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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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注:教(jiào):甲骨文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解语】人们在应对社会的各种关系时,自然会形成美的观念;这种美的参照标准,都是因符合人对事物认识的主观心意的分别而形成的,并...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注:教(jiào):甲骨文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解语】

人们在应对社会的各种关系时,自然会形成美的观念;这种美的参照标准,都是因符合人对事物认识的主观心意的分别而形成的,并与恶的观念相伴而生。人们在应对各种事物时,自然会形成善的认知;这种善的参照标准,都是因符合自我对社会价值观认识的分别而形成的,并与不善的认知相伴而生。

人们对社会的一切认识,都是自我观念的产物。人个体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存在着对真善美与假丑恶的认识和衡量标准。由于社会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意识形态也会随其改变而改变,随其发展而发展。因此,社会之中的人们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认识和衡量标准,也会随之发展而改变;而且二者相对而出,相互转化,其互生、互化、互分、互合、互根、互离的运化发展过程,体现了德用之妙。

社会意识形态是个体意识形态的集合反映,所以包括真善美与假恶丑在内的对社会关系中一切事物的认识和衡量标准,归根结底都是人们个体意识的观念、观点和概念的产物;而且都是处在人类社会这个共同体之中,都是处在人类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中。

当个体参照事物的标准符合了社会意识的衡量标准时,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就产生了和谐观;当二者标准不相符合时,个体意识便与社会意识产生了不和谐观。

以此类推可知:

“有”与“无”是相对而互生的;“难”与“易”是相对而互成的;“长”与“短”是相对而互显的;“高”与“下”是相对而互倾的;“音”与“声”是相对而互和的;“前”与“后”是相对而互随的。

有此即有彼,有彼即有此。万事万物相对相生、相反相成,循环往复而周行不殆,此本为阴阳规律的辩证性,并且存在于同一整体中,同出而异名。

因此,有道之人在应对万事万物时,能够顺应事物自然发展的运化规律而行,不执著于主观意识来分别和施为,而是无为处之。

因没有执著和分别,其反映和呈现的是事物运化发展过程的全貌与整体性。其不拘泥于任何形式——所反映的形式就是内容,不执著于主观思想意识活动——所反映的现象即是本质,身心行为自然展现其教化;一切所谓的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又无不蕴涵于其教化之内。

像这样自然顺随万事万物之衍生而不迎不拒;合于万事万物之演化而不据不弃;应对万事万物而不倚不背;达成万事万物的自然结果而不离不住。

正是因为有道之人对万事万物的衍生过程和演化结果不离不住,遵循恒于运动、变化、发展的法则无为而行,顺应事物各自的特性自然地运化发展,所以符合于道德真常之和谐性,无始无终、无生无灭,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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