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参议院在孙中山的提议下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分7章,56条。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言论、结社、集会、著作的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集权制变为内阁负责制。《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要求。袁世凯窃...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参议院在孙中山的提议下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分7章,56条。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言论、结社、集会、著作的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集权制变为内阁负责制。《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要求。袁世凯窃国以后,擅权妄为,一心复辟帝制,《临时约法》遂成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