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六十五章》原文、直译、讲解
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①,将以愚之②。民之难治,以其智多③。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⑤。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⑥矣,然后乃至大顺⑦。
注释:
① 明民:使百姓明白,让人民明白、知道巧诈。
② 愚之:使之愚;这里的“愚”,是指朴实、诚厚,没有巧诈之心。
③ 智多:智,本意为聪明,这里指巧诈、奸伪。
④ 贼:伤害国家的人。
⑤ 楷式:楷模、榜样;引申为法则。
⑥ 反:同“返”,返回。
⑦ 大顺:自然。
◎直译
古代善于行道的人,不是让百姓知道伪诈,而是教导人民纯朴厚道。百姓之所以不容易治理,就是因为百姓太用心机、智巧生事。用心智、狡诈治理国家的人,就是伤害国家的人。不用心机、智巧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福气。了解用智、用“愚”两种治理国家方式的差别,也就知道了治国的法则。常知治国的法则,就叫作深奥微妙的品德,这种品德既深又远,让具体事物返回到真朴的境界,这样才能顺乎自然,达到无为、纯真的本质境界。
◎讲解
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此可见,在对待老百姓的问题上,道家和儒家的观点是一致的,就是实行“愚民”政策,让老百姓任你安排。但是道家的观点不在这一层面上,上一章讲过,圣人“欲不欲”“学不学”,也就是说,有道之人要的是没有个人私欲,学习的东西也不是世俗之人所追求的。圣人在上,离欲清心,一无所好;那么,在下的百姓各安日常,居于自然。“非以明民”,即不让老百姓用心智、设巧诈,你争我抢,尔虞我诈。“愚之”,不是让百姓愚蠢、愚昧,而是让百姓清静、纯朴、木讷。百姓中你争我抢多了,尔虞我诈多了,国家就乱了,百姓就穷了,称这类以“智”治国的人为“国之贼”便是很自然的了。圣人治国,明白“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两种方法本质完全一样,就是以“道”治民,以“无为”治民 。理解深透,并用力实行,这就是“玄德”,用这种“玄德”化民,自然天下归心,国家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