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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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行政体系

清代把长城以南大陆划分为18省,即除原来明初之13省外,北直隶改为直隶省,南直隶改为江南省,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两省,共18省。其他地区分别设将军、都统、大臣管辖,原不置省。清末,把原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改为省,俗称东三省,原福建省的台湾道升格为台湾省,原伊犁将军辖区改为新疆省。这样,全国共有23省。相当于省的地区还有察哈尔、热河(均设都统管辖)、绥远...

清代把长城以南大陆划分为18省,即除原来明初之13省外,北直隶改为直隶省,南直隶改为江南省,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两省,共18省。其他地区分别设将军、都统、大臣管辖,原不置省。清末,把原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改为省,俗称东三省,原福建省的台湾道升格为台湾省,原伊犁将军辖区改为新疆省。这样,全国共有23省。相当于省的地区还有察哈尔、热河(均设都统管辖)、绥远(设将军)、青海、西藏(均设办事大臣管辖)和内、外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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