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人物事迹_文学形象研究)
邵氏,是《警世通言》第三十五卷《况太守断死孩儿》中的女主人公。
邵氏是明初宣德年间(1426—1435),扬州府仪真县(今江苏扬州市仪征县)丘元吉的妻子。她“姿容出众,兼有志节”,在当时可算是一个难得的好媳妇。 “夫妇甚相爱重,相处六年,未曾生育,不料元吉得病身亡”。丧夫,这对于只有二十三岁芳龄的邵氏来说,打击是够沉重的了。她“哀痛之极”,立志永不改嫁。按当时风俗,寡妇改嫁要到丈夫三年服满才行。所以,邵氏此刻的心志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三年过去了。娘家与婆家的人“因其年少,去后日长”,都来“劝她改嫁”。可是,她却“心如铁石,全不转移”,设誓道:我“若事二姓,更二夫,不是刀下亡 便是绳上死!”周围人“有啧啧夸奖她的,也有似疑不信睁着眼看她的”。
邵氏的行为不仅为今天的读者难以理解,即使当时的人也有不理解她的。如若为情,丈夫死去都三年了,这情也该淡漠了。如若为理,为亡夫守寡披服三年,这理也该充足了。不为情为理,而又为了什么呢?
原来,她是为了名节, “要做上流之人”。古时有句俗话说: “好马不匹二鞍,好女不嫁二男。”这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结合后的产物。女人与金钱、权力一样,是男人们的专利品。谁有钱,谁有权,谁就可以多占有女人。皇帝有三宫六院,平民也可娶妻纳妾。所以,这“名节”只是约束女人的,对男人从不起作用。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结婚,就意味着终生属于这个男人。除非这个男人将她休弃,否则一般不会改变这样的命运。即使男人半途死了,也要终身守寡,不再改嫁,谓之“守节”。寡妇改嫁,有损名节。
邵氏欲图名节,所以,在丈夫死去三年后,仍“立心贞洁,闺门愈加严谨”。家中只有一侍婢秀姑,房中作伴,针指营生;一小厮得贵,年方十岁,看守中门。一应薪水买办,都是得贵传递。童仆已冠者,皆遣出不用。庭无闲杂,内外肃然。如此数年,人人信服,哪个不说邵大娘少年老成,治家有法。十年又过去了,虽然邵氏的名节初见成效,但她却不过是一个十分可怜而活着的“殉葬者”而已。
正当青春妙龄,邵氏的这十年寡居生活真是“女不怀春”吗?不是!邵氏与正常的女人一样,也是血肉之躯,岂无情欲?尽管作者没有展示她复杂而痛苦的内心世界,然而从作品中所流露出来的一鳞半爪里,也还是能够窥见其中奥秘的:她深受封建礼教的熏陶,又有过分认真的虚荣心,这使她有“立心贞洁”,“极是正气”的一面;十年寡居,情欲焦渴,又使她有“思念丈夫”的一面。当时别人“劝她改嫁”,无奈她“主意坚执”,“一口说了满话”。现在即使想改嫁吧,一则有食言之嫌,二则周围还有许多对她守节似疑不信的人。她在进退维谷之际,只能将躁动不安的情欲埋藏在无意识深层,而将一腔热情全倾注在为亡夫“做些法事追荐”之上了。这是邵氏在困欲之时所采取的唯一合法的甚至是变相的宣泄情欲的方式。她表面越是冷静虔诚,其内心情欲却越是躁动不安。由此可见,邵氏这十年是灵与肉尖锐冲突的十年,也是情欲躁动不安而极度痛苦难忍的十年。
真是无巧不成书,就在邵氏困欲难忍之时,小仆人得贵一头撞进她的生活中来了。这无论如何令人难以置信:他们之间除了主仆差异、年龄悬殊之外,不是传递“薪水买办”,就是“动不动非打则骂”,哪里有什么爱情!但是,邵氏与比她小十三岁的仆人得贵成全了床笫之事,却毕竟是读者不得不面对的实情。支助奸计也罢,得贵引诱也罢,都只能算作外因,其内因正在邵氏“久旷之人”,情欲若渴,这些不可告人的心思平时只能压抑在无意识深层,而且,成年累月, “不出中堂”,在她极其狭小的生活圈子里,得贵是唯一的男性。所以,得贵的一两次简单的引诱就起了强烈的召唤作用,即被唤醒的情欲,从无意识层急遽向意识层突升,使她“禁不住春心荡漾,欲火如焚”了。此刻,她用不切实际的“贞洁”和虚无缥缈的“名节”所构筑的心防工事彻底崩溃了,久积难释的情欲能量一发而不可收拾。这是充斥在邵氏身上的灵与肉、理与情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正常人的本能在被压抑下采取了极不正常的宣泄方式。
在邵氏的性格世界里,除了妄自虚荣之外,也不乏狡猾和狠毒。在她失身于得贵之后,又恐秀姑知觉,倒放个空,教得贵连秀姑奸骗了。邵氏故意欲责秀姑,却教秀姑引进得贵以塞其口。彼此河同水密,各不相瞒。工于心计,嫁祸于人,拿别人的青春开玩笑, “立心清正”的邵氏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来,恰恰表明这并不是一个性格简单的人物。
邵氏之死是各种矛盾无法解决的最终结果。与得贵通奸, “十年清白已成虚”;计骗秀姑,溺死男婴,一旦败露就会成为万夫指斥的阶下囚。这对于“苦守十年”一心“要做上流之人”的邵氏来说,简直是太可怕了!而眼下支助以血孩逼奸,若从他则会堕落不堪,若不从他败露即在旦夕。邵氏从泥潭滑入深渊而不能自救。严峻的现实使她又一次回归到理智中来,经过反思,毅然自杀。这是横在邵氏面前唯一的解脱之路,因为她性格的内在逻辑决定她只有如此选择了。
邵氏从守节抑欲到饮欲失节,从“要做上流之人”到连下流之人也做不得而做了绳上之鬼,这能怪罪谁呢?如果像小说作者所说的那样是邵氏咎由自取, 偶然一念之差”,未免太浅薄了!我们认为,害死邵氏的元凶并不是她自己,而是宋明理学。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正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毒刀。王夫之说: “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 (《诗广传·陈风》),可见人欲岂能灭得。邵氏灭欲而守节,十年空房,非但未得名节之报,反被灭欲之恶果所吞噬,这岂不正是戴震所说的“理学杀人”吗?固然,邵氏妄自虚荣也是一个致命的弱点,作者对此已进行了善意的批评: “作事必须踏实地,为人切莫务虚名。”邵氏的形象是那个社会的聚光镜,从中不仅可以看到当时的世态人情,还可以看出宋明理学已经走到了它的穷途末路;邵氏的形象是回击宋明理学的重型炮弹,因为用一个“苦守十年”而“一旦失身”的人物故事去批判宋明理学是再有力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