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作伪证》(原文全文)
作伪证是很有味道、很有味道的。惠而不费,不花什么力气,顶多只须稍稍动点脑筋,发挥点想像力就行。论到好处,真叫公私两利,其妙其乐都是无穷的。私的方面不必细说,光是表现“积极”,就在德才兼备的德的一边添了砝码,于前途十分受用;公的那面呢,无证不如有证,少证不如多证,得以广采众证,择优录取,至少也可以作参考之用。只有那个倒霉蛋儿的被证者不免吃点亏,口呆目瞪,百口难辩,如逢鬼迷,一败涂地。但这倒霉蛋儿既然已经到了要取证的地步,料想处境早已不妙,常言道:“墙倒众人推”;夫子也说过:“吾从众”;随缘乐助一下又何伤大雅? 书呆子曰:这不是落井下石么?哪里哪里,我这石头是朝着井里掷的,又不是朝着人! 夫井之与人,差别是显然的;至于井里有人,不论是自行失足落水,或为他人推落,不关我事。因此,不仅公私两利,而且也心安而理得。
粤谚有之:“三个证龟成鳖。”分明是乌龟,经三人成众的众人一证,就活生生地公认是团鱼了。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众口铄金,积羽沉舟”的道理。广东老百姓是聪明的,把这个道理说得妇孺能解。虽然近于翻译中的意译派,却不是顺而不信,倒反而是很传神的。这里就充分论证了作伪证的力量,据说舆论的力量与此理也相通。某本宋人笔记上说,相传秦桧杀了岳飞,韩世忠质问他岳飞罪状是否属实,秦桧答以“莫须有”,即今语“也许有”的意思;韩世忠走后,一个属吏向秦桧道:“大人不如答以‘国人皆曰可杀’为好。这个属吏是绝顶聪明人,他懂得将伪证和舆论挂起钩来的妙用。
作伪证虽然不费力,却必须有一定的本钱,即证成此事的资格。比如要证明某甲如何宿娼嫖妓,要证得神情毕肖,作伪证者也必须自己是个老嫖客,要么干脆就是妓院老板或乌龟(即在妓院当差的)。否则,旁人若问他从何知道,而且如此有凭有据,作伪证者将无词以对,反有诬陷的嫌疑了。这样倒是弄巧成拙,作伪证者自己弄得下不了台;退一步说,他作的伪证也不大能取信于人,没啥效益。
比如,要证成某乙是特务,证词做得有眉有眼,如同作伪证者亲眼目睹,则伪证人最好也是特务,顶好是特务的头子。当然特务头子也最乐于作证,一是可以立功赎罪,二是可以表明心迹,三是可以哗众取宠,四是可以显示楚人怀璧,肚皮里奇货多着呢! 至于写回忆录,捞稿费,名利双收,种种方便,犹其余事。而且,特务头子从旧社会混过来,什么生活经验不丰富,社会世故不娴熟?观风察势,随机应变,比老狐狸还狐狸。何况特务做到头子,这方面具有权威身分,他伪证说某诗人是特务,某艺术家曾与某特务有过不可告人的勾当,这个那个,乱说一泡,人谁不信?至于被伪证所害者的身败名裂,溺于苦海,干他鸟事! 做过特务头子的人原是杀人不眨眼的,区区风流罪过就更脸不红心不跳了。
那末,一旦水落石出,证明作伪证者是信口诬陷时又怎么办呢? 唉唉,书呆子呀书呆子!岂不知事过境迁,谁还来管那种陈年账?人们是善忘的,而且还有条“既往不咎”的道理,作伪证的家伙自然照样心安理得,好像什么也没有干过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