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巡抚
明代巡抚之制开始于洪武,形成于宣德年间。巡抚之名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就曾出现,当时朱元璋派遣太子朱标以巡抚名义视察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也曾派大臣分巡天下,了解民间疾苦。后来又不断有大臣奉命奔赴各地,或称采访,或称巡视,事毕后还朝。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宣宗开始在各省专设巡抚。当时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山西、山东等地都有专门巡抚...
明代巡抚之制开始于洪武,形成于宣德年间。巡抚之名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就曾出现,当时朱元璋派遣太子朱标以巡抚名义视察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也曾派大臣分巡天下,了解民间疾苦。后来又不断有大臣奉命奔赴各地,或称采访,或称巡视,事毕后还朝。
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宣宗开始在各省专设巡抚。当时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山西、山东等地都有专门巡抚。然而这时的巡抚仍有临时派遣的性质。且与当地巡抚“都御史”不相统属,双方时有冲突。朝廷于是授予巡抚“都御史”职衔,设立衙门属员。明世宗时,朝廷又命巡抚兼提督军务,任期3至5年或10至20年不等,管辖范围为一省或数省,成为总揽当地行政、监察、军事大权的地方长官。原来的地方三司长官职权日益缩小,几乎变成巡抚的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