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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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杀人去》(原文全文)

阿Q枪毙时要游一段街,即所谓“示众”的一个方式。沿路的观众不少,连阿Q想同她“睡觉”的吴妈也在内。如果这些“示众”的“众”有兴,不妨跟踪到刑场,看杀人去,应受欢迎,这和“示众”的原意符合。那时还在民国初年,旧朝前代的传统还浓厚,无非依照前例,推出杀之,任人观看,但不致鸣锣聚众,按户挨家去动员看杀人。阿Q是绍兴人,刑场也许仍在轩亭口,就是杀秋瑾的地方。没有到过...

阿Q枪毙时要游一段街,即所谓“示众”的一个方式。沿路的观众不少,连阿Q想同她“睡觉”的吴妈也在内。如果这些“示众”的“众”有兴,不妨跟踪到刑场,看杀人去,应受欢迎,这和“示众”的原意符合。
那时还在民国初年,旧朝前代的传统还浓厚,无非依照前例,推出杀之,任人观看,但不致鸣锣聚众,按户挨家去动员看杀人。
阿Q是绍兴人,刑场也许仍在轩亭口,就是杀秋瑾的地方。没有到过绍兴,不知是不是闹市。倘按“示众”的原意,闹市才是合适的地方,嵇康是杀在洛阳东市的,江州杀宋江的法场,旁边不是有酒楼吗?
20年代末,我在一个小县城里读书,才十来岁,那儿过去杀人的地方叫香瓜桥,正在闹市的中心。这时已不再见,刑场早移到北门内一片人踪罕到的乱坟荒地上,那里叫半巢居——推测是当初曾有什么雅人,在此构屋而居,名为“半巢居”,以此遗下这个名字吧?——倘有兴作“示众”的“众”的一员,不妨走几里路跟去看一看,不过相当不方便了,然而也还有人去受“示”,当然也不禁止。据说有一个老司法警察往往很不耐烦,对跟来看的“众”说怨言:“快快回去,有什么好看的? 这是杀人呀!”
而追随的“众”依然不舍,远远地尾随在后面,有的还张开了笑嘴,好像是去看一场难得的大京班,错过机会,会终身抱恨似的。
怎会知道这些情景? 因为我也曾做过“众”的一员。
有一次枪毙了五个“江洋大盗”。据说都是杀人越货,犯了血案的大盗,其中一个叫“花吉甫”,因为觉得名字有些特别,所以至今记得。一次杀这么多人,那是空前的,所以全城哄动,但是追随去做“众”的,到底没有多少人,但他们一回来,就成为争相采访的对象,如果是口舌便给的,那就说得天花乱堕了。据说“花吉甫”中了第一枪,还回过头来看,没有致命,其后又连开十一枪才毕命。
我挟了个书包上学时,每须经过县政府的后门或前门。经过前门时倘加注意,这日必可见到圈了红朱笔的杀人告示。不过向来不关心,那次亦然,就不曾看见,觉得可惜,失去了欣赏十二枪的机会。
隔了一两年,有机会了,早上上学,走过县政府,见推出两个犯人来,坐上黄包车,由几个司法警察押着,看门前墙上圈珠笔的告示,知道是去枪毙,于是实行逃学,逃一堂课,看杀人去。
追随的“众”并不踊跃,只有二十来个人,一直到那片荒地上。两个犯人自然是憔悴不堪,告示上说是杀害人命的强盗。大人们在议论,说如果不伤害人命是不会死的,抢得也不多,偏偏杀了人,那就定案了。……
那个老司法警察又来赶了,无可奈何地说:
“快快回去,有什么好看的? 这是杀人呀!”
他很不能凛遵“示众”的原意。
跪下,向北,背后两个执行司法警,举起步枪来,向后脑杓子上各开一枪,倒下,这就完了。没有像处死“花吉甫”连开十二枪那样的“戏剧化”。别人要我说,也只有这几句话,说不多。
现在想想,“杀人者死”,大概依据汉律精神,是比较文明的立法。先时法家当政,便是连偷东西的人,以及鸡毛蒜皮的罪状,都会处死刑。欧洲的封建时代,窃犯也可处死,甚至公然用私刑。这办法搬到了早期的美国,在电影上就可看到,对偷牛贼如何格杀勿论的。至今法、意等国的乡下,犹存对付窃贼的旧风,当然,于法是格禁的。看来法家式的野蛮,并不独存于中国,不过他们比中国进步得快,不独科学有“化”,法律也有“化”。但同时也自慰,幸亏中国有儒家(真正的儒家不是半吊子式的理学家),在向这些恶势力“反动”,不然真会一塌糊涂。
这感想是读了《盐铁论》而来的。汉代的法家和儒家,有过一场辩论,此书即是纪录。“四人帮”便据以为全部历史是“儒法斗争史”的证明。现在且不论此役的经济意义,只看法家的代表桑弘羊等人和儒家的贤良文学之士怎样辩刑法的:
桑弘羊(大夫):“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少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以责其志也。……。”
鲁万生(文学):“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贵于人。……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而驰行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面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贼者罚,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欤?”(见《盐铁论·刑德》)
桑弘羊“免仰未应对”,没话说。
桑弘羊是尊商鞅、主重典的,持“重本而绝轻疾之资”和“累其心以责其意”的宗旨,这就可以“无限上纲”,不死的可以死,法亦无所谓法了。所以儒家责问他:难道人民犯了皇帝所立的法,就可以称之为逆,是轻视了皇上的约言吗? 法禁就是法禁,不可引申,不能任意衍意。但桑弘羊认为可以,为的是使人受压力,“累其心以责其意”,磨折他们。“问人不问马”,这是二千年前中国人的人道主义。一世纪初就有儒家反对“盗马者死”的纪录,这正是比欧洲为早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有较高的层面,不止说几句客气话,或不随地吐痰、公共汽车上让座等那样技术化;而且头上也不能硬加帽子作形容词,若分阶级,那该是封建阶级或奴隶主阶级人道主义了,不易说得通。当初中国没有人道主义这个名词,但实际上早有,经外国输入,于是一拍即合。它并不是外国货。
国粹论者强调中国有精神文明,但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不知有的精神文明,正被另一种同样是国粹的精神文明在吞噬和蹂躏,“累其心以责其志”,正是一种可怕的精神文明,有些人正捧着它当是宝贝,还要“古为今用”哩!
老司法警察说:“有什么好看的? 这是杀人呀!”这小小的警察大概不知人道主义这个洋名词,也不知“问人不问马”的故事,但是心坎里有,实际上有,终于也就有了反对法家“累其心以责其志”的意思。如果他有权力,不但会把“示众”的“众”一个一个赶回去,更会把这种“示众”的办法取消的吧?
“有什么好看的? 这是杀人呀!”

198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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