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注:伤:篆文从人,从省(“”意为箭伤),会“人受箭伤”之意。《说文》:“创也。”本义为创伤、伤害、损害,引申为妨害、妨碍,祸患、死亡。)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解语】
从整体上使国家得以安定祥和、繁荣昌盛,就需要有智慧的辩证发展观,以清净无为为纲要,谨慎而明睿,守柔而应强;就如同烹小鱼一样,不可随意翻扰,如果恃力强为,就容易造成支离破碎的结果,破坏其整体性及平衡发展的有序性。
用符合道之理来认识自然、管理和维系社会,就会顺随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应有无相生的造化之机而动静循常、收发自如地运化。
这样则安处隐敛涵静、中和蓄养的曲柔之性,而不会恃逞造化万端、显发万变的灵明之性。
其实并不是持隐不显、执涵不发,而是以清净涵养为根本,虽有造化之利,却自然无为地任事物依各自属性特征去生息消长,不择不弃;虽显发灵变,却始终顺随生长化收藏的自然运化法则,不盈不过。像这样生而不宰,利而不伤,则人自正,物自化。
并不仅仅是自然造化之利、无为灵应之功对于人们本然的生存状态不加扰乱和损害,智者圣人也是这样为而不恃、利而不害的。
其处虚守柔、清净无为,使人、事、物自然地合于各自本然的运化规律去发展,而不会执著于从事物变化无常的形式上入手、从人之思想言行和社会现象上进行有为地规范;其并不是仅强调事物的本质而忽略形式和现象,而是从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的混然整体出发,以人真心本性的呈现为根本,顺应事物发展规律去行。
这样其教化就会自然贯通于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中,而不会因违背人的心性和自然生存法则,造成人们思想言行的压抑桎梏而心生异变——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像这样自然生生循环、万变无常之性的展现,不假施为而曲成万物,全和于人本然的生命运化状态;智者圣人不恃力妄作,而是效法自然,无为而行,以质朴之性、无言之教顺化于人。
因此万物变化纷呈,而又无不合归于自然发展规律;人的思想言行相异万变,而又无不合归于真朴本性、生命运化之常。这样自然及社会才得以和谐有序地发展,而人们得以呈现出自觉自由的整体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