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制度
清代科举制度规定应试必从童生开始,基本教材是朱注“四书”“五经”,以后各级科考的八股文题目,皆出其中。经县试中秀才取得院考资格,方能参加三年一次的院考。院考分六等,前二等即能参加乡试,合格的称举人,可参加会试。会试一般取三百名左右,称贡士。贡士也叫贡生,有资格进入中央的国子监读书,也有资格参加殿试。殿试成绩分三甲,一甲三名,称赐进士及第,二甲七名,称赐进士出...
清代科举制度规定应试必从童生开始,基本教材是朱注“四书”“五经”,以后各级科考的八股文题目,皆出其中。经县试中秀才取得院考资格,方能参加三年一次的院考。院考分六等,前二等即能参加乡试,合格的称举人,可参加会试。会试一般取三百名左右,称贡士。贡士也叫贡生,有资格进入中央的国子监读书,也有资格参加殿试。殿试成绩分三甲,一甲三名,称赐进士及第,二甲七名,称赐进士出身,余为三甲,一般不再淘汰,都能授予不同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