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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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养廉银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羡归公”的同时,还实行了“养廉银”制度。“耗羡”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部分的补贴。“耗羡”在归公之前,均由地方官私征私用,实行耗羡归公后,耗羡的征收完全合法,但收入不归州县官,而属布政司,这就使地方官失去了一条生财之路。为了防止官吏再对百姓征收额外费用,以致出现新的贪赃枉法行为,雍正帝决定实行“养廉...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羡归公”的同时,还实行了“养廉银”制度。“耗羡”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部分的补贴。“耗羡”在归公之前,均由地方官私征私用,实行耗羡归公后,耗羡的征收完全合法,但收入不归州县官,而属布政司,这就使地方官失去了一条生财之路。为了防止官吏再对百姓征收额外费用,以致出现新的贪赃枉法行为,雍正帝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即在正俸之外,从耗羡归公部分提取一些给州县官作为生活补贴及办公费用。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吏们可以得到几倍甚至几十倍于正俸的收入,对减少贪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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