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六十四章》原文与感悟
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此释上章“图难于易,为大于细”之意,以示圣人之要妙,只在为人之所不为,以为学道之捷径也。治人事天工夫,全在于此。
安与末兆,盖一念不生,喜怒未形,寂然不动之时,吉凶未见之地,乃祸福之先,所谓“几先”也。持字,全是用心力量。谓圣人寻常心心念念,朗然照于一念未生之前,持之不失。此中但有一念动作,当下就见就知,是善则容,是恶则止,所谓“早复”。孔子所谓“知几其神乎”。此中下手甚易,用力少而收功多,故曰“其安易持”。兆,是念之初起;未兆,即未起。此中喜怒未形,而言谋者,此“谋”,非“机谋”之“谋”,乃戒慎恐惧之意。于此著力,图其早复,盖第一念为之于未有也。
若脆与微,乃是一念始萌,乃第二念耳。然一念虽动,善恶未著,甚脆且微。于此著力,所谓“治之于未乱”也。“合抱之木”以下,三句皆譬喻。毫末,喻最初一念;累土、足下,喻最初一步工夫也。
上言用心于内,下言作事于外。“为”“执”二句,言常人不知著力于未然之前,却在既发之后用心,为之则反败,执之则反失矣。圣人见在几先,安然于无事之时,故无所为,而亦无所败;虚心鉴照,故无所执,而亦无所失。以其圣人因理以达事耳。常民不知在心上做,却从事上做,费尽许多力气,且每至于几成而败之。此特机巧智谋,有心做来,不但不成,纵成亦不能久,以不知听其自然耳。
“慎终如始”,始,乃事之初;终,乃事之成。天下之事,纵然盈乎天地之间,圣人之见,察其始也本来不有,以本不有。故将有也,任其自然,而无作为之心。及其终也,事虽己成,观之亦似未成之始,亦无固执不化之念,此所谓“慎终如始,故无败事”也。“是以”以下,总结圣人反常合道也。若夫众人之所欲者,功名利禄,玉帛珍奇;所学者,权谋智巧。火驰于此,往而不返,皆其过也。至于道德无为,皆以为贱而所不欲,以为无用而不学,故恃智好为,以伤自然之朴。圣人离欲释智,以复众人之过耳,以恃万物之自然,故终不敢为也。
庄子内圣外王学问,全出于此。吾人日用明此,可以坐进此道;以此用世,则功大名显。伊、周事业,特绪余耳。岂不至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