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中英两国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一是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二是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三是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四是中国抽取的进出口货物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共同商定;五是英商可以自由贸易,不受“公行”的限制。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
1842年8月29日,中英两国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一是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二是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三是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四是中国抽取的进出口货物税率,由中国与英国共同商定;五是英商可以自由贸易,不受“公行”的限制。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附件,增加了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