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
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实行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两种。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轮种。桑田为永业田,不须还官,但须在3年内种植桑、榆、枣等树,而露田在身死或年过70岁后要还给官府。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奴婢可与良人接受同样数额的田地。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均田制的...
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实行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两种。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轮种。桑田为永业田,不须还官,但须在3年内种植桑、榆、枣等树,而露田在身死或年过70岁后要还给官府。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奴婢可与良人接受同样数额的田地。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均田制的实行,将游离的劳动者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使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土地开垦面积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