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三 章》原文与感悟
三 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此言世人竞有为之迹,尚名、好利、嗜欲之害,教君人者治之之方。以释上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实效也。
盖尚贤,好名也。名,争之端也,故曰“争名于朝”。若上不好名,则民自然不争。贵难得之货,好利也。利,盗之招也。若上不好利,则民自然不为盗,故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所以好名好利者,因见名利之可欲也,故动乱其心以争竞之。若在上者苟不见名利有可欲,则民亦各安其志,而心不乱矣,故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然利,假物也。人以隋珠为重宝,以之投雀,则飞而去之。色,妖态也。人以西施为美色,麋鹿则见而骤之。名,虚声也。人以崇高为贵名,许由则避而远之。食,爽味也。人以太牢为珍羞,海鸟则觞而悲之。是则财色名食,本无可欲,而人欲之者,盖由人心妄想思虑之过也。
是以圣人之治,教人先断妄想思虑之心,此则拔本塞源,故曰“虚其心”。然后使民安饱自足,心无外慕,故曰“实其腹”。然而人心刚强好争者,盖因外物诱之,而起奔竞之志也。故小人鸡鸣而起,孳孳为利;君子鸡鸣而起,孳孳为名,此强志也。然民既安饱自足,而在上者则以清净自正,不可以声色货利外诱民心,则民自绝贪求,不起奔竞之志,其志自弱,故曰“弱其志”。民既无求,则使之以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自食其力,故曰“强其骨”。
如此,则常使民不识不知,而全不知声色货利之可欲,而自然无欲矣,故曰“常使民无知无欲”。纵然间有一二黠滑之徒,虽知功利之可欲,亦不敢有妄为攘夺之心矣,故曰“使夫知者不敢为也”。如上所言,乃不言之教,无为之事也。人君苟能体此而行以治天下,则天下无不治者矣,故结之曰“为无为,则无不治”。
老子文法极古,然察其微意,盖多述古,或述其行事,或述其文辞。似此“为无为,则无不治”,乃述上古圣人之行事者。至若“是谓”等语,皆引古语以证今意,或以己意而释古语者。且其文法机轴,全在结句,是一篇主意。盖结句,即题目也。读者知此,则思过半矣。至其句法,有一字一句、二字一句、三字一句者极多。人不知此,都连牵读去,不但不得老子立言之妙,而亦不知文章之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