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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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别有用心”》(原文全文)

考释“别有用心”这个曾在长时期里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成语,究竟作何解释?翻开偏重收集古词话的《辞海》找不到它,只有“别具只眼”、“别有天地”、“别开生面”之类的条目,可见这个成语在古代并不怎样流行。再翻解放后编印的《现代汉语词典》吧,果然找到了:〔别有用心〕言论或行动中另有不可告人的企图。根据我的亲身体验,这个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主要是失之于宽泛,没有指出这个...

考释


“别有用心”这个曾在长时期里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成语,究竟作何解释?翻开偏重收集古词话的《辞海》找不到它,只有“别具只眼”、“别有天地”、“别开生面”之类的条目,可见这个成语在古代并不怎样流行。再翻解放后编印的《现代汉语词典》吧,果然找到了:
〔别有用心〕言论或行动中另有不可告人的企图。

根据我的亲身体验,这个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主要是失之于宽泛,没有指出这个成语在政治意义上的严重性。“不可告人的企图”是很多的:扒手想掏别人的钱包是一种,诸如打算写出一部杰作而不敢事先夸口,偷偷地爱慕某一异性而羞于启齿,买了一瓶酒怕老婆发现而私藏起来之类无伤大雅的行为也可以归入其中,以上这些都不符合我们所了解的“别有用心”的本意。上了点年纪的人都懂得这个成语的惊心动魄的政治含义。“有一句话说出就是祸,有一句话能点得着火”(借用闻一多先生的诗句),在前些年,“别有用心”乃是一种极大的罪名,谁沾着这四个字就大祸临头,轻则挨批斗,重则划为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难逃劳教、劳改、入狱甚至丧命的惩罚。这样严重的问题岂是那种轻描淡写的解释所概括得了的?
所以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里的“别有用心”词条的解释应修改为“言论或行动中有不可告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企图”,只有这样才算名实相副。

一种威力巨大的“普遍治罪法”


“普遍治罪法”是有的同志总结了极左时期各种各样整人方法而创造的一个新名词,是非常传神的。“别有用心罪”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任何犯罪都要有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即便是虚构诬陷的罪名也还要虚构出一些罪状来。然而“别有用心罪”却可以无中生有,无孔不入,无远弗届,无据定罪。这的确是一种威力极大十分可怕的“治罪法”。
大概许多人都会联想起这方面的往事来的,在这里我从自己亲身经历和见闻中略举几个例子作为注解。
记得当年“反右”运动时,某单位有一位平时循规蹈矩、勤恳工作、沉默寡言,“鸣放”时又因事根本没有参加的未婚青年干部忽然被划为“极右分子”。人们大为诧异,后来才知道原因是从他近期的日记(那时是谁都要上交日记的)中发现了“时机没有成熟”六个字。该单位领导人认为这六个字是“别有用心”,说它的真意是“提醒右派们不要在时机不成熟的时候就向党发起进攻,以免遭到失败”,所以日记的作者“比一般的右派分子更恶毒、更深谋远虑”。尽管这位青年干部害臊地、哭咧咧地“坦白”他写那六个字的动机是他对本单位的一个未婚女青年抱有好感,但又担心感情没成熟而不敢对她说出来(这的确是“不可告人的企图”了)。他还举出日记中的上下文证明那六个字不可能作别的解释。但怎样辩解也白搭,“极右分子”的帽子戴上了,然后送到边远地区劳改去了。我有一位擅长填词的老同学,在大学任教多年,有一天他因故未能和同事们一道参加郊游,觉得遗憾,随手填了一首《采桑子·秋情》:“闲情直似秋云薄,无奈新晴,绿透渔汀,万娇红对月明……”登在本校墙报上,当时无事。不料几年后在“”文革”中这首词被翻出来了,也被认为是“别有用心”:连“秋晴”他都说是“无奈”,这难道不是攻击“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吗? 这还了得! 他竟为此呆了五年“牛棚”。
我自己也有十分类似的经历。1958年奉命配合宣传“大跃进”,写了一段相声《不敢,不敢》(这是一篇讴歌浮夸蛮干的恶劣作品),其中的“保守分子”有一句台词:“我怎么敢跃进呢?我生来就不如人嘛! 哥儿五个,我是老五。”上演多次,“效果很好”。但不久后在“反右倾”当中这句话也被认为是“别有用心”:“老五”暗指地、富、反、坏、右,这是“鼓动五类分子攻击三面红旗”! 加上在这之前我又说了几句大实话,于是被围攻批斗了两个多月,戴上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但不知为什么当时没有公开宣布,然而1962年又正式通知我取消了这个决定)。经历了这次磨难,我并没接受教训。后来去到南海某小岛,发现岛上虽然只有驻军而无定居的渔民,却是个军民关系极好的模范单位。每年两次渔汛期间,指战员们都给从邻近渔港临时来岛打鱼的渔民盖好竹棚,全力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而每逢春节,渔民们也一定要乘船专程上岛给干部战士们拜年。这件事使我很受感动,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一个短篇小说,题为《隔海的想念》,殊不知这个标题就埋下了极大的祸根。“文革”一开始,有一位到过延安的老干部就出来揭发我“别有用心”:“什么‘隔海的想念’? 也许很可能,歌颂军民关系是假,想念台湾的国民党才是真!”我大吃一惊,辩解是无用的,白纸黑字写的就是那五个字,人家无论解释成“隔”的哪个“海”都是可以的。如果上述罪名成立,肯定判刑无疑,我也只好横下一条心,等待“后期处理”了。可又不料,“运动”矛头一转指向“走资派”,那位到过延安的老干部很快就被“造反派”打倒了;而我却“从轻处理”,被送到五·七干校去种水稻。
所谓“别有用心”者往往最不会“用心”;某些说他人“别有用心”的却往往最“用心”
书接上文。那位到过延安的老干部自然并没有真正被“打倒”,不久后他又官复原职,前几年因年龄关系离休了。1988年夏天我看见他用一辆客货两用车拉着“三大件”(进口电冰箱、电视机、录像机)回到干休所,兴冲冲地对我说:
“我大哥从台湾回来了,给我买了点东西。唉! 我们哥俩四十多年没见面,可真想念哪……”
显然他已经完全忘记了关于我的“隔海的想念”那回事了。当然,既然星移斗转,事过境迁,时间已过了多年,我也不会再提了。不过我觉得有点奇怪,和他在同一个单位也四十多年了,从来没听说过他有一个大哥在台湾。于是我说:
“恭喜你们兄弟重逢,骨肉团聚! 过去,你为这事也受了不少委屈吧?”
“一点也没有!”他很自豪地说,“你们没参加过延安整风,我可有点儿经验! 不过在延安我还是个小鬼,整不到我头上。大哥被国民党抓兵去了台湾我是知道的,但每次填表我都写‘离家不知去向’六个字,肃反、审干都没我的事儿!”
原来如此! 这么说,没有兄弟在台湾的我倒会想念台湾的国民党,而真有大哥在当台湾国民党兵的他却来“揭发”我有这种用心。这似乎有些“颠之倒之”了。不过想想也就心平气和了:有大哥在台湾并不是他的过错,我们不正在争取和平统一吗? 我的“隔海的想念”一案由他来“揭发”也是很合理的,别人还想不到这一层呢! 那五个字一来触动了他的思亲之情,二来他觉得这么做有助于掩护自己,这不是很“自然”的事情么? 何况他“揭发”我的时候还用了“也许很可能”这样的模糊语言,并没有把话说绝。我还遇到过另一位先生,每次运动当中他总是一马当先充当勇士,我提过农民的疾苦,他就揭发我“阶级立场不稳”;我说过人道主义,他就批判我“宣扬狗道主义”。事后了解,才知道他长期背着“地主出身”的包袱,他那样做也同样是“自然”的。由此我也悟出一个道理:所谓“别有用心”的人其实最不会“用心”比如我写《隔海的想念》时要是稍稍有些“用心”,就会发现这五个字容易被别人曲解,随便换个标题也就没事了。那个因“时机没有成熟”而被定罪的青年干部也是一片虔诚,不会“用心”,否则他就可以说自己根本没写过日记,更不会自愿上交。相反地,动辄说别人“别有用心”的人,在运动中表现得特别“左”,整人整得特别凶的人,往往他自己就有一些“不可告人”的弱点,打别人是出于自卫的“用心”。行为虽然卑劣,动机仍可谅解——我这样看也许是很“迂”的。
不可宽恕的是那些不但出于自卫而且有政治野心觊觎大位的人。江青、张春桥都是有凭有据的叛徒特务,姚文元的父亲是正宗特务,他们都有“不可告人”的臭史或弱点,可他们却偏偏长于“用心”,以“特务叛徒”的罪名诬陷好人。他们才是鲁迅所说的“坏狗”,必须“先行打它落水,又从而打之”。即使已经爬上岸却还想咬人的落水狗,也应该照打不误。

历史渊源及古今之异同


在我国历史上,“别有用心罪”其实是古已有之的,只是那时还没有这个名词,而且治罪的广泛性、严密性和现代相比都差得很远。
明太祖当过和尚,参加农民起义军以后也曾被人骂成盗贼,所以他对这两件事特别的忌讳。杭州府教授徐一夔上的贺表里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蒋镇和许元的表章里有“睿性生知”、“体乾法坤”等句子,这些都惹得朱元璋大怒:“‘光’就是光头,‘法坤’就是‘发髡’,‘生’就是‘僧’,都是讥笑我当过和尚! ‘作则’是暗骂我‘作贼’! 酸秀才竟敢这样侮辱老子!”于是加上“大不敬”的罪名将上述三人斩首。这是胡闹式的暴虐。后来弄得朝臣们大恐惧,礼部奏请:“愚蒙不识忌讳,乞降表式。”朱元璋也就真的亲自写文告,把应忌讳的字样开列出来,这以后就没发生过类似的惨案。清初的文字狱虽然也同样是暴虐,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和汉族文人有矛盾,因而他们能够抓到一些排满思想和讽刺时政的把柄或嫌疑,所以和朱元璋的胡闹有所区别,可以称之为捕风捉影式的暴虐。在雍正四年朝廷推行保举任官的做法,查嗣庭主持江西科考,出题“君子不以言举人”和“维民所止”,雍正帝就认前一题是“有意讽刺”,后一题是去掉“雍正”二字的头,于是就把查嗣庭的头杀了。又如车鼎丰在雍正刊刻《全唐诗》之时作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乾隆时徐达夔作咏紫牡丹诗“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等案,当事者都以“诋毁罪”遭了杀身之祸。这些罪名固然都是捕风捉影,然而究竟还有点“影”,和前面所说的以“时机没有成熟”定罪又差得很远,后者简直是无机联系,“匪夷所思”了。
此外,还有一些明明出于歌颂的好意或奉命而作的“遵命文学”,如小说《刘志丹》,散文《韶山的节日》,小品文《一个鸡蛋的家当》以及历史剧《海瑞罢官》等等,都被认为是“别有用心”,锻炼成举国闻名的大案,弄得作者家破人亡,这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比明太祖的忌讳或清初的文字狱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荒诞的时代必然要出现的荒诞事件。
前些年有一位同志开玩笑地对我说:
“你无论讲一句什么话,我都可以说你是‘别有用心’!”
“是吗? 我说:今天的饭很好吃。”
“行了! ‘今天的饭好吃’,难道昨天的饭就不好吃吗?这几十年的饭都不好吃吗? 难道共产党亏待了你吗? ‘饭好吃’,这就意味着菜难吃了,汤也难喝了! 你赞美‘今天的饭’是假,贬低一切是真! 弦外之音,谁都听得出来:别有用心!”
我无话可说了。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伟大功绩之一,就是平反冤假错案和制订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前者大家已谈得很多,我只想对后者略说几句。
只有实行法治,有法可依,才能制止荒诞的无据定罪。托性命于“救星”,寄希望于“英明”,到头来必定只有失望。这是天真的人们经过长期磨练才悟出的教训。建国三十多年了,可是所有文明国家必不可少的《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我国却都是一片空白,而且有人很欣赏这种局面:“我们就是老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从上面所举的以“别有用心”定罪的事实看来,也不难看出说这些话的人用意何在。
拨乱反正以来,我国人大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除《刑法》等等以外,最近又公布了《行政诉讼法》,这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作用,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现在,要以“时机没有成熟”之类作为罪证,给人定“别有用心罪”,恐怕是不那么容易了!
然而,也还不能过分地乐观。不但法制是否健全,执法是否严明,都还要有一个过程;而且最可怕的是几十年养成的习惯势力远远没有清除。现在的《刑法》里当然没有也不可能有“别有用心罪”了,然而还有不少人非常舍不得这句可爱的成语,明里暗里指责别人“别有用心”。
对付这些先生们我看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 你说我“别有用心”,那么就请你指明我究竟是什么“用心”,有何根据。如果支支吾吾地不说,咱们就没个完;如果无中生有地编造出一些罪名来,那么咱们就法院里见! 遇到这一类的事情是不必客气,也千万不能客气的。几十年来,正直的人被一些恶人或恶狗欺负得够苦的了,许多不幸者已命丧黄泉,幸存的人好容易熬到了有了起码保障的今天,难道还要继续忍气吞声地忍受下去么?——不!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 既然心中没鬼,为什么害怕“打官司”?
前两年,一个曾经落水又爬上岸来的人对我说了些不三不四的话,也就是表示他还要咬人了,而我却书生气十足地不予反击。为什么不可以当众把他说过的屁话和做过的丑事都抖落出来? 至今还后悔得揪心!
对好人报以善意,有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对恶人报以善意,只会助长他的凶焰,反而败坏社会风气。想来想去,我曾经认为可以实行的“费厄泼赖”,到底还是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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