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
唐前期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向授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和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规定每丁每年纳粟2石(即租);另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2丈,如纳布为2丈5尺,输绫绢者纳绵3两,输布者纳麻3斤(即调)。每丁每年须服力役20天,无事则纳绢、布代力役(即庸),每日折绢3尺,有事加役者,15天免调,30天则租调全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天。遇灾另有减...
唐前期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向授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和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规定每丁每年纳粟2石(即租);另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2丈,如纳布为2丈5尺,输绫绢者纳绵3两,输布者纳麻3斤(即调)。每丁每年须服力役20天,无事则纳绢、布代力役(即庸),每日折绢3尺,有事加役者,15天免调,30天则租调全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天。遇灾另有减免。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