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谈“雷峰塔的倒掉”》(原文全文)
1924年,杭州西湖边上颇为着名的雷峰塔倒掉了。鲁迅先生曾为此事写过两篇文章,题为《论雷峰塔的倒掉》和《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依我看,第二篇(写于1925年2月6日)的思想特别深刻,对我们现在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的全过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鲁迅从报刊上看到说,雷峰塔之所以倒掉,是由于迷信者不断地去挖取它的砖石,作为消灾免劫、驱邪避难的神物,于是,“这个也挖,那个也挖,挖之久久,便倒了”。他为此感到很悲哀,便发表了一篇震古烁今的伟论,即上面说的那篇《再论……》。文中他把一个国家内发生的种种危害严重的破坏,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寇盗式的破坏”,一类叫“奴才式的破坏”。前者主要指大规模的内乱外患。本文要谈的,主要是后者,即鲁迅所说的“常川活动着”的“奴才式的破坏”。我以为鲁迅的这段话,胜过百万雄文,恐怕谁也不会比他说得更深刻了。
……寇盗式的破坏,结果只能留下一片瓦砾,与建设无关。
但当大平的时候,……其时有奴才式的破坏作用常川活动着。
雷峰塔砖的挖去,不过是极近的一条小小的例。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中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即很不多。但其毁坏的原因,则非如革除者的志在扫除,也非如寇盗的志在掠夺或单是破坏,仅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的加一个创伤。人数既多,创伤自然极大,而倒败之后,却难于知道加害的究竟是谁。正如雷峰塔倒掉以后,我们单知道……
这一种奴才式的破坏,结果也只能留下一片瓦砾,与建设无关。
……我们要革新的破坏者,因为他内心有理想的光,我们应该知道他和寇盗奴才的分别;应该留心自己堕入后两种。这区别并不烦难,只要观人,省己,凡言动中,思想中,含有借此据为己有的朕兆者是寇盗,含有借此占些目前的小便宜的朕兆者是奴才,无论在前面打着的是怎样鲜明好看的旗子。(注:以上引文中的省略号都是引者所加。)
论理,第一种“寇盗式的破坏”,在我国革命人民取得政权之后,总不应该再发生了吧。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这种类型的大破坏,在我们国家竟然发生并延续了十年之久,这就是祸及全国的十年内乱。这种类型的破坏,现在是否就已完全没有了呢? 恐怕还不能这么说,不过它的表现形式多是变相的罢了。例如,大大小小的王守信式① 的贪污犯,盗窃犯,还有一些骇人听闻的抢劫犯、走私犯、诈骗犯等,其破坏性虽然规模不如十年内乱那么大,但是也应该属于这一种类。这一类型的破坏中有那么一小撮人是蜕化变质分子,他们至今可以能整天还在那里喝三吆四的,并在某种范围内大权在握,他们就把国家的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财产,变成一个小集团或一己享受,也就等于是一个小集团或一己的私产了。上述这些人,不管他们穿着多么华美的外衣,但他们实质上都在对我们这座社会主义宝塔进行“寇盗式的破坏”,这一点,是谁也不会被他们欺骗的。对于这一小撮化了装的“寇盗”来说,最终总是要被揭露的,只是时间有迟早而已,党和人民是无论如何容忍不了这些人的罪恶活动的。
二
但是,今天在我们国家里还有另外一种更为广泛、更为严重,而又是日日夜夜地在进行着的破坏,这种破坏是十年内乱的严重后遗症之一,又是现在还远未克服的。这就是被鲁迅称为“常川活动着”的那种破坏,遗憾得很,名字不大好听——“奴才式的破坏”。
参加这种破坏的人数不少,但他们基本上都不是坏人,可是他们却又实实在在地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当作雷峰塔一样,日日夜夜地在加以挖掘。这种颓风,如果听其发展下去,其结果也只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像雷峰塔一样地被挖倒。这不是故作危言耸听,而是提出一定要充分重视可能发生这种严重的危险,从而采取一切办法,坚决把这种危险克服下去。
现在还存在的这种“常川的破坏”,我以为大概又可以分作两种类型。一种是损人而不利己,损公而不肥私的破坏,这基本上是一个道德水准和文明教养的问题。例如,有人不管到了什么美妙的地方,总是见花就掐,见树枝就折;烟头、废纸故意要丢在池中;树上、竹上,甚至在古建筑的柱上、墙上、砖上、石上,一定要用刀子刻上自己的名字(有时还是一大堆,而从不考虑后来的人如何责骂他们)。公司或马路边的草地、栏杆往往被破坏无遗;见了动物、池鱼就向它们丢石子或故意去惊吓它;进了公共卫生所尤其不像话,随地便溺;有了脏水往街心或人家门口泼,住在楼上就往楼下倒垃圾、丢废物……真是举不胜举。好像是刘备曾经告诫过他的儿子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这类小恶,于社会只有害处,于自己也无丝毫利益可言。一个文明人是绝不会干这种愚昧卑劣的事情的,而有些人则不知是怎么的,他们养成了一种“小恶必为”的可怕恶习,我常常为这种随时随地可以看见的可怕的习惯性的破坏现象感到不寒而栗。我怀疑,如果我们的人民和今后产生的后代,老是这样习惯性地破坏下去,我怕我们这个数达十亿人口之巨的民族,终有一天要被淘汰了去。如果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不从幼儿时期起就对人们进行持久不懈的培养高尚道德品质的教育,那么,人的这个丑恶的一面就会表现出来,并且发展下去,终至不可收拾,大家都无情地被文明的世界淘汰掉。
三
现在还存在的这种“常川的破坏”的另一个更为严重的表现形式:就是只要能使自己得到一点小利,就不管对社会以至对子孙后代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都不加考虑,一心一意对国家和社会加以挖掘、破坏。例如,这两年有某些情况特别严重的单位,巧立名目(或根本不要什么名义),滥发“奖金”和滥发实物,有的甚至超过了工资,这实际上是把应该交给国家的利润甚至是成本或投资私分了;有的干部公然包庇走私,使国家受到极大的损失,去年一年全国性的集体盗伐国有林木的大灾难,又是多么地可怕;为了多分所谓“超额奖”而在商品中掺水、掺假,任意加价、克扣分量,已经不是个别或很少数的现象。甚至竟然出现了所谓“雁过拔毛”的怪事,即有那么一种只要有一点小权的人,凡事经过他就要“抽头”,揩油,克扣、索礼、受贿……恬不知耻,完全置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和个人的颜面于不顾。前人有两句诗,叫“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① 这是何等高尚的精神! 而我们现在却十分不幸地看到另一种相反的现象,这些少数人的哲学的“苟利私囊生死以,不因祸福避趋之!”只要用非法手段能得到私利,那就不管生死,都要去掠取,这种精神状态又是何等卑下!
很不幸的是,今天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某些有了工作岗位,而又筋强骨壮、精力充沛的人,他们凭他们的神通广大,法力无边,竟可以长期地什么也不干,坐吃社会主义不够,还要偷社会主义,抢社会主义,瓜分社会主义。有人则眼睁睁地看见社会主义被毁掉也毫不动心。(例如,有的下马工厂,有关领导及上级竟事先不作任何安排,短短期间就听任一个工厂被眼巴巴地毁掉,有的所谓领导者,甚至自己即带头去破坏和瓜分国家财产!)。对这些人或这些同志来说,他们的精神状态是已经瓦解了。他们在努力挖掘我们这座社会主义的雷峰塔,如果不提醒他们悬崖勒马,那么,国家和他们自己都会受到不可估量的祸害。
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照这样“常川”地被破坏下去,那么我们的生产力怎么提高得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怎么增加得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怎么提高得了? 真的一旦把基础挖松,内瓤挖空,我们的社会主义,也会像雷峰塔一样,要被挖倒的。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祖国的宝塔终于被挖倒了,我们大家都只会埋葬在它的废墟之下,永世不得翻身。自我毁灭是最可怕、最有效的一种毁灭方式,这是谁也挽救不了的。努力从事这种挖掘工作的某些人应该醒醒:这是在为我们所有的同胞,也是在为你自己和你的子孙后代挖掘坟墓呀!
四
《春秋》责备贤者。对于个别先参加过建塔工作而现在又反过来参加挖塔破坏的同志,我在这里不能不特别说几句沉痛而苦口的话。人们特别感到痛心的,就是现在挖掘社会主义宝塔的杂乱行列中,竟然有极少数是我们队伍中曾经为建设这座宝塔而流过血汗、添过砖瓦的人。这些同导忘记了光明伟大的社会主义前途,更没有想过,他们这样做就是在他们生身母亲的身上一块块地割肉! 党和人民都有权要求这些极少数的同志,首先是你们而不是别人,必须完全停止这种挖掘社会主义宝塔的活动! 一个曾经为建设这座宝塔而流过血出过汗的人,不管在任何情况和条件之下,都只有终生为这座宝塔添砖加瓦、美化修饰的义务,而绝没有丝毫损害它、挖掘它的权利。想想看,在你母亲身上割肉,这是人能做出的事吗?
六十年前雷峰塔倒掉的教训,我们应该永远记取。特别是参加过建塔的人,更应该把这个教训作为终生的鉴戒,只有大家都永远记住这个教训,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才能永远屹立在这个地球上。
我们一切爱国者的共同口号,应该是:不准破坏社会主义! 救救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