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五十五章》原文与感悟
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以尾毒伤物曰螫。猛兽不据,以爪按物曰据。攫鸟不搏。以翅击物曰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此承上言圣人善建善抱,而不为外物之所摇夺者,以其所养之厚也。
然人之所以有生者,赖其神与精、气耳。此三者苟得其养如赤子,则自不被外物所伤矣,故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且毒虫猛兽攫鸟,皆能伤人之物,至于赤子,则毒虫虽毒而不螫,猛兽虽恶而亦不据,攫鸟虽枭而亦不搏。何也?以其赤子不知不识,神全而机忘也。所谓忘于物者,物亦忘之。入兽不乱群,入鸟不乱行。彼虽恶而不伤,以其无可伤之地。此言圣人神之王也。且如赤子之骨最弱,筋极柔,手无执,而屈握极固,不可擘。且又不知阴阳之合,而朘亦作者,乃精满之至。圣人筋骨亦柔弱,而所握亦坚固者,以其精纯之至也。故草木之有精液者,则柔弱而连固;精竭者,则枯槁而萎散。是知圣人如婴儿者,以精得其养故也。然赤子终日号啼而咽嗌不嗄哑者,以其心本不动,而无哀伤怨慕之情,乃气和之至。圣人之心和,亦然。斯三者,皆得其所养之厚,故所以比赤子之德也。
且此三者,以神为主,以精为卫,以气为守。故老子教人养之之方,当先养其气,故曰“知和曰常”。何也?盖精随气转,气逐心生,故心妄动则气散,气散则精溢,所谓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故善养者,当先持其心,勿使妄动。心不妄动则平定,心平则气和,气和则精自固,而神自安,真常之性自复矣,故曰“知和曰常”。如所云“不认缘气之心为心,则真常之性自见”,故曰“知常曰明”。意谓知真常之性者,可称明智矣。
苟不知真常之性,徒知形之可养,而以嗜欲口腹以益其生,殊不知生反为其戕,性反为其伤,故曰“益生曰祥”。祥,妖也。言益生反为生之害也。心不平,则妄动而使气,气散则精竭,精竭则形枯,故曰“心使气曰强”。强,木之枯槁也。过强曰壮,故曰“物壮则老”,草木之物过壮,则将见其枯槁而老。人之精神元气不知所养,而作[1]丧太过,可谓不道之甚矣。不道之甚,乃速其死也,故曰“不道早己”。已者,绝也。
此老氏修养功夫,源头盖出于此。而后之学者,不知其本,妄构多方傍门异术,失老氏之指多矣。
【注释】
[1]“作”,疑有误,宜作“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