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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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英宗制订元律

至治三年(1323年),英宗硕德八剌命人根据仁宋时纂集的累朝格例(即《风宪宏纲》)为蓝本,制订新法,不久即告完成,称之为《大元通制》,同年二月颁行天下。这是元代制订的最为完整、系统的法典,是元代法律的代表作《。大元通制》共2539条,例717,条格1151,诏赦(敕或制)94,令(别)类577。其中条格所占篇幅最多,分为27个篇目,有祭祀、户令、学令、选举、...

至治三年(1323年),英宗硕德八剌命人根据仁宋时纂集的累朝格例(即《风宪宏纲》)为蓝本,制订新法,不久即告完成,称之为《大元通制》,同年二月颁行天下。这是元代制订的最为完整、系统的法典,是元代法律的代表作《。大元通制》共2539条,例717,条格1151,诏赦(敕或制)94,令(别)类577。其中条格所占篇幅最多,分为27个篇目,有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防、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办、榷货等,共分30卷,主要是经皇帝亲自发布,或直接由中书省等中央行政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政令,与唐宋法律中令、格、式大体相同。断例即为律文,共有11篇,篇名与唐律及《泰和律》完全相同,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作伪、杂律、捕亡、断狱。诏赦只是唐、宋、辽、金之敕,唯一作用是供查考、参照或修史之用。只有“条格”和“断例”才是“有司奉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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