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八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注:孝慈:孝,甲骨文家昏(注:昏:篆文,有忠(注:忠:篆文,从心,从中。《说文》:“敬也。”《玉篇》:“直也。”《增韵》:“内尽其心,而不欺也。”《周礼·大司徒疏》:“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谓言出于心,皆有忠实也。”本义正直认真、尽心竭力,引申为赤诚无私,竭诚。)臣(注:臣:甲骨文象“竖着的眼睛”形,人低头屈服时竖目而视的样子。古代战争将抓获的俘虏捆缚起来牵着走,因此用“臣”表示屈服的俘虏。本义为战俘,引申为服从。)。
【解语】
社会中的人们一旦不能呈现这种合于大道的自然无为之性,不能呈现与事物间自然的整体和谐关系,那么就会执持道之理、依循有为法而行,以此来追求事物和谐的结果;这样仁之有为与义之是非观就形成了。
人如果无法内现根本智慧而外求智识,这样就会执持于主观思想言行来造作、妄求自然流畅的生命活动境界,恃识弄巧,以假为真。
如果以有为法去应对事物,并因此形成分别好恶得失的是非观,这样就会使人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失去和谐;那么为了调和人际关系,人的思想言行就会执持于长幼尊卑、敬老爱幼等伦理观念。
如果因执意求智而造巧,就会使国与家失去清明安定,这样人们原本各尽其能、各安其职的自然的社会生存状态也就混乱无序了;因此,为了维系社会的有序发展,就会自然地执持于社会的职能与等级关系,以此来促进人们去诚心尽力,顺从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