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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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改革淮南盐法

宋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改制以前,淮南地区所产食盐完全由官府专卖。参知政事王随认为由官府垄断食盐买卖弊端极多,尤其在运销过程中,更是如此。如负责押运食盐的吏人、士兵往盐里掺砂土,使食盐质量低劣,无法食用。近年运河干涸,运盐船无法通过,边远地区人民无盐可食,而淮南地区盐却运不出而堆积如山。亭户(产盐户)从官府所获产盐本钱无法维持生计,往往铤而走险私下贩盐...

宋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改制以前,淮南地区所产食盐完全由官府专卖。参知政事王随认为由官府垄断食盐买卖弊端极多,尤其在运销过程中,更是如此。如负责押运食盐的吏人、士兵往盐里掺砂土,使食盐质量低劣,无法食用。近年运河干涸,运盐船无法通过,边远地区人民无盐可食,而淮南地区盐却运不出而堆积如山。亭户(产盐户)从官府所获产盐本钱无法维持生计,往往铤而走险私下贩盐。王随建议通商几年再作打算,江淮安抚使范仲淹也赞同此意见。宋仁宗诏命宋绶、张若谷、丁度等大臣与三司使、江淮发运使一道实地考察。通过考察,他们认为食盐通商会引起严重的私贩盐货现象,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于是只好恢复宋真宗天禧年间的旧制,商人入钱京师后,可以在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等地区购买官盐贩卖,同时还规定商人在通、泰等州军贩卖食盐时,不许出城,其余地区的商人可以深入乡村贩卖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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