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频频发生
19世纪60年代,各地频频发生教案。咸丰十一年(1861年)五月五日,贵州团务道丁畏之率领团丁烧毁贵阳青岩镇晁家关教会学堂,逮捕教徒张如洋等四人,并绑赴法场处斩。这是《北京条约》订立后发生的第一个教案。这次教案的发生,本因法国天主教贵州主教胡缚理在贵阳一带强行传教,且强占民产,威胁官吏,激起当地绅民的公愤。但清政府在法国驻华公使柏尔德密的战争恫吓下,将有涉官员革职发配,并将提督衙门拨给胡缚理充作教堂,赔款12000两,了结了此案。
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十七日,南昌教案发生。南昌群众捣毁天主教育婴堂,拆毁教堂,传教士罗安当乘夜逃出南昌。几乎与此同时,湖南衡阳等地也发生教案。但清政府正与法国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天国,竟以赔款、重建教堂结案。
同治七年(1868年)春,台湾府凤山县民众焚毁英、法教堂;七月,扬州文武生员数百人烧毁教堂,打伤教士;同治八年五月,贵州遵义府居民也因不满教会欺压,毁教堂,杀教士;同年九月,安庆教案发生。对这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教案,清政府也都采取对外妥协、对内镇压政策,其中民愤最大的是发生于同治四年(1865年)八月二十九日的酉阳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