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行《至元新格》
元初,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参用金“泰和律”。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元世祖下令禁行“泰和律”,着手草拟新的律令。从这时开始,元代修订律令的工作从未间断,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右承相何荣祖奉命编纂完成《至元新格》,并奏准颁行。这是元朝自订的第一部法典。《至元新格》以世祖朝所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典的行文格式重新分类撰写。全书共分为公规、选格...
元初,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参用金“泰和律”。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元世祖下令禁行“泰和律”,着手草拟新的律令。从这时开始,元代修订律令的工作从未间断,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右承相何荣祖奉命编纂完成《至元新格》,并奏准颁行。这是元朝自订的第一部法典。《至元新格》以世祖朝所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典的行文格式重新分类撰写。全书共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御盗、察狱十目,每目之下又分列十数条款。全书文字共数千言,内容涉及行政、民法、财政等方面,但涉及刑法的很少,显得比较单薄,不全面,所以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元代“法无定制”的问题。即使如此,元代还是开创了自己草拟法令的新局面,从此也十分重视法令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