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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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现代白话译文、心得感悟

【第七十四章原文】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现代白话翻译】假如百姓不畏惧死亡,那么用死来恐吓他们有什么用呢?假若老百姓本来就畏惧死亡,而那些胡作非为的人会被抓起来杀掉的话,那么谁还敢再胡作非为,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如果...

【第七十四章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现代白话翻译】

假如百姓不畏惧死亡,那么用死来恐吓他们有什么用呢?假若老百姓本来就畏惧死亡,而那些胡作非为的人会被抓起来杀掉的话,那么谁还敢再胡作非为,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如果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恐惧死亡,那就应该有主宰生杀予夺的机构顺承天意,主管生杀之事。如果君王代替主宰生杀予夺的机构而行使诛杀之职,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的。

【心得联想】

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老子继续以“天之道”而论及君王为政之道。

好死不如赖活着,几乎是千古名言,也是中国人生死观的一种体现。可见,人们是珍惜生命、愿意活着的,但凡愿意活着的人,对死亡都有一种本能的畏惧。可是老子为什么要假设人不惧怕死呢?虽然他要探讨的是民不畏死的后果,但这一假设,却提醒人们要思考民不畏死的原因。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把生命置之度外?能使老百姓把生死都置于脑后的原因,大概只有“生不如死”,当人们已经无法正常活着的时候,不畏死甚至冒死而有所为不失为一种积极选择。百姓无法正常活着的原因,除了天灾,就是人祸。

威胁,从来不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威胁、恐吓,只能激化对立情绪,加大彼此的对抗力度。为政者若以死相威胁,老百姓只能以死抗争。管理之道,用强不可取。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统一行动,但企业不能成为集中营。

很多时候,为了达到一致、达到目标,组织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之。这些规章制度中,有相当多的条款带有硬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了违反之后的处罚措施,问题是,当组织成员对这些条款心存畏惧,而不敢违背、不去触碰这些“高压线”时,这样的规定才会有实际意义,可如果大家觉得这样的规定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不再敬畏这些规定的时候,这些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而失去了管理约束的实际意义。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禁绝行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成为挡不住的诱惑,从而导致一些人以赌徒心态展开死亡游戏,他们以生命为“冒险的代价”,从事“绞刑架下的交易”,比如,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活动。当然,狂徒之不畏死与老子所言之“民不畏死”有本质的区别,不可相提并论。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凌驾于国法之上,不能在企业内部搞“治外法权”。这是基本原则,不能含糊,更不能动摇。决不能以制度化管理的名义乱了大道之章法。

在制度化管理的实践中,企业领导要有权威,要成为规章制度的核心和中枢,保证规章制度的正常、有效运行,但要极力避免使自己成为执法者。一般情况下,按程序规定来处理所出现的问题,而不是领导出面越俎代庖。“代大匠斫”,越俎代庖,出力未必落好。制度化管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和标志,就是在出现问题后能否按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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