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解语】
宇宙间的事物形色各异,纷繁错杂,并且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而没有定势。对此,人只能反映宇宙大象中整体的局部、局部的整体。事物于阴阳互生互化中无始无终地发展着,毫无停滞,人思想言行的应对是不可能穷其究竟的,怎么可以有为地去符合事物衍生演化的规律呢?
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智者圣人在应对自然及社会各种关系时,不争锋居上,不耀强执刚,而是始终合于法度,善下谦低,随遇而安。就好像于契约中持左契者,只奉行施予而不蛮强使令、不求任何回报一样。因此其能够以自爱自胜为本,于自然无为的思想言行中,守柔处弱,与众同化,平常敦厚而不责求于人,展现出爱养万物、顺教人心之德。
因此,如果将道德之理形式化,固执于此来调节自然与社会的关系,那么就好像以立契约的方式来分主辅、别高低一样,自居强势而使人、事、物相附。这样就会因得失好恶的分别观,而使人与事物间的关系更加失衡。如果不执于德,以清净之心、无为之行来合于自然及社会的运化发展,顺随天道的损益生杀而自然应物,那么就能展现出道德顺化之功。
天道虚寂而生生循环,于一切事物皆无好恶之辨、亲疏之别、取舍之分,生息消长而万有同一。对于符合自然规律的人而言,却因其无知无为而呈现自觉自由、自然流畅的思想言行,无物不应,无事不成,展现出与自然及社会整体性的和谐关系。其体天行道,所以无为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