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与幸福》原文_什么意思_赏析
德性与幸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让我们再回到我们所寻求的善,看看它到底是什么。善对于每一种事业或每一种技术来说都是不同的。战术的善不同于医术的善,其他各种技术也莫不如此。对每种技术都有效的善是什么呢?就是各种技术所追求的东西吗?它在医术中就是健康,在战术中就是胜利,在营造术中就是房屋,在其他技术中是其他东西。但在每一种事业中,它就是目的,一切其余的都为了它而活动。既然在全部人类行为中都存在某种目的,那么这目的就是可实行的善。如若目的众多,那么这个善也就是它们的总和。尽管理由改变了,但论证所推出的结论却是一样的。对此还须作进一步探讨。
既然目的是多种多样的,而其中有一些我们是为了其他目的而选择的,例如钱财、长笛,总而言之是工具,那么显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目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倘若仅有一种东西是最后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倘若有多个最后目的,那么其中最后的,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我们说,为其自身而追求的东西,比为他物而追求的东西更加靠后。总而言之,只是那种永远因自身而被选择,而绝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从幸福的自足性(autarkeia)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终极的善应当是自足的。我们所说的自足并不是指一个人单独存在,过着孤独的生活,而是指他同时既有父母,也有妻子,并且和朋友们、同邦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在本性上是社会性的。在这里也应该有一个界限,如若伸延开来上到祖先,下及后代,朋友的朋友,那就没有个止境了。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再加讨论。我们现在所主张的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困乏。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它在一切善的事物中是最高的选择。我们不能把它与其他的善归为一类,因为如若这样,那么显然再少加一点善,它就会变得更加受欢迎,因为附加物会使它变成一个更大的善,所以也就更受欢迎些。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就是一切行为的目的。
不过,把最高的善称为幸福,看来是同义语的重复,还应更着重地谈谈它到底是什么。如若考察人的功能,事情也许会更清楚些:一个长笛手,一个雕像家,总之那些具有某种功能和实践的人,他们的善或功效就存于他们所具有的功能中。类似地,人的善就存在于人的功能中,只要人有功能。
我们是否应当认为,木工和鞋匠都有某种功能和事务,而人却一无所有,并且是天生如此呢?或者我们难道不应当认为,正如眼睛、手、脚以及整个身体的各部分显然各自都有功能,人也应当具有某种功能,它在一切特殊功能之上吗?那么,这种功能到底是什么呢?单纯的生命甚至为植物所享有。因此,要寻求人本己的功能,那就要把生命的生长功能、营养功能放在一边。下一个就是感觉的功能,但这是为牛、马和一切动物所共有的。再下来就是理性部分的活动(在这里,一部分是对理性或原理的服从,另一部分是具有理性或原理,即进行理智活动)。理性部分有双重含义,我们应该就它作为现实能力来把握它,因为这是它的主要意义。人的功能就是理性的现实活动,至少不能离开理性。而且,我们承认一个人的功能与一个能人的功能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长笛手和长笛能手,总的说来就是如此),能手就是把出众的德性加于功能之上(长笛手的功能是吹奏长笛,长笛能手则是能把笛子吹奏得更加美好动听),如若情况实际如此,我们就可把人的功能看作某种生命形式,它是灵魂的现实功能,是合于理性原理的活动。而且,一个能手的功能就是很好地进行这些活动。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得最好。从以上前提可以推论,人的善就是合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如若德性有多种,则须合于那最美好、最完满的德性。而且在一生中都须合于德性,正如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一个白昼的、一天的和短时间的德性,也不能给人带来幸福(eudaimonia)和至福(makar)。
在这里,我们对善作一个概观,首先勾画一个略图,以后再向里面添加细节。如若略图画得很好,那么任何人都可添加细节把它完成。在这里时间是一个杰出的发现者和开拓者,技术的进步就是这样为后继之人所完成的。每个人都可以补充其不足。且记住以前所说过的话,无须在全部研究中都要求同样的精确,要看那门科学的主题是什么,要看它固有的程序和方法。例如一个木匠和一个几何学家都在研究直角,在木匠这里,只要他工作上够用就可以了,但在关心真理的几何学家那里,则要研究直角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其他方面也是这样,要避免不分层次,使次要的东西盖过主要的东西。
同时也没有必要在所有的事物中都同样找出一个原因来,对某些事物,只要很好地说明它们是怎么一回事也就足够了。例如,关于最初原理或本原,只要指出它们也就足够了。最初原理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从归纳法来研究,有的从感觉来研究,有的从风尚来研究,还有其他不同的方面,不同的研究。所以,我们必须按照每一最初原理的本性来研究,并且最精确地给它下个定义,因为这对下一步有重大的影响。一个好的开端可以影响研究的许多方面。
还要从不同的意见研究善是什么。最古老、最流行的看法是:灵魂的善就是灵魂的现实活动。这个观点与幸福即是生活良好、行为高尚,和幸福即是德性等主张相一致。幸福即是灵魂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品质的现实活动是必然要行动,而且是高尚的行动。幸福生活本身即是令人快乐的。幸福须以外在的善为补充。
我们不仅要用从已有前提推出结论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还要从有关的各种不同的说法来进行研究。如果某种说法是真理,那么全部事物都会符合它,但如果它不是真理,那么它很快就会被发现与事实不符。
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称为外在的善,另两部分称为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我们说,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我们把这种善看作是灵魂的实践和活动,这是个早已存在的、古老而高尚的主张,现在的哲学家们也没有不同的意见。这种主张也正确地说明了生活的目的就是实践和现实活动。因为,生活的目的隶属于灵魂的善,而不是外在的善。幸福就是生活良好、行为高尚的观点和这一原理完全符合,它所说的不过是善的生活、善的行为罢了。
看起来,我们所要寻求的幸福的各种特质,全都包括在我们关于善的说明中了。有些人说幸福就是德性,有些人说幸福就是明智,另一些人则把智慧当作幸福。还有些人说幸福是这几种特质或其中的一种和快乐的结合,至少把快乐当作不可缺少的因素。此外,还有人把外在的好运气也加进来。这一些说法,有的是源远流长、人数众多的,有的虽然出自少数,但这个少数都是些杰出的人物。不过,没有一种主张是毫无理由的,它们或者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大部分能得到认可。
我们的看法和那种主张幸福即是德性或某种德性的看法相一致,因为“幸福即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中包含了德性。然而,是在占有或展示德性中,即根据品质来把握最高善,还是在表现品质(heksis)的现实活动中来把握最高善,此中却大有区别。因为,一个人可以具有善的品质而没有产生善的结果,例如一个睡着了的人,或一个因其他某种原因而功能停止活动的人。而品质的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的行动。正如在奥林匹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
这样的生活自身就是令人快乐的。一个人想要快乐总要对某事物爱好。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同样,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总的说来,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许多令人快乐的事物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令人快乐的。而本性上令人快乐的事物,只使爱美好事物的人快乐,因而它们是永远合于德性的行为。所以,这些事物也使爱美好的人快乐。爱美好的人的生活并不把快乐当作附加物,像件装饰品那样,这种生活在其自身中就具有快乐。不崇尚美好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善良的;不喜欢公正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公正的;不进行慷慨活动的人,不能称为慷慨的;其他方面亦复如是。这样说来,合于德性的行为,就是自身令人快乐的。当然,它们也是善良和美好的,而且是最高程度的。如若一个善良的人,如我们所说的那样,对于这些东西都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他就能成为一个最高尚、最善良的人。同时,最高尚、最善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正如德罗斯铭文所说:
最公正的最为美好,
适意莫过健康常在,
让快乐永远充满胸怀。
最好的现实生活拥有这一切,我们把这些活动,或其中最好的一个活动,称为幸福。
看起来幸福也要以外在的善为补充,正如我们所说;因为赤手空拳不可能,或者难以做好事情。有许多事情需要使用手段,通过朋友、财富以及政治势力,才做得成功。其中有一些,如果缺少了就会损害人的尊荣,如高贵的出身、众多的子孙、英俊的相貌,等等。把一个丑陋、孤苦、出身微贱的人称作是幸福的,那就与我们的幸福观绝不相合了。尤其不能把那种子女及亲友都极其卑劣的人,或者虽有好的亲友却已经死去了的人称为是幸福的。从以上可知,幸福是需要外在的幸运为其补充的。所以,有一些人就把幸福和幸运相等同(有一些人则把幸福和德性相等同)。
幸福是学习而来,还是众神所赐?但无论如何幸福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是至福说什么最伟大、最美好的东西是出于机遇,这是难以令人相信的。再回到幸福的定义: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政治要以最高的善为目的。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但难以终其一生。
在这里我们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幸福是学到的、获得的、以某种办法培养出来的,还是某种神的恩赐或机遇的礼物呢?如若神真给人送过什么礼物的话,我们就很有理由说,幸福就是神之所赐了。在人所有的东西中,它是最好的。不过这是属于另一个范围的问题。显而易见,即或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而得到的,它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对德性的奖赏和至善的目的,人所共知,乃是神圣的东西,是至福。它可以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望的人们中。人们有充分的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这就表明努力是幸福获得的方式,因为凡是合于自然的东西,都倾向于采用最好的形式。人工的东西也是一样。一切原因,特别是那些合于最高善的原因,都莫不如此。说什么最伟大、最美好的东西是出于机遇,这是令人万难接受的。
从对于幸福的定义出发,也许有助于对问题的回答。我们说,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一切其他东西或是它的必然附属品,或是为它的本性所需的有用的手段。这个说法与我们在本书开头所说的一致,我们曾说政治的目的是最高的善,但它更多地着重于使公民形成一种品格,即变得善良,能够实行高尚的行为。所以,不论是牛、是马,以及其他动物,我们都不能称之为是幸福的。因为,它们都没有分享这种现实活动。出于同样理由,也不能说孩子是幸福的。由于年龄的关系,他们没有这样合于德性的行为。对于他们,只能说有希望得到幸福。如我们所说的,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并须终其一生。在一生之中,变化多端,随机投缘,一些人时运亨通,到老来却陷于悲惨的境地,正如史诗中普利亚莫斯的故事那样。谁也不会把这样的遭遇和结果叫作幸福。
如若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终其一生的现实活动,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人还活着,就不能称为是幸福的呢?这显然是荒唐的。不但活着的人命运多变、荣辱交替,就是死者身后也要受后代的影响。又,机遇本身并无善恶,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原因。幸福的人以恰当的方式对待机遇,对它良好地利用,做出最好的事来,故而噩运永不降临。话虽如此,然而,如若幸福就是目的,是彻底完全的,那么一个人的命运究竟如何是模糊不清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只要还活着,就不能说是幸福呢?梭伦要人们“盖棺定论”,如若作这样理解,那么人岂不只有在死后才幸福吗?这样的看法当然完全荒唐,特别对主张幸福是某种现实活动的我们来说。我们不同意死后幸福的说法,并且梭伦也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只不过是说,一个人在身死以后能摆脱邪恶与灾难,而享其至福。但就是这样理解,也是可争议的。活人可能对好事和恶事无感觉,死者则可能会碰到好事和恶事。例如,儿孙们享受荣华或遭受侮辱,总之后代的兴旺发达或凋零败落。但在这里仍是疑难重重,尽管一个人一生直到老死都享其至福,但他的后代仍可能会变化无常。他们之中,有的过着自所应得的良好生活,有的却完全相反。而且,用不着说,这些后代和祖先之间的距离是各不相同的。如若后代的生活变化无常,那么死者就要此时变得幸福,彼时变得倒霉,这是荒唐的。但是假设祖先完全不受后代的影响,甚至连有限时间的影响也没有,这也说不通。
现在,再让我们回到以前的难点,从那里也许可以找到解决现在问题的线索。如若“盖棺定论”,那就是说,当一个人在享受着至福的时候,我们不说他是百福并臻,而是在这一切都过去时才这样说。而在一个人幸福的时候,不去说出这一真情,岂不是荒唐之极吗?人们所以不愿承认活着的人幸福,在于命运多变,而在他们看来,幸福应是牢固不变的,不像机遇那样,围绕着人们往复旋转。一个人如若为命运所摆布,他显然要一会儿倒霉,一会儿幸福。所以,我们经常把幸福比作空中楼阁,腐朽了的木雕。但是,只听命运的摆布是不对的,在机遇里没有善和恶,机遇仅是生活的伴随物。正如我们所说,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原因,相反的活动则导致相反的结果。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就是一个证明。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相比拟。这些现实活动甚至比分门别类的科学认识似乎都更为牢固些。在这些活动中,那享受着至福的活动最为持久,也是最为荣耀和巩固的,正因为如此,它们才令人难以忘记。
所以,像这样生活的幸福当然是持久而巩固的。因为幸福的人将永远地,至少比其他人更多地合于德性而行动,而静观。他能以适当的方式来对待机遇。他是“真正的善良”,“刚正不阿”。
然而,机遇也是多种多样、大小不一的。有一些微不足道的机遇,不论是好还是坏,都造不成生活中的多大变化。而那些巨大而多发的机遇,如果是好的,就能使人得到至福(机遇的本性就是锦上添花,但对机遇的利用必须恰当、熟练),如果是坏的,就要带来灾难,破坏幸福,降临痛苦,妨碍许许多多的现实活动。不过,尽管在噩运中,高尚仍放射出光辉,因为,人们所以能够心平气和地承受那么多发而巨大的坏机遇,并不是由于感觉迟钝,而是由于他们的宽宏和心胸博大。
如若像我们所说那样,现实活动在生活中是主导的,那么享至福的人就永远不会倒霉,因为他们从不做出卑鄙下流的事情。作为真正善良和明智的人,他们对一切机遇都会很好地利用。从现有的条件出发,永远做得尽可能地好。例如,一位好将军要使用他所掌握的部队进行最好的战斗,一个好鞋匠要利用他所预备的材料做出最好的鞋来,其他所有的行业也都是这样。事情果然如此,一个幸福的人就不会倒霉了。当然,如若他真的碰到了普利亚莫斯的命运,就不能说是一个至福之人。这样的人是不易动摇,难以变化的。因此,他不轻易地离开幸福。除非重大多发的坏机遇,偶然的坏机遇是不会使他失去幸福的。然而,幸福一旦失去,就不能短时间再把它找回,除非在一整个漫长时间里,获得巨大和高尚的成就。
一个完全合乎德性而现实活动着、并拥有充分外在善的人,难道不能称之为幸福的吗?或者还必须加上,他并不是短时间如此,而是注定终生如此,直到末日的来到?因为我们主张幸福是目的,是彻底完全的,但一个人的命运究竟如何是难于说清的。如若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活着的人中,把那些已具备和注定将继续具备我们所说的善的事物的人,称为至福的,他们就是至福之人。
关于这个问题,就说这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