志也,志发于言,从言,寺声。”刘熙《释名·释典艺》曰:“诗,之也,志之所之也。”之,甲骨文作,金文作。杨树达解释说:“、志、寺古音无二。古文从言,言即言志也。篆文从言寺,言寺亦言志也。”杨树达:《释诗》,见《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5页。周按,《说文》“诗”字古文从心从,非从言从。《说文》又曰:“,古文‘诗’省。”就是“志”字(,从心,之声),一为左右结构,一为上下结构。闻一多说:“‘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诗之有韵及整齐的句法,正是为了便于记诵,所以“诗”有时又称“诵”,如《诗经·崧高》及《烝民》“吉甫作诵”。《管子·山权数篇》曰:“诗者,所以记物也。”诗的任务是记录。《尧典》“诗言志”的志,指情思、感想、怀念、欲慕等心理状态,即怀抱,停在心上为“志”,发于言为“诗”。闻一多:《歌与诗》,《文艺春秋》1947年第4卷第4期。这里的“志”同于“意”,《国语·鲁语下》记师亥云:“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合意”,也就是“言志”。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引《尧典》语作“诗言意,歌长言”,又《史记·滑稽列传》开篇引孔子曰:“诗以达意。”

“诗”字右边的“寺”是否仅表声而无意义呢?从《诗经·小雅·巷伯》“寺人孟子,作为此诗”一句看,似不尽然。《周礼·天官冢宰》:“寺人,王之正内,五人。”郑玄注:“寺之言侍也。”周策纵推测认为,寺是古代祭祀时行“赞”礼,这种“赞”礼伴有手势、音乐、唱歌和舞蹈,后来强调音乐和乐辞,于是出现了“诗”字。Chou Tse-tsung: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Chinese word shih(Poetry)”,原载Wen-lin第1辑,收入《周策纵文集》,香港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寺”甲骨文为,有以手持之意,从寺的“诗”也有持承意,《仪礼·特牲馈食礼》:“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郑玄注:“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汉代《诗含神雾》云:“诗者,持也。在于敦厚之教,自持其心;讽刺之道,可以扶持邦家者也。”郑玄解释说:“诗者,承也,政善则下民承而赞咏之,政恶则讽刺之。”刘勰《文心雕龙·明诗》兼采“诗言志”和“诗者持也”二说,将“持”引申为“持人情性”。钟嵘《诗品序》谓诗歌发挥“群”“怨”功能,“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即“自持其心”。唐代陆龟蒙《自遣诗并序》曰:“诗者,持也,谓持其情性,使不暴去。”诗人作诗,是心理的自我调节,也是“持”。孔颖达《毛诗注疏》说:“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同‘坠’),故一名而三训也。”承、志、持,分别从外部政治、内在怀抱和诗之作用三个角度发挥诗的内涵。

诗言志:关于诗最早的一个命题是“诗言志”。《尚书·尧典》曰: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尚书·尧典》的写作年代,今人有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等不同的看法,但是《尧典》的记述并非凭空臆造,而是有一定的历史依据。因此,《尧典》提出“诗言志”的命题,是最早对诗歌特征的理论概括,中国诗论的源头。虞舜指示乐师夔掌管音乐,教育子弟,培养他们正直而温和、宽弘而庄严、刚毅而不苛刻、简易而不傲慢等品德。教育的内容则是诗、乐、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乐德”“乐语”“乐舞”。其中“诗”,也即“乐语”,内容是“言志”,抒写人的怀抱,延长语音而歌,依声律以和乐。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乐器谐和不乱伦次,最终达到天神降、地祇格、人鬼享,也即“动天地,感鬼神”的神妙功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的音乐理论认为,在数的关系上,音乐与宇宙都是和谐的,人的灵魂是和谐的,“音乐能体现灵魂和谐又与宇宙和谐相通”何乾三:《西方音乐美学史稿》,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相比而言,《尧典》的“神人以和”更带有宗教和巫术的意义。

“诗言志”是“千古诗教之源”(刘毓崧《杜观察古谣谚序》)。在先秦时,它就已经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诗学命题《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曰:“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云:“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新近公之于世的上博竹简《孔子诗论》云:“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言。”。郑玄《诗谱序》说:“诗之道放于此乎!”朱自清《诗言志辨》称之为“中国诗论的开山纲领”。开山谓其提出之早,纲领言其意义之重大。

“诗言志”的命题在《诗三百》中可以得到明确的印证。《诗三百》就是许多诗人的“言志”之作:

《魏风·葛履》:维是褊心,是以为刺!

《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式讹尔心,以畜万邦。

《大雅·崧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

《大雅·烝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仲山甫永怀,以慰其心。

《魏风·园有桃》: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小雅·白华》:啸歌伤怀,念彼硕人。

《小雅·四月》:君子作歌,维以告哀。

这些诗句,都是在诗篇之末,以明作诗之意。诗人表达的怀抱是非常广泛的:或讽谏不良的政治,或赞颂德化之美,或倾诉内心的悲伤,只要是内心涌动的意志、情感,无不可以写进诗歌。“志”就是人的内心世界,内容很宽泛。

当然,从先秦时期的人性论观念来看,群体涵容于个体之中,“成己”即是要求“成物”“成人”,己和群之间密不可分,个体的人生追求,是以社会普遍规范的礼或宇宙自然本原的道为目标,而不是背离群体性观念去发挥情志,张扬个性。因此,在学诗、诵诗时,对于“志”的理解,多偏重于群体性的、伦理意义上的社会性情感,对于出自诗人内心的私情,还缺少理论上的自觉。如《邶风·静女》是一篇表现男女私情的诗歌,但《左传·定公九年》曰:“《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杜预注:“《静女》三章之诗,虽说美女,而义在彤管。彤管,赤管笔,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可见读《诗》者漠视《静女》中“说(悦)美女”,而取其表现社会政治伦理的部分。即使是男女恋情,如果是合乎社会义礼法则的,也属于言志的范围。而超越礼义的私情、私欲,则给予忽视和排斥。这可以从先秦士人对《诗》中某些篇章的态度中看出来。

概括起来,对于“诗言志”这个命题,我们应该有这样几方面认识:(一)“诗言志”是在春秋贵族礼乐教化的背景中提出来的命题,并要求诗能服务于礼乐教化和人格培养。

(二)言志的诗,不是后世一般文士创作的诗,而是指或经过采诗官层层筛选,或由乐官制作,配合音乐,应用于朝廷宗庙祭祀、盟会飨宴、应对诸侯的《诗》,它承载着文治德化、道义仁理的政治伦理内涵。

(三)在“诗言志”命题中,诗人是被湮没的,它并不关注诗人的动机。它所关涉的诗人主体,往往是赋诗之人,而不是作诗之人,它更重视接受主体的熏陶效果。

“诗言志”,出自圣人之口,是儒家的经典文本,它像一根红线,贯穿于古代诗论中,指引古代的诗歌创作不断地向人的心灵深处开掘,启迪着后代诗学,继续探索丰富复杂的心理情志世界,探索诗歌与人内心世界的复杂关系。中国古代的抒情文学传统就是导源于此。

兴于诗:在人格塑造、道德培养中,诗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他以仁为核心建立起儒家思想。仁在个人,表现为仁爱、忠恕等美好的品德;在群体中,表现为“里仁”的风俗之美;在国家,表现为仁政;而最高的社会理想则是“天下归仁”。孔子论仁,主要是着眼于个体的道德修养、人格建立。从个体道德人格的修养看,仁,既是起点,又是终点。人的本性中都有建立至善人格的内在要求,这种向仁的要求,是礼乐教化的前提,是建立仁善人格的基础。但是在后天生活中许多“人欲”“私欲”遮障了仁的发挥,所以真正建立仁的品格还需要后天的努力追求、学习和熏陶。从蒙昧的天禀到对仁的自觉体认和履践的过程中,《诗》《书》《礼》《乐》的教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孔子把《诗》纳入建立仁的道德人格的大主题中,发表了许多重要的见解,对于中国文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文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视文学与伦理的内在联系。文学与伦理学的亲缘,就是奠基于孔子论《诗》。

《史记·孔子世家》等记载,我国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诗三百》是由孔子编纂的,后人对司马迁的记述多表示怀疑,但孔子做过一番“正乐”的工作,是有文献可征的。《论语·子罕》载: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梁代皇侃疏曰:“《雅》《颂》是诗义之美者。美者既正,则馀者正亦可知也。”意即孔子正乐不仅仅是《雅》《颂》,也包括《国风》。孔子正乐的目的,不仅在于保存古代文献,同时也寄寓着他的社会观念和文化理想。《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他将《诗三百》与《书》《礼》《乐》一同作为培养“仁”的理想人格的重要手段。《论语·泰伯》曰: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从个人道德人格熏陶、养成,到进入仁、圣境界,需要诗的感发、礼的规范与乐的化成。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据《礼记·内则》,古人十三岁开始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兴居首位,即“兴于诗”。朱熹更详细地解释说:

《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卷四)

《诗》本乎人的性情,营造一种道德情景和审美境界,语言浅易,学诗者在吟诵咏叹中可以不知不觉地感发意志,接受其是非善恶观念,获得道德品质的提升和审美情操的熏陶,因此道德教化、人格培养应从学《诗》起步。立于礼,即立身于礼,一举一动符合礼的规矩。《礼记·儒行》曰:“歌乐者,仁之和也。”成于乐,即在雅乐的熏陶中养成和谐的仁德。远古的人类无不重视音乐的意义,中国如此,欧洲也是如此。古希腊的美学家多重视音乐的教化意义,毕达哥拉斯学派凭借音乐实现净化灵魂,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人们不仅能从音乐中得到彼此共同的快乐感受,而且可以觉察到音乐对性情和灵魂的陶冶作用。”与“成于乐”有异曲同工之妙。

兴、观、群、怨:孔子从知识论和道德论两方面认识《诗》在建立“仁”的道德人格中的意义:《论语·季氏》提出“不学《诗》,无以言”的命题;《阳货》载孔子对儿子孔鲤说:“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欤?”春秋时期,人们抒发怀抱,交流思想,特别是外交的场合,多称引《诗》。在双方对《诗》意有共同认识的基础上,称引《诗》句,更能够简要得体、含蓄优雅地表达思想,增强语言的艺术性,也能够显示称《诗》者的学识与修养。因此,孔子一再谆谆教诲弟子和儿子学《诗》。《论语·子路》载:“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使于四方的专对,是行人的外交活动。授之以政,则是指《诗》中具有丰富知识的储备,蕴含经邦济世的义理,可以增强学《诗》者的从政才干。求知本身就是实现仁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这段话从知识价值和道德意义、为己与为人、个人修行和服事君父,全方位地点明了《诗》对于人生、对于社会政治的作用和意义。

兴,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是“引譬连类”,朱熹《集注》释为“感发志意”,指《诗》可以启发人的内在心志,通过情景熏陶、想象和体验,兴起学《诗》者善善恶恶的道德情感,促使道德精神的启蒙。

观,何晏《集解》引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朱熹《集注》释为“考见得失”,通过诗歌观察政治得失、社会风俗和民心向背。《礼记·乐记》说:“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从“可以观”的意义上说的。赋诗者用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因此通过诗,可以观察到赋诗者的思想和品质,孔子夸奖子贡和子夏用《诗》论礼、论学,也是“可以观”应有之意。

群,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语释为“群居相切磋”,朱熹《集注》解释为“和而不流”,指诗歌可以用来和他人交流思想、融洽感情,取得沟通协调的作用。钟嵘《诗品序》说:“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诗歌在传统士大夫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怨,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语释为“怨刺上政”,朱熹《集注》说是“怨而不怒”,意即通过诗歌可以表达对社会政治的不满,对上层人物的讽谏,从而疏散内心积蓄的怨情,不至于怒。“怨刺上政”是有指向性的怨,旨在沟通上下,改善政治;“唯以告哀”是无指向性的怨,重在排解内心郁积的心理能量。

兴、观、群、怨,概括了《诗》在培养道德情感、认识社会、协调人群关系、讽谏政治等多方面的作用,既包括个人精神境界的提升,也包括人际情感调谐和个人对社会的参与,在成己成物的仁的品格养成和实践中,《诗》发挥重要的意义。这是儒家关于诗歌价值论的重要思想,对后世文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思无邪:作为“仁学”教化手段的《诗》,符合孔子的道德标准;或者说孔子是从自己的道德观念去认识《诗》的。《论语·为政》载: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思无邪”一语出自《诗·鲁颂》,本是称赞马的真诚,孔子借来评定《诗三百》。“思”字本为语助词,没有实义,但后代如张戒《岁寒堂诗话》把它解释作实词。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曰:“无邪,言归于正。”后人从诗人的创作意图和诗歌的社会效果两方面解释“归于正”。朱熹注说:“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近人郑浩《论语集注述要》以“虚徐”解释“邪”字,曰:“夫子盖言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即所谓‘诗言志’者,此三百篇之所同也,故曰一言以蔽之。”值得参考。诗歌表达的内容有善与恶的区别,但是诗歌兴善惩恶,最终的社会效果是使学《诗》之人的性情归于中正。

孔子论人,重视中庸的品德。内在的中庸之德呈现于外便是中和之美。《礼记·中庸》曰:“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符合中和原则就是“无邪”。《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就体现了中和之美。朱熹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关雎》诗中君子思慕淑女,辗转反侧,寤寐求之,情感深挚缠绵而不至于绝望;琴瑟友之,钟鼓乐之,迎婚时欢欣愉悦而能合乎礼义,是中正无邪的。孔子对《诗三百》首篇《关雎》的评价,代表了他对整个《诗三百》的看法。适中是古典美的重要原则,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论艺术也强调适中,认为适度的最好的情感即是美德,可与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相参照。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与“思无邪”在道德观念和美学原则上是相同的,即中庸之道、中和之美,这是儒家诗学的一项重要原则。违背这个原则,就会遭到排斥。《论语·卫灵公》载: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孔子最高的艺术理想是仁乐《韶》所体现的尽善尽美境界,他鄙弃郑声,把郑声与佞人并提,要禁绝郑声。《论语·阳货》载:“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郑声与雅乐相对,就像非正色的紫可以夺朱一样,郑声破坏雅乐。《礼记·乐记》曰:“郑音好滥,淫志。”郑声放纵情感,发挥得太过分,把放纵的心思都表现出来了。古代郑国地区风俗放荡,诗乐淫滥。从战国时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中描写郑、卫之间,春夏之交,群女出桑,称诗赠答,含笑流眄的场面,可以推想其状。许慎《五经异义》引《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吕氏春秋》论郑卫音乐云:“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郑卫之音是男女的私情鼓荡,追求的是自乐相感,流连忘返,是伐性之斧,涤荡人性中的一点仁根,摧残人的生命。因此郑卫之音不符合孔子所谓“无邪”的原则,要严加禁绝。

这种“郑声”讴歌相感,务以自乐,当然不乏格调卑下庸俗的成分,但是它未尝不是青年男女真情至性的释放,孔子从“无邪”尚雅的标准摒弃这种淫的俗乐,一概加以贬斥,说明孔子仁学体系中的诗论对诗乐抒发个人性情这一点还不够自觉。在“放郑声”的口号的影响下,传统文学以尚雅忌俗为审美趣味。后代许多正统文人,以孔子“放郑声”为借口,反对民间声乐歌诗,否定表现个人私情的作品,压制新兴艺术形式的发展,在中国文学史上发生了消极的影响。

尽管中西诗学各有源头,但又不约而同地重视诗歌的德性和教化功能。孔子既强调诗的兴观群怨作用,又严厉地“放郑声”。柏拉图认为诗人创作是神灵凭附,容易激动,是非理性的,诗灌溉、滋养人们心中的欲念,满足群众的非理性灵魂的需要,因此应该“把诗驱逐出理想国”。柏拉图对诗人宣扬欲望充满担忧,要将诗人驱逐出理想国,为音乐立法,加以严厉管理。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对诗培养人德性的意义有了更多正面的肯定。中西文论各有特点,也有其共通性,值得联系起来,鉴别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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