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打儿子”论》(原文全文)
与其教人们要能够“受委屈”,何如努力健全政治生活,让广大干部群众得以少受委屈或不受委屈呢? 坚持原则、坚持真理的同志能够发扬“五不怕”即不怕开除党籍、不怕撤职、不怕老婆离婚、不怕坐牢、不怕杀头的精神,固然表现出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然而若为加强党内民主、国家法制而斗争,减少以至杜绝那使我们的好同志因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而遭到开除党籍、撤职、老婆离婚、坐牢、杀头的冤假错案,岂不更好,更足以表现出共产党组织的浩然正气么?
持“娘打儿子”论的论者,却出来对受过不公正待遇的人们指点说:“党是我们的母亲,娘打儿子就是打错了,也不该耿耿于怀呀!”
看来出于维护党的一片好心热肠,又带着“动之以情”的伦理道德的“人情味”,真也好像言之成理了。
但只要一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千百万党员根据共同的政治信仰、阶级利益,遵循一定的纲领和组织原则的自愿结合;在党员履行义务的同时,党员的权利应该受到各级党组织的切实保障,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共产党这样一个政治组织,什么时候同血缘基础上的家庭划了等号? 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什么时候变成了母子,而且是可以“娘打儿子”直至错打的那样一种局面?
这种“娘打儿子”论,不是更像旧时代“官打民不究,父打子不究,夫打妻不究”的封建法规和奴隶道德的翻版或变种吗? 还哪里有一点现代工人阶级先锋队内部关系上应有的原则精神和感情色彩呢!
徐向前同志在《历史的回顾》上卷中说:“逼供信,冤假错案,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再发生,共产主义运动中也不鲜见,很值得研究。”徐帅又说:“一场革命,人民群众的牺牲是巨大的。不仅对敌斗争要付出血的代价,在党的路线发生错误时,同样会付出血的代价。由此不难理解,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多么重要!”倘若相信了“娘打儿子”论,把错误路线当做“娘”,则如此之多的血的教训就不值得研究,而总结经验不仅多事,且有违“孝”道了。试问:这种观点和论调究竟是维护党的利益和威信,还是在为“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路线辩护呢?
仍举徐帅回忆录中的例子:张国焘在“左”倾错误的中央领导人支持下,来到鄂豫皖根据地称王称霸,胡作非为,一些同志稍有异议就被扣上“李立三路线”、“反中央”等大帽子,轻则批判撤职,重则逮捕杀害。尤有甚者,张国焘借口肃反,剪除异己,建立个人统治;他搞的“大肃反”,任意诬指他人为“反革命分子”,残酷杀害许多忠于革命并立有战功的好同志,不到三个月,就肃掉了两千五百余名红军指战员和十之六七的团以上干部,至今说起,还叫人毛骨悚然,义愤填膺。“娘打儿子”论者,敢到红四方面军含冤牺牲的死者墓前推销你们的“娘打儿子”论——娘杀儿子论么?!
当然,受到这种似是而非的论点影响的人们当中,有不少属于停留在“朴素的阶级感情”阶段而不辨不察,认识不清;也有一些是为了表示对党的感情而言不由衷。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则是此论的鼓吹者中也颇有一贯整人而并不改悔者在,所以“娘打儿子”论的核心,乃是“整人有理”论;党是亲娘云云,拉大旗以唬人罢了。
哪怕退一步说,作为一种跛足的比喻,姑且承认党是母亲、党员是儿子,也根本不能得出冤假错案是“娘打儿子”的结论;因为制造冤假错案,破坏党内民主生活,侵犯党员政治权利以至人身自由的,并不是党,而是党内错误领导和某些个人野心家,以及有心紧跟或一般执行了整人指示与部署的党员;除去个人野心家如张国焘和后来的林彪、江青、康生一类不论外,这些不同程度整过人的人,和被整的党员一样,按照上述逻辑本来同属党的“儿子”;因此,“娘打儿子”也者,不过是党的一些“儿子”整另外一些“儿子”,整人时却“以母亲的名义”而已。整得眼睛红时,还要整到党外去,那自然谈不上“娘打儿子”,而是打邻居、打朋友、打路人了。
“娘打儿子”论者,以为娘打儿子是天经地义,打错了也无妨,再进一步,就要宣扬“丁香割肉”了。即使光就幼儿教育立论,这也已是不折不扣的封建残余;借喻来讲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那已经不仅仅是庸俗化了。
认“左”做母,其无后乎!
质之“娘打儿子”论者,以为何如?
198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