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九族”考》(原文全文)
“株连九族”——这是一个在中国历史上浸透过无数受害者的血泪、令人毛骨悚然的词。但不幸的是,在林彪、“四人帮”猖獗之日,“株连九族”这具封建专制的僵尸又复活了!
问泉哪得血如许? 为有源头屠伯来。“株连九族”,谁为始作俑者? 谁又继承衣钵? 对此,略予考证,想来决不是多余的。
这要从族刑说起。何谓族刑? 一人犯罪,诛及家族,甚至整个家族都被消灭,这就叫做族刑。秦始皇在下令焚书坑儒时曾谓“以古非今者族”,此“族”不是别的,正是灭族。这样族刑的发明权,也并不属于秦始皇;《史记·秦本纪》载,乃祖秦文公,早已干过“夷”(消灭、削平这意)三族”的勾当。《前汉书》卷二三谓:“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所谓“参夷”,也就是诛三族。显然,曾被“四人帮”抬头捧脚、几至云端的商鞅,把诛三族的族刑,进一步法典化了。三族的范围是什么? 据前人考订,是指父母、兄弟、妻子。有秦一代,被诛三族者,历历可数。《史记·李斯传》:“父子相哭,而夷三族。”李斯这位宰相的三族,都惨死于秦二世的屠刀之下。”
秦王朝的刑法,不仅有诛三族,而且还实施商鞅发明的“连坐”(《韩非子·定法篇》),一人犯法,株连无已,以致由诛三族发展到诛七族。请看事实:《文选》卷三九:邹阳上书有谓:“荆轲湛七族”。看来,刺杀秦始皇未遂的荆轲,其七族之人都被秦始皇开刀问斩了。何谓七族? 《史记·邹阳传索引》谓:父之姓,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诛连之广,骇人听闻。
但是,江山更有暴君出,仅诛七族岂甘休? 隋炀帝比秦始皇更残暴,竟发明了“诛连九族”!清初学者刘继庄《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于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轘裂枭首,磔而射之。”好一个“生杀任情,不复依例”!这寥寥八字,不仅活脱脱地勾画出隋炀帝狰狞的嘴脸,而且也透露了历史上那些封建暴君“口含无宪”,朕即是法的真相。对于封建独裁者来说,成文法不过是幌子,出口即令、“生杀任情”的不成文法,才是其法的本质。不是吗? 隋炀帝即位初年,也曾颁布过《大业律》,但这不过是装潢门面而已。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民不堪命,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结果又怎么样? 《大业律》完全抛弃了,“诛连九族”之类不成文法,伴着豺吼狼嗥来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古籍中对九族的解释,不尽相同。按王应麟《小学绀珠》的说法,即:“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于此不难想见株连之广! 在中国历史上,凡是野心家、阴谋家,没有一个不是乞灵于“诛连九族”之类的严刑酷法,来维护其独裁统治;没有一个不是虐杀狂、迫害狂。明成祖朱棣就是其中一个。他一巴掌把建文帝打下去后,挥舞屠刀,大杀建文的遗臣。据朱国桢《方祠记》载,方孝孺被灭九族,死者达八百七十三人之多,惨绝人寰。景清谋刺朱棣不成,被碎割而死,九族及九族亲戚,以及学生的学生,都无一幸免。对此《明史》卷一四一载谓:“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这就是说,杀人像拉瓜藤,辗转牵连。故曰瓜蔓抄。后人曾写诗一首,慨乎言之:“一个忠成九族殃,全身远害亦天常,夷齐死后君臣薄,力为君王固首阳。”(《建文年谱》卷下)时至现代,国民党蒋介石叫嚣:“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被他杀戮、株连的革命者,真是太多了!无数革命烈士的鲜血,洒遍了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申报》1949年5月10日载:“上海市警察局公布禁令,凡勾结共匪,企图背叛政府者,处死刑,并杀戮其全家。”这是国民党政府对革命人民滥施族刑的铁证。
集封建专制主义大成的林彪、“四人帮”,在疯狂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老干部、革命群众时,其凶残歹毒,又何尝在秦始皇、隋炀帝、明成祖之下! 他们大兴冤狱,罗织罪名的手法,史所罕见。明代作家屠隆有首曲子谓:“罗刹瞿塘,委实难防。狠戈矛,从容笑里藏,毒羽箭,一霎间中放。黑漆漆,装下了陷人坑,响铛铛,直说出瞒天大谎。那里讨一副对奸人面孔,高力士肚肠? 直弄得人裹鸱夷饮剑铓。”(《娑罗馆逸稿》卷一)用来为林彪、“四人帮”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无耻伎俩写照,或能表现其万一。林彪、“四人帮”究竟迫害了多少革命者? 待考。林彪、“四人帮”株连的又何止九族?!
明清之际有句俗话说:“从死地走一回,胜学道三十年。”(《宁古塔志·弁言》)血的历史教训启示我们:必须坚决荡涤封建专制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应当把“株连九族”这封建僵尸,永远深埋在历史的坟墓之中!
1978年冬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