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素质忧思录(节录)——人格素质》(原文全文)
“中国人自古不讲人格……”
在一次聚会中,我刚出此言,就被几位友人打断:
“不能这样说!”
“中国人历来就注重人品道德。”
……
我正想再往下讲,一眼扫到了旁边书柜里的《辞源》,便抽出来放在茶几上,对他们说:
“诸位还是先查查这里面有没有‘人格’一词再说吧。”
其中一位朋友捧起这部几公斤重、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合订本,一阵翻检之后,慢慢地抬起头,脸上露出困惑的神色。
“《辞源》收词一般截止于1840年,也就是鸦片战争,所以说,古时候的中国人是不讲人格的。”我又从书柜里抽出同样也有几公斤重,1980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缩印本,递给刚才那位朋友,对他说:“你也许想不到吧——这里面也没有。”
这位朋友半信半疑地接过《辞海》,又是一阵翻检之后,“啪”地合上书,大惑不解地说了声:“奇怪!”
“其实,这并不奇怪。‘人格’一词是新造的,它是外来词Personality的译名,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原本的涵义是……”我从书柜里又抽出一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从中找出“人格”一词的解释后,念道:
“每个人所特有的心理——生理性状(或特征)的有机结合,包括遗传的和后天获得的成分,人格使一个人区别于他人,并可通过他与环境和社会群体的关系表现出来。”
几位友人面面相觑,有的还费解地摇摇头。
我把手中的那本《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放回书柜,顺手指着里面的《辞海·增补本》和《现代汉语词典》,又接着讲:
“这两本辞书倒是对‘人格’一词有解释,只是在原本的涵义之外又增加了一种意思,即道德品质。这大概是我们国人对‘人格’一词望文生义,想当然地把它等同于‘人的品格’,并约定俗成的结果吧。现在,人们往往还把它引伸为‘尊严’,动不动就说‘不要丧失人格’——人格是个人固有的东西,怎么会丧失呢? 其实,是说要维护尊严。当然了,‘人格’这个词以前没有,不等于说实际上存在,也不是从未有人讲过人格,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和孟子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正是人格光辉的聚焦。”
这时,几位友人才明白,我刚才所说“中国人自古不讲人格”,并非指的是不讲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指的是不承认“个人”,即不承认人的独立存在状态;并进而抹杀“个人”,即抹杀人的主体身份、主体地位和主体资格。
中国人以前之所以不讲人格,是因为他们生活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属于自然经济形态。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即便是发展到封建社会,农民也是依靠与土地、森林、河流、阳光和雨水等自然条件交换而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自给自足。他们可怜地依附于神灵、酋长、奴隶主、封建主、族长和家长,形成一种依附型人格,即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如同马克思所描述的——“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陈独秀曾精辟地论述过这种依附型人格:“君为臣纲,则臣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
如果说,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只能是依附型人格,那么,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才是独立型人格,即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只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才会转变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劳动者才会转变为在法律上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劳动者。也只有实现了这种人的发展的飞跃后,才会空前广泛地唤起人们的各种需要,才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使人们的交往范围空前扩大、交往层面空前拓宽,才会使人的个性空前充分地张扬。
然而,中国自近代以来,非但没有彻底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残余影响,又从50年代开始实行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预测,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空想社会主义者。至于作为体制模式建立起来,并认真付诸实践的则是斯大林;从此之后,便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来实施和扞卫。迄今世界上曾经出现过的十四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自60年代开始,相继陷入困境,资源高消耗,效益低下,速度缓慢,比例失调,商品匮乏,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甚至下降。导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历史和现实无情地宣告:计划经济,此路不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建国之初,人们以革命的激情接受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对于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发展生产力,医治长期战争的创伤,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计民生的需求,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计划经济体制的负效应逐渐大于正效应,并使国民经济开始走进了死胡同;同时,给国民的人格提供了新的依附对象,即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正如俄罗斯学者在反思前苏联经济崩溃的教训时所指出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公民从出生到入学、到工作,都是由国家负责的,人人只要等待国家计划和上级安排就是了,不需要对自己负责。结果,七十多年里没有培养出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
可喜的是,中国从80年代以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思想解放,国民的人格终于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转型,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独立型人格的建立是一个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过程,目前国民人格素质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国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正在或即将被淘汰。
如果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专制残余的影响给国民人格带来的依赖性,表现为一个“怕”字;那么,过多包揽的计划经济体制给国民人格带来的依赖性,则表现为一个“靠”字。
在种种的“怕”中,首推“怕公仆”;在种种的“靠”中,首推“靠单位”。
“怕公仆”——人格素质缺陷之一
我在这里之所以使用“公仆”一词,而不使用人们常说的“领导”一词,一是因为“领导”一词被用滥了,不仅主管技术的被称为“领导”,就连劳改犯的头儿也能被称为“领导”;二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国民都被视为“主人”,与“主人”相对应的无疑就是“公仆”——据词典解释,就是“为公众服务的人”。因此,使用“公仆”一词,不会产生歧义。
一提起“公仆”二字,我就不由得想起诗人马凡陀于1945年写的一首题为《主人要辞职》的“山歌”:
我亲爱的公仆大人!
蒙你赐我主人翁的名称,
我感到了极大的惶恐,
同时也觉得你在寻开心!
明明你是高高在上的大人,
明明我是低低在下的百姓,
你发命令,我来拼命。
倒说你是公仆,我是主人?
……
大人自称公仆实在冤枉,
把我叫做主人更不敢当。
你的名字应该修改修改,
我也不愿再干这一行。
马凡陀讽刺的是旧时的假民主和假公仆,同时也勾勒出一副惧怕公仆的奴才相。时过半个世纪,我们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中所形成的新的、平等的官兵关系、干群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又得到了发扬光大,人民当家作了主人,对各级政权实行监督;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但也毋庸讳言,那种缺乏独立人格和主人意识的“怕公仆”现象,依然在一些国民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在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的广大农村地区。
中原地区有个县的交通局局长——应该算得上“公仆”了,年轻时当司机横行乡里,就被当地的老百姓称为“中霸天”,后来却由车队队长一直当到了县交通局局长。
这个“中霸天”当了公仆后,非但不思收敛,反而越发猖狂,将一帮地痞流氓、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纠集在自己周围为其充当打手,有九名骨干分子还被安排到交通局所属部门。这九人中,有四人是当地的地痞;还有四人是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其中一人曾因盗窃被劳教三年,后又因抢劫被判刑五年。
几年来,这伙人经常挑衅滋事,勒索钱财。仅被他们殴打过的无辜群众就一百多人,其中被打伤的三十一人;受伤者中,肋骨及其他部位骨折十人,精神失常三人,丧失劳动能力二人。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这位交通局长却对自己的下属也不放过,稍有不从或不恭,轻则亲自打骂,重则把打手叫来殴打。交通局下属搬运公司的副经理和他是小时的同学,有一次开会时仅仅因为叫了一声他的小名——这个小名还并不难听,就惹怒了他。这位交通局长立即宣布“会不开了”,用电话召来两名打手,当场把这位副经理打得大小便失禁,昏死过去;待其苏醒后,又强迫他在当天下午的会议上作检讨。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劣迹昭彰的恶势力团伙,直到最近才被公安部门“破获”。而尤其发人深思的是,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竟没有一个人举报,哪怕是一封匿名信!
如果说,农民兄弟“没文化”、“不懂法”、“好欺负”,那么,遭无故殴打者中的四十四名干部职工,总该是有一定素养的国民吧,他们为何也会惧怕到这种程度?! 而且,有的人被打后都不敢到医院去治疗,还有四名公司职工被打后吓得自动离了职。
说来也巧——1974年,我在西北某建筑公司担任施工技术员时,在秦岭山区施工,曾和来自这个县的一百多名民工打了一个多月的交道;他们的能吃苦和“怕公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这些民工承担开挖一幢楼房基槽的工程任务。由于楼房的基础坐落在河床边缘,即便是枯水时,挖到约一米深处地下水就渗出来了。他们挽起裤管站在水里操作,许多人腿上的皮肤都发炎、溃烂了,也不叫一声苦。本来十天左右时间就可完成基槽开挖任务,但两次都是在快要挖好时下起了大雨,河水涨起后淹住了基槽,河水再落下去基槽便又被沙石漫平了,于是,只好重新在老地方开挖,等于白干,但从未听到他们有一句怨天尤人的话。
我深深为这些民工的吃苦精神和忍耐精神所感动,除了从医务室给他们拿来了紫药水外,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计算基槽开挖的工程量时,把他们的实际工作量都算了进去。但在此同时,我又深深为这些民工的胆小怕事和麻木不仁而恼怒。他们大都是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应该是血气方刚,敢说敢做,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他们对自己的“工头”(是一位公社的领导干部,也算是公仆),可以说已驯服到俯首帖耳的地步,听任其驱使训斥,甚至拳打脚踢,低着头一声也不吭。我每次到工地后,只要和工头一说话,他们便像一群木偶突然被拉动了一下,齐刷刷地停下手中的活计,直愣愣地朝着我们观望,直到工头看见后喊一声“看什么?!”,他们这才又像被突然拉动的木偶一样,齐刷刷地低下头开始干活。有时,我到工地后,工头不在,需要问什么事时,他们十有八九是茫然地摇摇头,或不安地东张西望,估计是看工头在不在,我只好哭笑不得地离开。
当我看到关于这个县交通局长的报道材料时,顿时沉浸在对二十多年前那一幕幕往事的回忆之中。
二十多年了! 中国的大地上已经发生了一次次深刻的变革,包括农村。应该说,这些变革都从不同的方面对提高国民人格素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但又有多少人、在多大程度上能树立起自己的独立人格呢?
我敢说,这个县的老百姓如果能再稍稍壮大一点胆子,也不会让以交通局长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横行霸道这么多年!
正是那些奴性未除的“主人”,造就了这个肆无忌惮的“公仆”。
远在宋代,有泼皮牛二,还有杨志;有镇关西,还有鲁提辖。为何到了现在,在那块土地上居然就没有一个人敢做一下小小的反抗呢?!
这种“怕公仆”的现象,并非只在这个县有;仅仅从新闻媒界里,我就知道还有“南霸天”、“北霸天”等之类骑在人民头上的假公仆;在他们的周围,自然也有着缺乏独立人格和民主意识的国民。我在西北工作时,曾听到在当地人中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为人处事的“格言”:“吃好些,穿烂些,闲话少说走慢些”——这哪里有点当家作主的气魄呢?
美国当代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就人格问题曾提出过“需要层梯说”,认为人的需要是分为不同层次的,而不同层次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又与人格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他把人的需要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生理需要——饮食、睡眠、性欲等。
安全需要——住宅、工作场地等。
归属需要——爱情、友谊等。
尊重需要——地位、角色等。
自我实现需要——理想、价值等。
其中,前两个层次属于低层次的、物质方面的需要,后三个层次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要。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了充分满足,才能依次产生出高层次的需要,并表现出不同的人格。
马斯洛在提出这一学说的同时还指出:“剥夺高级需要不像剥夺低级需要那样引起如此疯狂的抵御和紧急的反应”。
然而,那个县里被殴打过的一百多名无辜的“主人”,即便被“公仆”打得骨折、昏迷、丧失了劳动力,也就是说,属于低级需要的人身安全已被剥夺,别说“疯狂的抵御和紧急的反应”,就连一封匿名的告状信都不敢写,实在是太可悲了!
孙中山先生1917年在《建国方略》中曾讲过:“中国四万万人民,由远祖初生以来,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
我们的国民已当了上千年的奴隶,如今好不容易当了家,名正言顺地作了主人,就应理直气壮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选举出能为自己服务的公仆,并对他们进行监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主人意识在我们国民的头脑里实在是太淡漠了,以至于人们在口头上都想不到或不愿意提“公仆”这个字眼,而代之以“父母官”——不仅老百姓如此,连公仆本人也是如此。从词义上讲,“公仆”与“父母官”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公仆是指为公众服务的人,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是民主共和政体的产物;父母官则是指旧时凌驾于“子民”之上的“父母”,只为他更高一层的主子服务,是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这虽然是个简单的称谓问题,有时还难免有戏谑之意,却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国民的民主意识。原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最近也对“父母官”的称谓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浓厚的封建意识在当前市场经济开始发育的变动时期沉滓泛起的一种表现”。他说:“我们干部只是人民的儿子,为人民做事是应当的,怎么能称为人民的‘父母’呢?”
据《文汇报》载,有一位国内的新闻界人士在访问美国时,对美国新闻界的朋友提了一个问题:“你们的法律不是禁止揭露人们的隐私吗,为什么你们传播媒介热衷于揭露首脑人物的隐私呢?”对方回答说:“首脑人物不只是‘私人’,更重要的是‘公人’,他的隐私自然包含‘隐公’的意义。一般人的道德品质如果不好,对公众事务影响很少;而首脑人物个人的道德品质如果不好,直接关系到他的行政威信和行政能力,甚至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危和人民的利弊”——这段话从一个方面对“公仆”一词作了注解。
要有主人意识,不要面对“主人”二字怎么也想不到它就代表着自己。
要有主人气魄,不要在公仆面前“坐着不舒服,站着倒自在”。
要有主人智慧,懂得如何选举出优秀的公仆去为大家服务。
要有主人胆量,不要在“中霸天”那种公仆面前退缩!
也许有人会说,像“中霸天”那样的公仆要打倒又谈何容易,弄不好还会遭他报复;不然,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非但没有一个人举报,连有的受害者都不敢去医院治疗,甚至会自动离职呢?
在这里,我们对国民性中“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劣根性权且不谈,只用最低的标准来要求一下我们的国民——能否在“不吃眼前亏”的情况下,做一条好汉。
我们仍还以“中霸天”为例。
“中霸天”之所以能从一名司机,步步爬上县交通局长的位子,又横行霸道多年,从外部寻找原因,固然有上一级公仆的失察(是否有包庇就不敢说了),但也与主人们的选举有关。因为,就是这样一个民愤极大的恶棍,居然还是县人大代表。
众所周知,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是由公民直接选举的。如果在“中霸天”所在的选区里,主人们稍微能珍惜一下自己的民主权利,稍微挪动一下自己手中的笔,在绝不会遭受报复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使这位“中霸天”落选。可是,结果却并非如此,选举这一关未能有效地阻拦他进入公仆队伍。
投了“中霸天”票的公民中,也许还有不了解其真实面目的人,但一定有相当多的人是抱了一种应付选举的态度——你说选谁就选谁。另外,一定还有人由于种种原因,连参加都不参加。
试想,如果我们的公民对“中霸天”这种人惧怕到如此程度,还要把他选为自己的代表,让他参政议政,再由他去投票选举更高一级的公仆,这岂不是太可悲了吗?!
然而,这一切都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如果说,“中霸天”被选为县人大代表有着种种的偶然因素,那么,我们不妨再看看对选举的抽样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几年前曾从事过一项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名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与研究”。为了进行这一课题,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调查。调查内容之一,就是公民对待选举的态度。
选举,可以说是公民行使主人权利的最重要参与行为。各国政治学家都把选举看成是衡量公民参与积极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他们有的甚至觉得这个指标是普遍适用的,可以用来衡量不同国家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并在他们之间进行比较。
这次调查的结果显示:
把选举看做是一件对社会和自己都有益的事情的,占总数的21.7%;
对选举并不关心,只不过是尽公民责任而投票的,占总数的35.4%;
投一票应付应付督促他们参加选举的本单位领导或居委会干部之类组织者的,占总数的32.7%;
……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只有五分之一的公民是在认真投票。
需要指出的是,这项调查仅仅是在城市进行。作为一份冠以“中国公民”的调查报告,如果缺少了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的农民部分,应该说,是一个不可原谅的缺陷。但面对中国农民这样一个文化水平普遍低下且参差不齐,许多人甚至根本难以理解问卷内容的群体,要采用现代抽样和问卷调查的技术,非常之困难。调查者在进行了若干次试调查,包括采用访谈方式之后,终于放弃了这一部分本不该放弃的人群。
幸喜的是,调查者运用种种尽量科学的方法推算出:以十分为满分,中国城市公民政治素质的得分为四点九分,中国农村公民的政治素质得分为三点一分。若以此为根据,我们则不难推算出在农村(包括了县和县以下的公职人员),也只不过有百分之十几的人选举时是在认真投票,故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像“中霸天”那样的恶棍会被选为县人大代表。
可以断言,我们的国民在投票选举行使当家作主人权利这一最重要参与过程中,只要大多数人都能态度认真一点——这实在无需花费什么成本,更无遭打击报复之虞——就会使许许多多的“中霸天”落选。
我们当中的一些人不是老埋怨民主不够么,不妨先问一问自己,有没有珍惜手中的一票?如果一面在埋怨民主不够,一面又将选举当儿戏,那就无异于放弃了作主人的权利。少数人放弃尚不可怕,可怕的是多数人都放弃了。
还有,我们当中的一些人不是对为自己服务的公仆不满意么,也不妨先问一问自己,有没有珍惜手中的一票? 如果一面对服务于自己的公仆不满意,一面又在选举时不认真对待手中的一票,那我们还有什么资格不满意呢?
不要说我一个人珍惜了手中的选票有什么用,如果你、我、他,大家人人都珍惜了,哪怕是大多数人珍惜了,就必然有用! 近年来,不是已有身居高位者,尽管名字已上了选票,结果也落选的先例么?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国民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群体。历史上长期的封建专制,使得国民从未真正品尝过民主的滋味。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下,如果国民仍然缺乏民主意识,那么,合理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大多数国民,乃至全体国民都能够具备主人意识,珍惜手中这神圣的一票,才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才能从根本上没有必要再去“怕公仆”。
“靠单位”——人格素质缺陷之二
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公用制的政府机关、事业机构和企业。
本来,在这些单位从业的人员,对单位理应有一种“靠”的关系。但这种“靠”,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双方自愿互利,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根据契约脱离对方的依靠关系;而不是目前我们这种基本无契约,一旦进入后便“生为单位人,死为单位鬼”,除非犯法违纪被判刑开除,否则难以把任何一个人推出门外的“不讲理”的依靠关系。
人们对单位如此依赖留恋,并不仅仅因为单位付给了劳动报酬,而是因为单位还能像家庭里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一样,把自己“养”起来,并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到住房、医疗、天灾人祸、退休养老,小到生孩子和子女的入托上学、安置就业,乃至打开水、洗澡、买饭、节日副食品供应、上下班接送、春天郊游、夏季避暑、过冬大白菜存贮,还有死后火化、开追悼会、骨灰盒安放,甚而至于建立公墓、统一祭扫等。原来只听许多单位的领导诉苦说,他们单位除了火葬场外,其他的社会福利事业都已举办;最近我才知道,有的单位职工死后火化,还得提供燃料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几年前曾对全国三十个城市的居民搞过抽样问卷调查,问题之一是:“对下列项目,您是否认为单位应该对您负责?”结果是:
97.5%的人认为单位应负责医疗保险;
96.6%的人认为单位应负责退休保险;
91.8%的人认为单位应负责住房;
86.7%的人认为单位应提供生活服务;
85.9%的人认为单位应调解家庭纠纷;
82.3%的人认为单位应安排子女上学就业;
……
居然还有45.1%的人认为单位应负责处理职工的离婚问题!
有学者将我国这一独特的人文景观称之为“单位现象”。
不久前,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东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也共同组织了一次关于中国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的问题问卷调查。其中,设有这样一个测试心理承受力的题目:“假设您遇到下面这些问题,估计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共列了十六种情况,要求被调查者在“完全不能承受”、“不能承受”、“说不准”、“可以承受”、“完全可以承受”中选择一种答案;这十六种情况分别是“物价上涨”、“改革触及自己利益”、“被单位解雇”、“工作中的竞争压力”、“社会分配不公”、“腐败现象”、“与领导或同事关系紧张”、“环境污染”、“想干的重要事情不能干成”、“子女遇到意外事故”、“个人受伤或患病”、“配偶亡故”、“夫妇分居”、“离婚”、“退休”和“生活挫折”。结果,人们把“被单位解雇”排在“子女遇到意外事故”和“配偶亡故”之后,当作最难以承受的第三种情况——这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国人对单位的依赖性还相当之强。
单位的存在本来是客观的,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如果把包括收入、住房、养老保险、公共福利等等之类的社会资源,几乎都通过单位来配置,甚至将职称评定、资格认证、奖励等等之类的事情,也要都通过单位去办理,就势必会造成这种“单位现象”,使职工在单位这棵大树的庇护下,在单位这口大锅的喂养下,形成依附型人格,即失去自己的独立人格。
退一步说,如果单位这棵大树可以无限制地庇护职工,单位这口大锅可以无限制地喂养职工,那么,我们大家就背靠大树好乘凉,守着大锅好吃饭吧。事实并非如此。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运转不灵,单位这棵大树日益爱莫能助,单位这口大锅日益不堪重负;尤其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这种“单位现象”愈来愈显得格格不入。
眼下所进行的这场改革,使得单位垄断社会资源的体制开始瓦解,从总体、从长远来看,无疑会给整个国家、每个单位乃至每个社会成员带来利益,但毋庸讳言,也必然会触动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把他们推到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许多人没有单位却活得富足安宁,潇洒自如;许多人虽然还留在单位,但已开始培养自己的自主精神和独立能力;然而,更多的人却是疑虑重重,踌躇观望,既眼馋别人碗里的肉多,又舍不得离开单位这口大锅。即便是所在的单位长年亏损,仅能发给职工一点基本的生活费,甚至是已濒临破产,抢救无望,也不愿、不敢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闯荡。就像母猪已奄奄一息,小猪却一面斜眼四处观望,一面还叨着干瘪的奶头,恋变不舍地不肯离去一样。
传统的单位体制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被打破,“单位现象”也将随着公务员制度、新的人事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而逐渐消失。每一个“单位人”,不论你是否离开单位,都将要经历一个向“社会人”过渡的心理嬗变,从单位这棵大树的庇护下走出来,告别单位的大锅饭,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位成员。
就在我刚写完上面这段文字时,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又向我倾诉了他哥哥的遭遇,再次恳求我为他哥哥找一个单位。
这位朋友的哥哥今年整四十岁,毕业于北京一所理工大学的机械制造专业,现在一家中央部门直属的公司工作,工程师。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再加上与现任领导之间有点隔阂,单位便决定“精简”他,每月只发给五十元“生活费”。他想找一个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但眼下北京的这种单位由于人员编制大都已满等原因又难以调进,所以一拖就是几年。每月发给的五十元,以北京眼下的生活水平来说,连本人吃饭的钱都不够,而且也远远低于政府所规定的最低收入线,他居然就能忍受着这种非法的待遇,一直没有去向有关方面申诉。
据这位朋友介绍,他哥哥是条身高一米八五的大汉,老实能干,又多才多艺;遇到这件事后,整日闷闷不乐。
我相信这位朋友说的都是事实。在此之前,我已替他联系过了一些单位,但都没有成功。刚才我接电话后,有点忍不住了,让我这位朋友转告他哥哥,不要非得再找个什么样的单位不可,为什么不能趁着年轻,凭着技术,索性辞掉那份公职,自己去闯荡一番呢? 一些压根儿就没有单位或由于某种原因丢掉单位的人,不正在许多领域大显身手,并取得了成功么?!
我这样建议,也许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体谅不到人家的种种难处,而且这里面还有着种种的利害得失需要权衡,问题在于你审时度势之后,认为应该“下海”时敢不敢跨出这一步去。
其实,目前像我这位朋友哥哥类似情况的并非是少数。在城镇,一面是大量的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一面有许多行业没有人干,或拱手让给了“乡下人”。听说,北京有个红苹果集团,想招收一批下岗女工,收入和工作条件都不错;但一听说得调离原来所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许多人就缩回去了,宁可每月只领一百多元的救济金。据统计,1994年全国城镇失业人数五百万,企业富余职工三千万,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五百万,总计四千万;而城市接纳的农村劳动力却达二千万。正如有的社会学家给一些“单位人”所勾勒的形象——贪图安逸、轻松、稳定,惧怕劳累、风险、竞争,一味依赖父母和单位,高谈阔论,牢骚满腹,却缺乏独立自主的魄力和能力。这样的“单位人”即便是还能在单位这棵大树下乘凉,一旦遇到类似的遭遇,又有多少人能另辟蹊径、绝处逢生呢?
“随大溜”——人格素质缺陷之三
国民人格素质的缺陷除了“怕公仆”、“靠单位”外,还有一个“随大溜”——正是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国民人格的基本框架。
“怕公仆”的根源是思想政治方面封建残余的影响,“靠单位”的根源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随大溜”的根源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糟粕。
“傻子过年看邻居”——这句俗语至今仍在人们的口头上流传着。
在以上所列举的关于“怕公仆”和“靠单位”的事例和现象中,不就可以看到“随大溜”的影子么? 对“中霸天”那样的公仆,众多的受害者和旁观者之所以不去反抗、揭发,一方面是怕,另一方面则难免没有这样的想法:别人能忍,咱也能忍;别人不反抗、揭发,咱何必去反抗、揭发;别人能熟视无睹,咱管这种事干啥?! 尤其是看到比自己有身份、有能耐的人都不去反抗、揭发,不去管,更是缩着脑袋往后躲。由此想到,在“文化大革命”中,不也出现过这种全民“随大溜”的现象么——别人大批判,我也大批判;别人斗“黑帮”,我也斗“黑帮”;别人破“四旧”,我也破“四旧”;别人作检讨,我也作检讨……至于对单位的依赖,则更是如此:别人都不肯离开单位,我也不离开单位;别人能受穷,咱也能受穷;别人都心气不顺,咱也能忍着点;别人下岗去领救济金,那咱也只好去领吧! 尤其是看到比自己有身份、有能耐的人都不去冒风险,都能够受穷受气,更是安之若素。
“随大溜”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
大家都穿中山服的时候,几乎到处都是中山服。现在多数人改穿西装了,再好、再合身的中山服也不愿意穿出去;甚而至于偶尔看见一个穿中山服的,许多人还会用异样的目光去打量他。
时下许多地区流行的婚丧大事讲排场、送礼物,尽管当事人往往也看不惯,甚而至于还深恶痛绝,但看到别人都是如此,自己也就照样去做。
……
这里所说的“随大溜”,并非是顺应时代潮流,而是随波逐流,为周围小环境所左右,毫无主见,盲目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随大溜”,也可以是虽有主见,但为了追逐时尚或躲避风险而放弃自己意见的违心行为。因此,“随大溜”既是一种懒于思考的庸人哲学,又是一种“不敢为天下先”的懦夫思想和“顺水推舟”的投机行为。
“出头的椽子先烂”——这也是至今仍流传在人们口头上的一句俗语。
在长期的封建专制下,一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出头椽子”,确实是一个接着一个地“烂”掉了;但其中先进分子的革命行为,却推动了历史的进程,他们也在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笔。我们鼓励的不是无价值的飞蛾赴火,而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
国人对于不“随大溜”的念头、行为和人,往往冠之以“怪”,其中无疑含有贬意或讥讽的味道。岂不知大凡在事业上有所建树的人,都多多少少会有着怪的念头和怪的行为,有的人甚至还被称之为“怪人”、“怪杰”,诸如“扬州八怪”等等。搞自然科学的是这样,搞社会科学的是这样,搞艺术的更是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怪的人,只能是稀松平常的“芸芸众生”;而怪,则是个性鲜明、见解不凡、特立独行的一种表现,是创造发明的必备素质——你想出类拔萃,必须与众不同! 知识分子是社会的先进群体,更需要“怪”。对中国的知识分子来说,怪,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市场经济呼唤主体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的一个最大,也是最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实质上是利益主体的转变——生产者个体将由从属地位被推向基本利益主体的地位。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其能。
难怪有人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市场经济谁心疼谁呀!”
是的——市场经济对谁也不“心疼”。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句在“文化大革命”中像口号一样被经常喊过的诗,用到现在才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人都将成为主宰自己沉浮的主体,只有勇敢地扬起自己命运的风帆,才不至于成为“沉舟”。
根据美国学者的一项调查,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正在迅速形成一个个人创业“爆炸”的大趋势。以美国为例,1950年创办新企业九万三千家;到了80年代时,就发展到年创办新企业六十万家,所有新的就业机会近三分之二是由雇佣不超过二十人的小企业创造的;正是这些小企业而不是大企业,不仅给绝大多数人创造了就业机会,而且生产了绝大多数的国民经济增产值,表现出极高的生产效率和极强的创新精神。
中国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个人创业“爆炸”,但从企、事业单位合同制的普遍推行和个体企业日益增加这一系列现象来看,不是也能觉察出这种大趋势么?
面对这一历史性的巨变,当务之急,就是要唤醒主体意识,培植主体意识,高扬主体意识,升华主体意识,造就自己的独立人格——国家民族如此,企业如此,公民个人也是如此。
主体意识,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自主、自强的独立意识。人格,则是人的主体意识的集中表现、凝结和升华。
主体意识首先表现为自主意识。“独立”与“自主”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故素有“独立自主”之说。自主意识要求人能维护自己的独立与尊严,不依附,不盲从,不逆来顺受,不听天由命;无论是在遭遇冷落、受到压力时,还是门庭若市、春风得意时,都要牢牢地把握住自己。
主体意识同时又表现为自强意识。要有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的精神,要有改天换地、革故鼎新的气概,这种对于环境的改造,对于大自然的索求,也是人格独立的表现。
人们在评论某一个人时,往往会用到“个性强”的说法。对此,会有种种不同的理解;在相当一部分人的理解中,含有“刺儿头”的贬意。记得在我上学的年代里,“个性强”在操行鉴定里是作为缺点的。岂不知一个人的个性愈强,主体意识亦愈强;如果个性不强,或故意用自我压缩、锉去棱角的方法去附和人,用貌似忠厚的“乡愿”作风去讨好人,都是主体意识丧失的表现。
早在五四时期,思想界就曾大力提倡过个性解放。陈独秀当年在《新青年》杂志发刊辞《敬告青年》里,向青年提出六大希望,第一条就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他鼓励青年要有自主、自强的独立意识:
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祟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
市场经济的实行,就像打开了鸟笼;久困其中的小鸟也许一时还茫然不知所向——外面广阔的天地和美丽的大自然诚然是一种诱惑,但外面的风霜雨雪和艰难险阻也会使其望而生畏;如果没有搏击长空的勇气,其结果,很可能飞出去后,又再返回笼中,去啄食盘中的米粒。
为了我们的国家能迅速实现现代化,为了我们的民族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了我们自己在这场激烈的社会变革中不被淘汰,也为了我们的下一代免于一辈子处在失败和沮丧之中,亲爱的同胞! 是该正视、弥补我们人格素质缺陷的时候了!
不要再“怕公仆”,要堂堂正正地作国家的主人!
不要再“靠单位”,要能把握自己的命运!
不要再“随大溜”,要敢为天下先!
让我们牢记歌德的一句名言——“谁若游戏一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