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设置审刑院
淳化二年(991年)八月,宋太宗赵光义体恤百姓,唯恐大理寺、刑部官吏专断,使百姓蒙冤,为了加强对司法的控制,在宫内设置了审刑院,作为中央特设复核重大案件的专门机构,设知院事1至2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评议官6人。凡全国各地上奏的重大案件,都要先送到审刑院收纳备案,再交付给大理寺、刑部裁断,然后再送到审刑院审查评议,由知院与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如认为量...
淳化二年(991年)八月,宋太宗赵光义体恤百姓,唯恐大理寺、刑部官吏专断,使百姓蒙冤,为了加强对司法的控制,在宫内设置了审刑院,作为中央特设复核重大案件的专门机构,设知院事1至2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评议官6人。凡全国各地上奏的重大案件,都要先送到审刑院收纳备案,再交付给大理寺、刑部裁断,然后再送到审刑院审查评议,由知院与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如认为量刑适当,便传达定案;如果没有批准,则必须由宰相出面,再上报给皇帝,奏请其作出裁决。元丰三年(1080年),审刑院归并到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