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资料·法国的自然主义》资料
一个比较自觉的具有现代含义的文艺流派。法国的自然主义在19世纪下半叶兴起以前,经过了较长的孕育阶段。早在18世纪初叶的法国作家克雷比维就明确提出过接近自然主义的小说创作主张。自然主义运动的初潮在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涌现。福楼拜在1853年的一封信中提到“自然主义者”,他的小说也明显露出自然主义的迹象。1858年,文艺理论家泰纳第一个规定了自然主义的含义。龚古尔兄弟的小说《修女菲洛梅娜》、《勒内·莫普兰》和《翟米尼·拉赛特》,标志着自然主义的真正起点。紧接着,左拉的自然主义小说及其理论产生了,长篇小说《克洛德的忏悔》中,自然主义已见端倪。《黛莱丝·拉甘》更是其理论的直接实验,是对两个禽兽般的人的肉欲和病态的研究。他的另一部长篇小说《小酒店》于1877年问世之后,一场真正的自然主义文学运动于70年代末兴起。除了“梅塘集团”的成员之外,还有米尔博、德卡夫、斯纳尔等作家,写出了一批自然主义小说。他们精细地描写社会恶习和贫民苦难,如实地反映资本主义的弊病,却缺乏正确的分析。这一运动大体上在80年代末结束,但自然主义的影响不仅延伸于20世纪初的法国,而且波及西方其它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