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与中心思想解读
【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注:用:甲骨文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解语】
三十条车辐共同安插于一个车毂制成车轮,正是因为各条车辐和毂失去了各自原有的个体特性,进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整体——车轮(部分),因此便形成了整辆车的运动功能属性,体现了车的整体性功用特征。
用水、土搅拌成泥,制作成能盛放物品的陶器。水与土在制作与烧制的过程中失去了各自原有的个体性状,进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整体——陶器,因此便形成了器皿盛放储物的功能属性,体现容纳物品的整体性功用特征。
于墙壁上凿制门窗以形成房间。由于形成门、窗部位的墙面失去了原本阻隔的性状形态和功能,进而成为了一个新的整体——房间,因此便形成了房间出入和通风透光的功能属性,体现了安居使用的整体性功用特征。
所以任何事物都有各自显在的个体存在特性,如果保持个体事物各自的特性与功能,那么其功用只会显现固定不变的个体特性之利。只有当具体事物失去各自的特性,才可能与其他事物在互合、互化、互融的过程中形成新事物的整体性存在,同时也就自然产生了新的整体特性之利与功能之用。
如果在新事物的内部,其若干局部还凸显各自的个体特性,那么其整体的特性与功用就无法展现。这种整体性的存在,只有在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其整体的特性和功能。新事物的整体运化形式为“有之以为利”,其属性的整体性功能效应为“无之以为用”,此两者同出而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