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种种》(原文全文)
北京有个天坛,天坛里有棵老树,一大群年高德劭的老树之一。它和人类河水不犯井水,好端端独自活到今天,忽然间给披红挂彩,被请去为人看病来着……。为人看病? 为人看病。当然还有代理人,就是一位跟凡人一模一样的女仙,外加两名少不了的彪形男仙。一下子,幽寂的天坛热闹了起来:先只是几个人,接着十几个、几十个,直到好几百,这些虔诚而亢奋的善男信女熙熙攘攘,争先恐后,拜了活神仙,再拜活神树,为了治好自己的或者自己亲人的病,情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掏出大把大把钞票,来购买一点“大慈大悲”:“钱给得越多,病好得越快!”活神仙就是这样为活神树代言的。一旁有谁不识相,另外咕噜了一两句:“向一棵树叩头,这不是迷信么? 拿迷信赚钱,这不是欺骗么?”马上就会遭到大家的呵斥或推搡:“滚开! 滚开!”不然等到那两位男仙赶过来,准叫他吃不了兜着走。……据说公园管理处拿他们也没辙,直到一两个月之后,由派出所出面把这一伙请走,天坛才恢复了原有的平静。——以上详见几个月以前的北京日报,现今已被更有趣的新闻遮得黯然失色,再没人去提它或想它了。
其实不想则已,一想起来,怕怎么也想不穿头。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娘儿们,三言两语一下子,就把几百位老少爷儿们搞得那么邪活,且不拿美国敢于武装对抗社会的“大卫教派”来类比,也够公安人员和社会学家们伤脑筋的;但是,生财有道,各显神通,靠迷信赚钱,在今天倒不必少见多怪——某省西部偏远地区不是更有拆学堂,修庙宇,领导人号召干群向财神爷烧香叩头的盛举么? 真正值得一怪的,倒是那些心甘情愿把钱扔到老树脚下的首都公民,那些奉命向土偶木雕五体投地的社会主义干群,怎么一下子就给糊弄得团团转,简直个个得了梦游症似的:到底是新中国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工作底子太薄了,还是旧中国的那层“集体无意识”(借用一下新名词)的沉淀太厚了? 我并不相信叔本华的哲学,他有一个论断却令我久久难以释怀:据说一代人花了毕生的精力,克服了先天的蒙昧,接触到一点点真理之光,接着纷纷死去,终没能把自己的摸索经验传给下一代;下一代跟他们一样,照旧得把一切ABC从头学起,等接触到一点点真理之光又纷纷死去,让他们的下一代再来重复上一代和他们自己的摸索过程:原来人类就是这样在真理的远距离内原地踏步地绵延下去(大意)。这个论断当然不足以服人,它否定了教育工作“利用环境之刺激,使受教育者自动进取而创造新生活”的实际功效,不到一百年更为拉马克、达尔文、赫胥黎等人的进化论彻底驳倒了。在世界观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对于物质世界的认识和掌握方面,人类决没有原地踏步,一般说来远远超过了他们的先人。然而,上述那些怪事却又的的确确存在过,甚至继续存在着,这岂不说明了无神论的ABC还需要从头来学么? 何况说句不中听的话,无神论学得再好也未免仍然于事无补,因为:一.宗教信仰自由,有明文规定,这里来不得强迫命令;二.宗教信仰历来和哲学混在一起,哲学虽不能帮助人找到神的实体,却可以变魔术似的,帮助人创造出一个神的代用品;三.何况作为生财资源,宗教信仰还远没有耗尽,不仅天坛那类小小不言的把戏还可能重演,据报载大名鼎鼎的南岳衡山在忙着拿“鬼门关”、“黄泉路”、“奈何桥”、“望乡台”、“十殿阎罗”、“十八层地狱”等等,充作风景旅游点来卖大钱了,这可值得认真想一想。
人人都自夸,人为万物之灵。究竟“灵”在哪儿呢? 或曰,人灵在会笑;——灵在善用工具;——灵在美食;——灵在不像其它动物仅以繁殖为性爱的目的,等等。这些答案均不无道理,但首先似应说,人灵在能够思维;而人的思维只是一种比电脑差得远的精神活动,其差错的普遍形式之一就是迷信;看来迷信不在于不思维(它毕竟不是中断思维能力的梦游症),恰在于思维而误入歧途。因此,可以断言:人为万物之灵,灵就灵在他善于迷信——试问除了人,还有什么动物能够迷信而且乐于迷信呢? 迷信到底是什么? 据辞书云,除了狭义上相信鬼神、星占、风水、卜筮之类,更指对一切未知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这个定义也许还不够严密,但用以说明我们一生的经历,看来还是够用的。这里无意研究我们所在社会及其产生迷信的根源,这个题目大得超乎我进行历史透视和逻辑分析的能力。充其量我只想反躬研究一下自己,通过自己试图推断迷信对于人类的单元是怎样不可避免,虽然据说它的整体在“原地踏步”偶尔的寸进中总有摆脱它的一天。
回忆我自学会说话,能用语言独自进行思维并与别人交流思维,作为人类的单元开始在灵性上与其它动物有所区别起,就始终同种种迷信结下了不解缘,一直在“过去朦胧,现在还不明白,未来不可知”(某老作家语)的迷魂阵里兜圈子。到了晚年,尽管懂得应当“从心所欲不逾矩”,实际上不但对于狭义的迷信不敢夸口与之绝缘,即使有时自诩看破红尘,不再迷信任何未知或不可知的权威,也仍然陷入了另一种迷信,即对自己未必可靠的独立思考的迷信。鉴于迷信在我身上根深蒂固,难以破除,我几乎又迷信它竟是我赖以生存、甚至与生俱来的精神支柱之一。试想一旦果真破除了任何迷信,丧失了对于任何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和热情,否定了思维犯错误的天赋人权,谁又承受得了这伟大的虚无主义呢?
我出生在拿香炉灰代替红药水搽伤口的文化闭塞的乡村,除了不识字的妈妈,周围都是同样不识字的婶婶、伯母、老奶奶,她们有一肚皮稀奇古怪的“知识”,成天往我耳朵里灌。例如,给人盛饭,不要把筷子插在饭碗里,那是咒人死;坐在高凳上不可摆动双腿,那会克父母;扫把不可长久放在屋旮旯,那会出“独脚子”(一种从家里偷东西的妖怪);搧扇子不可双手各搧一把,那样到来世会变蝴蝶,等等。这些法规戒律听起来简直令人毛骨悚然,我却一五一十地接受了;当然都是迷信,那时对我来说,却只是前思维的迷信,即尚未经过思维洗礼的迷信。因此,接受起来除了最后一例,无不是被迫违反自愿原则的,须知迷信之为迷信,正在于它通过思维而心甘情愿的呀。那么,我儿时真正的迷信行为,看来惟有双手搧扇以便来世变蝴蝶这一桩了——当时不但没有一点恐怖,反而经过幼稚想像力的渲染,觉得十分有趣,往往是背着大人的时候,拿起两把大蒲扇,一手一把,边跑边搧边嚷:“变蝴蝶啰,变蝴蝶啰”虽然还没有读到庄周化蝶的故事,他的那点灵感似乎越过几千年,一下子传染到我身上来了,我何必不也变只蝴蝶潇洒短暂的一生呢? 这段轶事本身也正像一只蝴蝶,经常被扑进了我的记忆之网,却从没有让我脸红过,相信它正是我的寒碜童年的一件宝贵的装饰品,说不定还是我最早没有写出来的一首诗,只可惜它作为迷信已堕入新陈代谢的轮回,从此找不回来了。
怪只怪我识了字,读了书,才告别了我的诗意的童年迷信。渐渐有了一点点“科学知识”,便自以为了不起,开始带着轻蔑的微笑,同几位长辈抬起杠来,一心想帮助她们把那些“迷信观念”破除掉。结果不言而喻,不但没有说服她们,反而惹得她们呆着脸儿教训我:“这伢子,读了几句书,怎么变这么乖张呢?”她们的那一套再不能叫我迷信,自不在话下;可它们在她们脑子里如此根深蒂固,硬不肯屈服于我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却使我十分诧异。回忆我当年那点点所谓“科学知识”,不过是四则算术,物质的三态,水叫H2O,人是猴子变的等等ABC,摆在相对论、量子力学、高能物理、遗传工程学等等尖端科学面前,实在同那几位长辈的迷信观念相差无几,而我那阵子反迷信的英雄行为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然而,过了很久我才明白,我的可笑还不在于五十步和百步之差;可笑我根本不懂得,迷信既“迷”,就决不是不相干的三言两语破得了的。正如接受迷信要求主体方面的心甘情愿,从来不是被迫的一样,要破除它也得经过主体方面的痛苦悟彻而心甘情愿,决不能由客观的单纯压力强迫进行,那样无异于一场精神上的虐杀:经过当年接受再教育运动的人们想必记忆犹新。
更令人后悔不迭的是,连那点点科学知识也没有坚持下去,反而通过文学的诱惑,接受了更多的迷信观念。俗话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按照科学常识,这句话未必正确;但作为譬喻,却颇能说明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道理。文学的自在本性,恐怕我一辈子也搞不清楚;但就我的主观感觉而言,它倒正是这样一个“物”。何以见得? 只因为它是“形象的思维”——形象容易挑逗感情,故亦可称之为“感情的思维”——文学所包含的感情恰如生物界的酵母菌,在有机体身上一般能起良性作用,有时却也为它招惹“虫”患,如迷信。不怕见笑,我一生所爱好的文学,以及我和它的交往所形成的所谓“文学生活”,正是由各种迷信观念堆砌而成的。学点英语的人想必知道,有个文学术语叫做pathetical fallacy,即所谓“感情的误置”,指对自然现象或无生命现象的拟人化:如“绉眉的悬岩”、“流泪的杨柳”、“微笑的水波”等等。在还不懂文学为何物之前,我就迷上了这类玩意儿,热衷于在作文簿上拿一些不相干的定语或修饰词同一些不相干的主词或谓语胡乱配搭,并为此沾沾自喜。说白了,这正是拿迷信取乐的幼稚表现,和真正的文学简直风马牛不相及。到后来懂得了这一点,我又不免奇怪起来:用文学做幌子,迷信可以成为争相模仿的抒情手段,没有这个幌子的迷信为什么在社会上只能是破除的对象呢? 如果后者只限于宪法保障其自由的个人信仰范围,为什么不可以也把它视作寂寞人生的一种抒情手段呢? 近年来不少男女青年悄没声儿往教堂里跑,有人见了摇头叹气,其实未尝不能从中悟出一点消息来:迷信本身并不犯禁,更不犯法,它只是个尽可听之任之的文化层次问题;如果你有兴趣,又有那份能耐,且不妨做点调查研究,将会意外地发现,这些青年人倒未必真正相信什么天使或上帝,他们在“哈利路亚”的欢呼声中,正如我当年在“感情的误置”中一样,恰好找到了排遣烦闷的抒情手段。
然而,文学范畴的迷信决不止是那些无伤大雅“感情的误置”之类。须知一部文学史正是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各种文学流派正在上面相互攻讦,无不惟我独尊,而把对方斥为错误、荒谬、迷信、野狐禅,以争一日之短长。现实主义认为自己最符合现实,浪漫主义认为自己最忠于感情,象征主义认为自己最深入心灵的堂奥,现代主义认为自己最接近绝对真实……幸亏彼此在这片战场上虽互有消长,却终归相持不下,没有哪个流派能够长久一统天下,否则任何一派的胜利都将是迷信的胜利。回顾中国新文学八十多年的发展过程,时间虽不算太短,其中各派势力相互鄙弃的纷争局面占去了主要的历史篇幅(由于社会发展的落后,大部分文学纷争实际上是与文学无干的),从没有造成某一流派长久的绝对优势。单说五十年代以来,一种以“为政治服务”为基础、以“高大全”的正面形象为目标的文学观,凭借政治势力似乎占据了统治地位,并制造了种种一眼望个透穿的迷信,怎么也得让人相信:中国以前没有新文学,新文学正是从现在和这里开始;但物极必反,随着“文革”走到了尽头,这一系列迷信也就相应烟消云散了。接着,一批无理想、无理性、无情感、无情节的作品纷纷问世,似乎随即发生了统治权的转移,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弃世不久的“高大全”标准的一种合乎规律的反动,但同样少不了一眼望个透穿的迷信,同样设法让人相信:以前没有什么文学,要说文学,就得从现在和这里开始;这一阵子虽然同样来势汹汹,可惜没有前一阵子那么持久了,看来它的流连忘返不过预示新的迷信将来推翻和代替它而已。果不其然,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没有买方的传统文学奄奄一息,惟独一直忌讳的“性”被发现竟是一宗取之不尽的开发资源,于是各显神通的色情文学出现了,填补了前不久的几(?)“无”的空缺:有的胆敢赤裸裸地躺在甚或“做”在小说、诗歌的字里行间,有的聪明到模仿洁本《金瓶梅》的手法(“此处删去×百×十×个字”),以求“欲盖弥彰”的效果,真可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这样那样都只为推广另一种迷信:“文学也者,性压抑之宣泄而已”,只不知弗洛伊德的这只“羊头”在中国文化市场上,又能卖得了几年的议价“狗肉”……看来任何一个流派的胜利,以及对这一胜利的迷信,之所以在文学史上不能持久,倒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迷信在文学范畴的永恒,因为只要各种文学思潮的更迭继续下去(由于人类的好奇心,这种更迭必然会继续下去),这种从迷信到迷信的趋势本身就意味着迷信的胜利。只是应当补充一句:任何新思潮在其消长过程中无不是从新变旧,从似乎包含若干真理成分蜕变到成为纯粹的迷信,连以反禁欲主义起家的性文学也不例外。这就恰好证明了“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个着名的命题,反之亦然:当它变得不合理了,也就无法继续存在了。但是,它的逆定理却是没有的,因为合理的未必都是存在的,文学现象以至社会现象因此往往令人觉得扑朔迷离。
再谈一下文艺界的个人迷信,不免想起叔本华的另一句俏皮话:不要把天上任何一个亮点误认为明星,因为在天文系统中,任何炽烯的星体把光传到我们地球人的眼中来,大抵需要经过几亿万光年,待到我们终于仰见它光辉灿烂于中天时,实际上它只是久已死灭、但尚未陨落的石块或铁块而已(大意)。这位悲观哲学家本来是借用这个天文现象来比喻人世间所谓名位、声望、荣誉、威信等等的虚妄性和欺骗性,这里却从反面为我们提供观察迷信的辩证法。据报载,前不久华东师范大学有几位青年学人,激烈评说了当前文艺界的两个热门:一个叫做“王朔现象”,一个叫做“张艺谋热”,说是前者的“调侃冲淡了生存的严肃性和严酷性,取消了生命的批判意识”,后者“大肆渲染和玩味其所表现的陈腐肮脏的东西,实际上意味着人文精神的全面丧失”。这些评说的是非深浅姑且不论,它们在目前炙手可热的氛围下,实不啻几滴冷雨点,使读者一个激灵体味到破除迷信的快意。这两位作家或艺术家目前所以红得发紫,按照上述辩证法,不正反映了大众对于他们的迷信态度么? 从抬头可见的灿烂星光可以联想到陨星的死灭,反过来从那种被联想到的死灭,更可以联想到陨星当初的燃烧;大众对于这两位的走红作品的迷信态度。因此使人联想到它们也曾是破除迷信的产物——不是由于它们曾经一反“政治标准第一”的文学观,大众对它们又怎么“热”得起来呢? 只不过当初谁也预料不到,自己竟是在以隐性迷信取代显性迷信而已。写到这里,笔者惟恐读者会指责他在说风凉话,仿佛这些迷信与己无干;恰巧相反,他也是这些迷信的沉湎者之一,至今也未必已经自拔。只是难得那几位青年学人也使他打了一个激灵:不论是由冷变热,还是由热变冷,从文学迷信的新陈代谢现象来看,人生固然有限,艺术也未必存。如果不朝着文学的自在的本性努力,单凭标新立异,制造迷信,自吹自擂或聘用各种文化“托儿”,也许可以临时“热”一阵,到头来仍只剩下白茫茫一片真干净! 至于笔者作为读者之一,在种种迷信的连环套里颠来倒去,浪费大好年华而一无所获,其回顾之沉痛亦犹小焉者耳。
文学的高邻是政治,二者素有通家之好。不过,文学有点儿“各”,对它没有兴趣,敲不开它的门;政治却是个“见面熟”,门关得再严紧,它不敲也闯得进来。前文说过,文学讲究感情,故易招“虫”患,即迷信是也;政治无情如铁石,不知怎么也少不了迷信,虽不及日常生活和文学方面那么多——不多是不多,其性质、利害、余波却严重得不可同日而语。
余生也晚,没赶上蓄辫子、穿马褂、当保皇党、山呼“万岁”的盛世,自幼耳濡目染乃是军阀混战的愚昧、残暴和荒芜,及由此产生的恐怖、憎恨和绝望。正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由于狭隘的存在决定浅薄的意识,我在30年代中期,刚刚懂点事的年龄,曾经对蒋介石先生一度产生过迷信,认为他是打倒军阀、领导全民抗战的“民族救星”。后来读了几本书,明白了一点近代史,特别是接着发生的“皖南事变”,揭露了蒋先生的为人,那陈子迷信才给煞住了。故就其深浅、久暂程度而论,那还算不上什么迷信,一定要称之为迷信,恐怕主要得力于抗战,得力于人民对抗战的拥护,这样才顺便提高了蒋先生的威望;而它之所以破灭,则显然是那场“千古奇冤”的副作用所致。看来在政治范畴内,没有实实在在的政绩,单凭几条口号、几本小册子或者几场运动(例如搞也搞不下去的所谓“新生活运动”),对于任何政治家(包括蒋先生)的迷信恐怕都是难以产生的;反过来,如果不是千夫所指,劣迹昭彰,产生了迷信要加以破除,也同样是不容易的。不过,这些悠远的往事对于现实生活已了无影响,似不足以说明政治迷信的来龙去脉的特殊性。
40年代初期,我和一帮青年学生一起,在国统区流亡生活的磨练和启示下,开始对远在陕北的毛主席产生了崇拜。“崇拜”和“迷信”在外语中本是两个涵义相近的名词,但在汉语中却一度不容混淆,见后文。这种崇拜不单纯是破除迷信(例如对蒋先生的迷信)的产物,更是同对民族、对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的原始信仰连在一起的。到解放以后,特别是各种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广为流传,及其思想结晶四卷雄文问世以后,对于毛主席的由衷崇拜不仅在我身上,事实上在任何有正常判断力的成人身上,都是无可怀疑的。当时从否定“神仙、皇帝”和“救世主”的《国际歌》,唱到“他是人民大救星”的《东方红》,似乎没有一个人会觉得不协调,至少在我的脑子里连一闪而过的疑念都没有。到5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作了关于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在东欧引起了吹绉一池春水似的思想波澜,接着出现了“反个人崇拜”这个新名词。这个名词传到中国不久,郭沫若先生对它的译法提出了商榷,意思是“个人崇拜”还是需要的,不能一概反对,要反对的只是“个人迷信”,从此这个名词便译成了“反个人迷信”。他所坚持的当然不是一般的学术见解,而是从扞卫毛主席的威信的政治高度来考虑,觉得应当把“崇拜”和“迷信”区别开来,以便为前者提供继续存在的充足理由。但是,毛主席毕竟是伟人,他敢于面对现实,直言不讳,用不着文人们为他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在“文革”初期一次检阅红卫兵队伍,他对身旁一位老朋友埃德加·斯诺坦率地说过,“看来个人迷信还要有一点,不要不行!”(斯诺的记录仿佛用了Personality cult这个词儿,译“崇拜”、“迷信”均无不可,似乎没有注意到郭沫若的顾虑)。这个惊世骇俗的断语出自伟大领袖之口,当然不是由于对迷信或崇拜之类的单纯欣赏,联系他一以贯之的雄才大略来看,或许这是他几年来对世界风云冷静思考后的一点结论,——或许从扞卫革命领导权的更高的政治高度着眼,他看得比郭沫若更远更深,认为只有凭借对领袖仰之弥高的近乎“迷信”的爱戴和拥护,才掀得起天安门广场上那一片汹涌澎湃的红海洋,才保得住社会主义江山的长治久安。到此为止,一场政治上其深远意义迄难参透的个人迷信运动刚刚形成,但还没有达到高潮。
待到内心原有一点合理的敬仰之情外化为种种不可思议的迷信形式时,那个高潮便到来了。于是,他的名称除了和封建的“万岁”连在一起,还在一切书刊上用黑体字排印出来;他的头像仿佛由神光簇拥着,挂在墙上,印在报上,戴在身上;他的只言片语或长篇大论一律成为解决各种疑难杂症的咒语、圣经或百科全书;加上一些毫无实际效应的繁文缛节如“早请示”、“晚汇报”、“忠字舞”、“语录歌”之类——这些形式主义远不止是个人内心感情的外化,已经上升成为制约人们言行、判断正反或真假革命的标准,尽管他老人家偶尔也觉得“讨嫌”,老百姓可一点也马虎不得,搞不好会大祸临头,怎么叩头谢罪也来不及了,这可是“高潮”期间司空见惯了的。当时一个刻薄尖酸的外国记者说过,十亿中国人只用一个脑子,那就是毛泽东的脑子。我们听了,一点也不觉得个中的讽刺意味,原来我们正希望、正要求、正争取做到这个样子,惟恐做不到这个样子,惟恐存在或出现不同的脑子,惟恐舆论不一律。这种敢于同国内外“资产阶级”对着干的其奈我何的革命精神,以及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同一切“反动分子”进行打砸抢烧杀的革命行动,虽已是现代青年难以理解和想像的,却很可能仍令一些过来人感到神往。至于他老人家,尽管亲口说过,“不搞点个人迷信不行!”但搞到这步田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倒也是他始料所未及;他这时曾经向法国作家莫洛亚说过:“我很孤独!”(见莫洛亚:《反回忆录》),证明他在这个迷信的龙卷风中已经不由自主,欲罢不能了。
且说笔者当年奉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除熟读红宝书、老三篇等钦定圣训外,还一度热中于摭拾各种各样新下达的“最高指示”,妄图掌握伟大的毛泽东思想于万一,例如从义正词严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文化大革命要七八年来一次”等等,到和蔼而又潇洒的“画人体要学徐悲鸿,不能学齐白石”、“水浒好就好在写投降”之类——这些道听途说的语录在经过字斟句酌进入正式文本之前,不仅被我辈奉若拯救灵魂的秘诀,对于狂热的全体革命群众也早已成为惟一的精神财富。至于自己多年热爱过、亦即迷信过的“封资修”那一套,这时一股脑儿心甘情愿地给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如果这也算是破除迷信,这一次可真破得“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了。回想到这里,笔者才无意间发现这个公开的人性的秘密:迷信原来可以靠迷信来破除!
直到“四人帮”把国家搞得太不像话,陆续传出一些真假莫辨的“最高指示”(如“走前门不一定是好人,走后门不一定是坏人”、“子承父业,天经地义”、“反小×就是反我”之类),要求老百姓夜半起床敲锣打鼓的时候,直到“四人帮”倒台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不识时务的两个“凡是”论还想延伸一下“四人帮”的衣钵的时候,这场持续几近半世纪的个人迷信终算发展到了尽头。个人迷信决不是一个个人问题,关于它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根源,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经作出科学的深刻的总结,提到了制度上的缺陷,指出了拨乱反正的方向;后来哲学家王若水还借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异化概念,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的细致的探讨,并寄希望于体制的改革。然而,毛主席的伟大的一面,他为中国革命所创建的丰功伟绩,由全党的智慧凝成而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毛泽东思想,就是客观的历史存在,当然不会随着那阵子个人迷信而被污染以至消失。迄今为止,世人对于这位革命伟人仍然怀着崇高的敬意,尽管多少包含社会天平的心理因素,其主要成分却是对于人而不是对于神的睁着眼睛的敬意,比起当年闭着眼睛的个人迷信要可靠得多,持久得多,对于任何政治名人无疑宝贵得多。不过,也毋庸讳言,如果没有那一场触目惊心的个人迷信,毛主席的伟大人格无疑在历史上会显得更为纯净,更为光大,更为得匹夫匹妇之心;事与愿违,毕竟令人遗憾。
还有一种迷信,与政治迷信密切相关,但比后者似乎尤其顽固,尤其难以破除,即思想上或理论上的迷信,它有一个婉称,叫做“教条主义”。由于它超越感情因素,貌似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表面有一层保护色,骨子里有某种抗药性,要破除这种迷信,对于一般书呆子而言,往往须在现实生活中为它碰得头破血流,经过痛苦的反省才有可能。例如,“革命的动力在于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中国式的简化表述即“越穷越革命)、“知识分子不是在经济上而是在精神上敌对无产阶级”、“共产党人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一切通过统一战线”、“一边倒”、“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社会主义社会要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权利)”……这些条条框框无不曾经作为无可怀疑的绝对真理而被接受和被实践;正因为对它们没有怀疑或不敢怀疑,也就根本不明白它们的作者(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这样说的实际含义,对它们的主观理解便不得不充满盲目的迷信的色彩,同时实践起来更不得不由于时间、地点、条件之不同而铸成大错;待到对它们(实际上是自己的主观理解)有所怀疑,已经是在历史错误面前痛定思痛的时候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迷信或教条主义并不仅出现在个别人身上,而是出现在一两代人身上,其危害程度与一般迷信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它的破除因此也不取决于个人的批判思维,而须通过纠正它所造成的历史错误来实现,那当然是尤其惨痛的。此外,它作为迷信虽与一般迷信一样,也来源于对未知事物的盲目崇拜,但比后者更严重的是,它通过这种盲目崇拜转而产生一种盲目的自信,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几乎同历史错误本身一样富于历史的必然性。正如“你不可能两次游过同一条河”,任何过去的实践经验及由此概括出来的理论,都只能是你决定立场、观点、方法的一个参照系;今后为了前进而不重蹈覆辙,“摸着石头过河”,亦即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政策,笔者以为不仅适用于经济建设,在其它建设方面恐怕也是一条惟一可靠的途径。
写着写着,不觉越出了个人经验的界限,不便也不想再往下写,倒不如就此打住,略加小结如次:——按封建时期的历史资料考察,迷信一般属于老百姓,其成因相当复杂,归根到底不外乎愚昧、落后及对官吏的敬畏心理。迷信的反义词是猜疑,或称警惕性,相应地属于统治者,他在提高自己的警惕心的同时,必须向老百姓普及迷信,否则有碍于“不可使知之”的古训,据说有丧失政权的危险。其实,在封建统治下,老百姓一般是不会猜疑的,因为他们粗茶淡饭,接触不到政权之类的大问题;一旦引起老百姓的疑(例如改朝换代前夕的各种民谣和儿歌),问题显然严重到无可掩饰的程度了。正是这样,破除迷信一说才罕见于封建时期,纵有仁人志士偶尔提倡,也是根本行不通的。至于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由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见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各种形式的个人迷信(《决议》仍然采用“个人崇拜”一词)在难于防止和纠正的同时,势必通过民主制度的完善,严肃而慎重地加以解决,而且为了开发民智,使老百姓日益胜任“当家作主”,其它各方面的迷信也不应当任其蔓延,而应当逐一加以破除,破除得越彻底越好。然而,根据以往经验教训,又必须清醒地认识,迷信的破除任务实在是相当艰巨的,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只能是一个方向,一个理想,一个几乎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因为:——
一.就整个人口结构来看,虽不能认为人人迷信,却可以说大多数人在迷信,只不过各种迷信的可辨别性有大有小而已,而摆脱一切迷信的恐怕只有全知全能的神。二.迷信对于大多数人,其效应并不可怕,有时带有抒情性质,是幸福人生的伴奏,有时带有补偿性质,是苦难人生的支柱,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促使“患者”产生破除的愿望。三.就某些有此意愿者来说,破除迷信须从怀疑自己开始,不仅要怀疑有没有别人所有的公开的迷信,还要怀疑有没有别人所没有的隐蔽的迷信,这往往又是一般智能所不及的。四.迷信各种各样,或同时并存,或相继而生,在社会范围内不断更迭,在人生各阶段则遵守新陈代谢的规律,因此它们的破除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五.从人类进步的观点来说,我们固不能安于迷信,而应不断将它们加以破除,在破除中求得进步,同时还须认识社会和个人的进步正是在种种迷信的更迭和代谢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因此迷信和进步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立,而是一种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六.破除迷信,需要有破除迷信的勇士,如哥白尼、伽利略、鲁迅小说《药》里的瑜儿,以及天坛公园里那个劝阻向“神树”膜拜而遭斥的孤单过客,但必须记住,每一个的下场无不严峻而悲惨,像由一个孩子说破“皇帝的新衣”那样轻松愉快的喜剧效果是从来不会有的。七.——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要记住培根在《论迷信》一文中所说,“如果认为离开原先接受的迷信越远越好,那么破除迷信本身又会产生另一种迷信,所以必须提防搞不好会把好的和坏的一齐破除掉。”这段话恰与我们先人所告诫的“矫枉不可过正”相符。但是,革命伟人偏巧教导我们,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足以矫枉,故宁可发动一场临国家、民族于水火的“文化大革命”,来矫正一些定义始终含糊不清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即是一例。究竟孰是孰非,尚有待有关专家作进一步研究。不过,已有无数沉痛的教训无可怀疑地证实,在涉及亿万人心灵隐秘的迷信问题上,坚持矫枉过正的破除办法,无异于发动一场没完没了的以迷信反迷信的“宗教战争”! 何况由于人类知识毕竟有限,不但经常发生我当年那样“以五十步笑百步”的反迷信的幼稚举动,还很可能把本来不是迷信的正确事物当作迷信来反来批来破,以致大伤元气——当年对摩尔根遗传学、控制论、相对论、化学共振论、人工智能等等新兴科学的错误批判,以及把胡风的三十万言文艺上书搞成一场惨烈的文字狱,都是前车之鉴。如此说来,所谓“彻底破除迷信”岂不果真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 无论可及不可及,你既得朝着这个目标不断努力,又得在努力过程中兢兢业业;既要意识到对象(迷信)的普遍性和深刻性,防止陷于新的迷信而不自拔,又要意识到目标(破除迷信)在广度和深度上必有的限制性,防止把不是迷信错当作迷信。人类在前进,我们的社会在前进,只要不急躁从事,不借此“七八年再来一次”,种种迷信终将在更迭和代谢过程中逐渐消散,恰如真理太阳下面的雾霭一样。否则对迷信大惊小怪,以为不破则已,一破必须彻底,甚至杯弓蛇影,疑神疑鬼,那非弄得神经衰弱不可。就像相声里那位通宵等待夜半回房的粗心房客另一只皮靴訇然落地的老房东一样永远不得安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