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中处处顾及别人的感受,就会与制度相违背吧?
在管理中处处顾及别人的感受,就会与制度相违背吧?
这个问题很有趣,也是不少管理者在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
在管理中要不要顾及别人的感受呢?当然要。否则,把别人的感受搞得越来越糟,还谈什么管理呢?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处处顾及别人的感受,往往又会与制度相悖。这个问题似乎是个无解的难题,也是管理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但在道家智慧面前,还是有解法的。因为,道家的智慧,就是在一般人看似矛盾的关系中找到解法,阴阳合和的方法论,正有如此的功用。
有人会说,顾及别人的感受与遵守制度之间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也能合在一起吗?实际上,这个扣系在两个地方,而这两个地方恰恰是解扣的关键。
第一个扣是别人的感受。这要搞清楚是什么感受。如果是没有创造高价值却还要高收入,或者各种蛮不讲理的思想与行为,这是对方的认知出现了错误,这不是顺应他的问题,而是开导他的问题。否则,岂不是照顾了个别而损害了大众?管理者若是采用这样的做法,就会激发出一种四处蔓延的恶习。管理者是没有这种权力的,这样做就是对管理准则的背叛。
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管理者是否能够首先认识到,一些人的感受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建设性的,当然要顾及;如果这些感受是自私的,那顾及这些人的感受就是管理者自己不明事理,就会产生恶性的蔓延。
第二个扣就是制度问题。我们大家似乎都知道制度是什么,但又很少有人注意到制度的本质。我们熟悉的制度,就是约束人的一系列规则,但制度的来源与本质往往被人们忽视了。实际上,制度的本质就是集体契约。也就是说,制度不是哪位领导或者少数几个人制定出来约束别人的,而是大家一起制定出来约束每一个人的,是人的集体理性的产物。如果制度的制定者是根据制度的这一本质来操作的,那每个人就都是制度制定的主体,制度一旦形成,每个人就把个人理性交给了集体理性,此时,原来制定制度的主体也就转换成了制度的客体,也就是制度制约的对象。这样,对于每个人来说,就不是集体的制度在强迫某个人,而是所有人都自愿接受制度的制约。当然,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
制度一旦在集体契约的基础上建立,我们通常熟悉的被动地接受制度制约,就变成了主动地接受制度制约。如果个人有违制度的规定,上级只是提醒,个人要按照制度要求做自我处罚,上级只是负责核实和确认而已。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没有进行自我处罚,那按照制度的规定,处罚力度就会加大。
当然,处罚不仅仅是经济性的,还包括自我反省、改正措施与承诺。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是部下的一个辅导者,一个教练。在部下遇到问题时负责指导和辅导,包括在具体技术、认知方式和心理感觉上给予支持和疏导,但没有权力去改变制度或者法外施恩。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与部下都应该明白的道理。
总结一下就是:人情不是私情,应该是在可以公示的制度框架里,否则,私情必然破坏制度。同时,制度不仅仅是理性,也应该对人情做制度化规定,如此这般,一切都在阳光下,才是健康而能持久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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