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六十九章》原文与感悟
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音杭,户刚反。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兵者,五兵器械,谓戈、矛、殳、戟、干也。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此重明前章不争之德,以释上“三宝”以慈为本之意也。
然慈,乃至仁之全德也,所谓“大仁不仁”,以其物我兼忘,内不见有施仁之心,外不见有受施之地。故凡应物而动,皆非出于有心好为,盖迫不得已而后应。故借用兵以明慈德之至也。
何以知之?且如古之用兵者有言曰:“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以此观之,足可知也。古之用兵,如涿鹿、孟津之师是也。兵主,如春秋征伐之盟主,盖专征伐,主于兵者,言以必争必杀为主也。客,如诸侯应援之师,本意绝无好杀之心,以兵主召之,迫不得已,惧之而后应也。“不敢为主”者,言其本无好杀之心,今虽迫不得已而应之,然亦听之待之,若可已则已。以无心于功利,故绝无争心,所以进之难而退之易,故曰“不敢进寸而退尺”。言身进而心不进,是以退心进也。
以无争心,故虽行,而如不在行阵;虽攘,而若无臂之人。仍,相仍,犹就也。言彼以我为敌,而我就以彼为敌也。虽就,亦似无敌可对;虽执,犹若无兵可挥。
戒惧之至,而不敢轻于敌。由不敢轻敌,所以能保全民命,不伤好生之仁。然祸之大者莫大于轻敌,以轻敌则多杀,多杀则伤慈,故几丧吾宝矣。抗兵,乃两敌相当,不相上下,难于决胜。但有慈心哀之者,则自胜矣。何则?以天道好生,助胜于慈者也。
由是观之,兵者对敌,必争必杀以取胜;今乃以不争不杀而胜之,盖以慈为本故也。足见慈乃不争之德,施于必争之地,而以不争胜之之,岂非大有力乎?用之于敌尚如此,况乎圣人无物为敌,而以平等大慈,并包万物,又何物而可胜之耶?故前云“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此章旧解多在用兵上说,全不得老子主意。今观初一句,乃借用兵之言,至轻敌丧宝,则了然明白,是释上“慈”字,以明不争之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