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执得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
【解语】
人的天性原本没有祸福生死的分别,因此不会贪生而惧死。可是国家的执政者为了规范人们的思想言行,又不明以正治国、以清净和谐为本、以无事取天下的道德之理,推崇固有模式的伦理道德概念而使人们形成好恶、得失的分别观,执持法律规章进行赏罚生杀而造成人们自危设防。像这样以得、以生相诱引,以失、以亡相禁戒,致使人迷失本性而趋利避祸、贪生怕死,这样和谐的生存环境也就被破坏了,这又有什么办法呢?
如果使人形成好得惧失、矜赏畏罚、益生厌死的固有观念,就必然会因此产生投机取巧、异端邪说横行的社会风气,这样人们的思想言行也就违背了自身的生命运化规律,背离了自然事物发展法则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于这样背道而行的人,道所展现的德之消长生杀、挫锐解忿的自然运化法则,就会自然使其迅速地衰败灭亡。那么还有谁会造异生端、逞强使能地取进妄为呢?
天道——自然规律是不能违逆也无法改变的,它是万物衍生演化、繁衍发展之根本。事物的生杀予夺,必须顺应自然运化之常,而不能肆意有为地进行增益或减损。
如果人妄想依凭主观观念去衡量事物,并以己力强为取代自然生息消长的运化规律来驾驭事物的发展,像这样造作生杀,便违背了人的自然生存之性,违背了事物的本然运化状态。这就好比没有相应本事的人,取代深谙其道的工匠行使砍削打造器物的职责一样。
像这样不自量力地逞刚恃强,去做精工良匠才能完成的刻削任务,很少有不伤到手的。
因此,人有为地去应对事物,从形式和现象上去管制拘束于人,这样就背离了人的本然天性,违背了生命的自然运化,破坏了事物正常的发展秩序;所以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没有不因此殃及自身、为祸社会而造成混乱败亡之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