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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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十一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不得已而用之,恬惔为上,故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注:悲:篆文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解语】精锐的武器和良兵强将,依常情而言具有坚守自保之能,但同时又具攻击之利,都是会给自然和社会带来祸患与...

【原文】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不得已而用之,恬惔为上,故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注:悲:篆文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

【解语】

精锐的武器和良兵强将,依常情而言具有坚守自保之能,但同时又具攻击之利,都是会给自然和社会带来祸患与灾难的不祥之物。任何事物都有可以凭借其来逞凶滋乱的一面功用,因此有道者不会这样用物处事。

左为阴,代表生机、涵柔之性、位低卑,主吉;右为阳,代表肃杀之机、刚强之性、位高显,主凶。遵循事物运化法则的人,为人处世重在谦下涵和、曲全应物;而行军打仗,则侧重于肃杀之机、刚强之性,持盛壮之势,置身于危亡的险地。

如果有不可避免的矛盾和战争必须应对,那么就应该自然地顺应事态的发展而处之,以平常心视之。因此,战争本身不可以作为追求的内容,胜利也不可以作为推崇的功绩。

如果认为战争是促使社会发展、人民归附的方式而好战喜功,这样则漠视了人的生命,制约了社会的发展,甚至会以杀伐害命、掠地夺财为荣。

像这样以穷兵黩武、杀人害命为荣的人,上失天道,下背人心。战争会误农时,毁耕地,过度征敛军赋和财物,这样人民就失去了保命的田产和安生的家园,将人民置于劳苦凶患的境地。因此乐兵者亡,利胜者辱,失民心者失天下。非道早已。

所以,吉瑞的事物,都是顺道而行——曲敛低涵,濡养生命,滋发生机的;凶险的事物,都是逆道而为——刚显外放,耗损生命,制造危机的。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在军队中遵行听命而辅战的偏将军位居于左,具生杀大权而主战的上将军位居于右。

无论以何种原因参战,必然导致于乱、危害于人,有违于天的好生之德、地的载物之厚、人的朴和之性。如果迫不得已争战,累及受害的人数众多,应怀恻隐悲悯之心同怀而视,如丧己亲;即便是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也不以智谋而称誉,不以勇武而昭勋,应致以哀礼,谨戒战争所引发的悲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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