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志趣》(原文全文)
阅香港报载:有一桩讼案,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历年损失四十余万元。法官判决原告胜诉,着被告赔偿原告港币一元。
堂堂公庭,法官如此幽默、有趣,当必使胜诉者哭笑不得。(不知道胜诉者一元港币领回没有?)
这让我想起自己亲身经历和听到的另一场有趣(是否也算幽默,不得而知)的“法官”和“犯人”的对话。
距今约十年前,我上了一次“公堂”(是无数次中一次,因为似公非公,似私非私,也不能称为公私合营堂,无以名之,故加引号)。这是“刑事”案件,事关特务大案,不同于香港那一桩民事诉讼,“法官”与“庭长”是合二为一,庭上严肃异常。
“法官”威风凛凛,声调洪亮,口中念念有词。我由于上场晕,没有听清楚。可以肯定的是,念的不是耶稣新约上的话,也许是成语词典上抄来的什么成语吧。反正那些我也不爱听。念完蓦然来了一个突袭:
“你在重庆时,和大特务××在一心餐馆吃过饭没有,你老老实实,不要隐瞒,吃些什么,在座还有什么人,谈些什么,……事隔二十多年,要你马上回答也不容易,给你十分钟回忆吧!”
真是体贴入微。我作苦思之状,有时抬头望望天花板,有时自言自语,状似认真,实极荒唐。磨蹭了许久,我想要是告诉他们一心餐馆是吃西菜的,那不是一道汤两道菜就完了? 反正这些人都是一些“笨七”。于是,我开了一张丰盛的菜单:“那天,我请的是一个大特务,当然不能太马虎。我点了虾子海参、红烧鱼翅、锅贴火腿、纸包鸡、香酥鸭子、干烧鲫鱼、清蒸活鱼、酱汁肘子,……。”我把每个菜都做了详细的评述。当时自己也糊涂,如果他们问:怎么这家菜馆的菜包括了广东、上海、湖南、四川等那么多名菜?那才要把我问傻了。幸好这些人一听,大概也在冥想这些菜的味道一定很不错,听得有点入迷的样子。后来,我说:“大家饭都吃不下了,每人来一小碗伊府面……。”
“陪审官”终于打断我的话,插嘴了:“那么多菜,还要吃面,肚子不胀吗?”
“是呀! 所以我们都叫小碗的……。”
听到过道上人声杂沓,料必快下班了。这些人亦是急于下班走的。我还要说下去,“法官”开口了:“行了,留着以后再吃吧,你把同桌吃饭的人说说。”
“有宋之的,盛家伦……。”
“这些人现在哪里?”
“都死了。”
“官”这回没有发火。“……”听不清他说些什么,他早已收拾好桌子上的文件,准备回家抱小孩去了:“明天再说吧!”
反正我又捱过了一天。
197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