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五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注:福:甲骨文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远,与物反,然后乃至大顺。
【解语】
上古合道顺德的人,并不是通过其所展现的教化,使人外求于事物的形式、现象去明察精辨而产生分别的认知,固执于知识和经验去参照不断运化发展的事物,妄想于以巧识造作去达成物尽其用的目的;而是通过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思想言行来顺化于人,使人消损一切外求的认知而反观内求,放下一切投机取巧的言行而清净无为,这样才能呈现无执无滞、无欲无知的淳朴天性,展现人与一切事物间整体和谐的共存关系。
世人之所以难以展现出人、事、物之间的和谐性,其原因就在于背离了质朴天性而贪利弄巧,渐趋虚伪诡诈;这样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然存在和运化,从而破坏事物的有序发展。
贪利弄巧则弃本逐末。如果妄想凭借机谋巧识的推崇,而从人们的思想言行上进行有为的教化和约制,并以此作为维护社会祥和安定的根本,那么就会适得其反地使人们心生异变,越来越外逐无度,以邪伪争斗来趋利避祸。这就是社会之所以混乱动荡的根源,必然因违逆生存的自然法则而导致祸国殃民的结果。
如果不崇尚巧智,不妄加施为,而是以人们本然天性的复归为根本,从自我净化入手,以清净无为为条件,才符合安邦治国的内涵与本质要义。这样自然会因正本清源而使人们投机取巧之心渐息,展现出醇和厚朴的民风,国家安宁有序地发展。像这样呈现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共存的状态,才符合人民之益、国家之利。
因此,人应该明了无为智和有为智二者之间的差异,不仅仅只是体现在治国安民的问题上,也是人应对天下一切事物皆应注重的规范和法度。
只有洞悉形成二者差异的根本原因,及其互合、互离、互化、互根的存在关系,才能做到有知而不执著于所知,有智而不恃用其智;始终以这样智慧整体辩证观来认知和应对事物,才能呈现事物自然的存在与运化法则。此即生生循环、万应无穷之德的展现。
玄妙灵明之德,渊深无尽,是一切事物生发之源;绵远不竭,是一切事物循环发展之本。因此,智者圣人虚心弱志而归根复命,与万物同化而合于玄德;从对事物形色象状的认知,返还于察照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根本智慧。像这样复归于人的本然真性,才能通达自然造化之常,其身心行为活动的展现于事物的应对中生生运化,遍应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