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
老子的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开宗明义,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终极理念:就是以人为根据和中心,用人的维度看待一切,一切依靠人、为了人。可以说,科学发展观之所以科学,正是在于它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选择了“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这个“以人为本”的最新论断,是党的新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理论上弄清以人为本的实质内容;从实践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但要从理论上弄清以人为本的实质内涵,必须从中外思想发展史的深度去解读“以人为本”,从文化根脉上寻找“以人为本”思想的来龙去脉,以下试图从中国道家文化源头——老子的人本思想方面探寻中国“以人为本”思想的根脉。
一 从“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的概念说起
“以民为本”或“民本”思想,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存在,此后不同历史时代还一直沿用着,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理念。当然,“以民为本”这个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含义。封建社会中,“以民为本”即“民本”,这里的“民”与“君”相对,有时“民”则与“官”相对。但封建社会开明人士所说的“以民为本”,没有超出维护君权统治的范围。就这一点而言,“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有时也使用“以民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这样的概念,这也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所说的“民”,通常也是与“官”相对的,“民”指人民群众,而“以民为本”或者“民本位”这样的表述是要说明,在我国社会中干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这样的原则来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民”,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而是指社会成员中的“人民”这一部分人。而目前我国社会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之为“人民”的,对于一个人能不能称之为“人民”的一分子,这在政治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我国目前社会中,“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是有明显区别的。
“以人为本”可以说就是“人本位”,这个政治思想是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提出的,它的本来含义是要以人的至上地位取代神的至上地位,以民主主义的民权政治取代专制主义的君权政治。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针对中世纪神权统治和封建君权专制主义统治的,而倡导“以人为本”或者“人本位”理念有着巨大的启蒙意义。关于这一点,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曾经深有感触地说过,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许多人只知道有“民”,而不知道有“人”。
在对“以人为本”中“人”这个主体有了上述理解后,我们对“以人为本”或者人本主义的实质内容,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第一,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是以人为根本,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语)。这意味着,人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人是最高的价值主体。所以,我们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政党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任务。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我们的一切纲领、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中心,而且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的幸福。
第二,作为近代启蒙时期的重要理念,“以人为本”是以“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为其理论基础的。“以人为本”与任何一种特权意识、特权制度都是针锋相对的。所以,我们现在提出并坚持“以人为本”,这对于反对特权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极为重要的。
第三,“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思想,从其在近代形成以来,它本身一直包含着这样一个实质性内容,即不能把人仅仅看做工具,更重要的是必须把人本身当做目的。康德认为:“每一个有理性的东西都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工具,而应该永远看做自身就是目的。”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当成人来对待。信奉“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
而“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这两个理念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简单地说,两者的区别是“人”和“民”这两个概念所反映的主体的内涵不同。如上所说,“民”是个相对的、特殊的概念,作为一种社会主体,它是特指的,或者说“民”是整个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比如说,“官”与“民”是穿着各自社会关系外衣的不同社会等级。因此,当人们说要实行“官民平等”的时候,那无异是在说“官民本来是不平等的”。而“人”这个概念与此不同,它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自然生命的、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个人。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是针对任何一个人而言的,是指所有的人。换句话说,只要是人,我们就必须把他作为人来对待。
二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论渊源
人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困惑人类的终极性问题。古往今来,无数思想家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不断地刨根问底,“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源真可谓源远流长。
1. 在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对人、社会、自然等多方面的探索和领悟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原则,虽然往往体现为人本论或民本论的混淆状态,但也有其独到的视野和深刻的见解,奠定了“以人为本”绵延不绝的文化传统。无论是老子道家思想或是孔子儒家思想,抑或其他诸子百家的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人的重要性。
仔细品味古代哲人的人本思想,多是从维护君主的目标出发,意识到民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来源、王朝兴衰的决定力量。商周时期《尚书》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是中国民本论的最初表达,而管子的“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则是民本的精义。
比如,儒家的民本思想就包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它肯定人在万物中的卓越和伟大,视人为天地之灵,表达了对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关爱及尊重。儒家提倡“仁者爱人”,博施、济众。这是中国人道主义的传统文化基础。仁是儒家学说的思想核心。孔子释仁为“爱人”,上至于君王,下至于黎民,都在“仁”所营造的“爱”的氛围中彼此沟通交流。仁乃人之本性,而人的本性又与天相沟通,体现着“天理”的必然。正是基于以上内容,“重人”与“爱人”自然而然地成了儒家人本思想的基本内涵。
荀子借《左传》的舟水之喻使民本观念广为流传:“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可谓集民本论之大成,对“以人为本”作了全面阐发:其一,“民贵”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二,“民宝”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其三,“民心”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其四,“爱民”说。针对“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的情况,他提出“省刑罚,薄税敛”、“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其五,“恤民”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入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其六,“重民”说。“民事不可缓也。”这些民本思想为后世所继承和弘扬,在客观上限制了王权,保护了民众的部分利益,并且表现出对人民的作用和价值的重视与肯定,闪耀着人本主义精神,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渊源。
在多数学者的笔下,多以儒家民本思想作为论据来论证“以人为本”思想在中国的渊源;有的论及墨家的“兼爱”,主张不分人我,平等待人的人本思想。但较少论及老子文化中的人本思想。实际上,这是很不全面和很不公允的。
老子思想作为中国哲学思想的源头,恰恰是中国“以人为本”思想的源头(后面将展开论述)。而儒家民本思想由于其主要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愿望,被历代统治者所利用,反而显出巨大的历史和理论局限性。民本思想虽然强调了人民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但从总体上看,它并没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目的,而是以稳定现存社会秩序、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归宿。它倡导的“民本”,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使民众永远做忠实的顺民。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热衷于宣扬“民本”思想,推崇“儒学”,并逐渐使之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这里提倡的“民本”主体是君主,不是“民主”,民众只是被重视、被怜悯的对象。由此可见,“民本”思想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式的施舍。虽然有些思想颠倒了“君”与“民”的位置,但并没有改变“君”统治“民”的传统模式。这些思想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的主体地位,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调和“君与民”的相互关系,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民”被统治的地位。
因此,传统的民本思想因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已经走到“以人为本”思想含义的反面,不足以满足今天的实际需要。我们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进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其不足之处,着眼于现实的需要,用时代发展的最新成果去加以改造和完善。
2. 从西方思想文化的宝库中,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寻到以人为本思想的踪迹
古希腊智者学派普罗泰哥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非存在物存在的尺度”,表达了最早的人类中心思想。柏拉图的“人是长着两条腿的没有羽毛的动物”,或亚里士多德的“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还有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都可以从中发现人本思想的合理因素。
以14世纪以来西方人本主义思潮为例。作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本主义,用对人的本质设定来解释世界和历史,包含了“人类中心论”和“人本自由论”两大命题,表达了对人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地位的认识。在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中心论以人类为宇宙的中心,把人看做是自然界进化的目的和自然界中最高贵的东西,按人类价值观来考察宇宙中的所有事物,积极鼓吹人具有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是对“人类中心说”的现代阐释。从黑格尔的“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到萨特的“人即是自由”、“人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可见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文明就一直浸淫在“人本自由”的命题中。这对中世纪“以神为本”的神学世界观、对现代社会“以钱为本”的货币拜物教和对后现代主义的“反人本主义”思潮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作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人本主义,追求人生的价值,散发出人文精神或人文主义的光泽。
人本主义者从人的本性出发,宣扬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强调人的自由、平等,推崇人的理性权威,把人提到高于一切的地位,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人权反对神权,突出人的能动创造性和主体地位,强调人的世俗幸福,提出了合理的利己主义的道德学说、国家观和唯心的社会历史观。这些观念打破了当时的思想桎梏,唤醒了人类的主体意识,为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应该说,“人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到一定程度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同时,“人本主义”作为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很多合理之处,都是以人为本思想应该继承和发扬的。
当然,人本主义思潮受阶级和思维方式的局限,具有片面性、抽象性、理想化的色彩,人本主义者为了强调人的自由,宣扬人的意志、理性、人性、无意识、爱或人的其他方面,往往片面强调人的主体作用,极度张扬主体自身的价值,不能全面地看到社会历史的客观制约因素,不能正确指出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而对于自然规律的利用一味着眼于人自身,往往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有时甚至站到了科学的对立面。
以上可以看出,人本主义是抽象性的、非历史的,他们标榜的对人的尊重、关爱、价值实现、自由、平等、民主只是一个美丽而不现实的允诺,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空幻性。就其实质而言,西方人本主义思潮是服务于少数人的,服务于资产阶级的。
3. 科学发展观的直接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本观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理想是它以人为本原则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理解与西方人本主义对“人”的理解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这就保证了对人的现实性的科学理解。与人本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人出发(现实的人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立足于实践,对关于人的起源、本质、存在方式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实践是人特有的方式,人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本质特征。由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才创造了受客观社会发展规律支配的现实的社会。
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马克思把人的发展看做是人的本质的发展,因此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为我们正确认识人的发展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马克思反对从抽象角度来讨论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社会不是脱离自然和人的抽象存在,是人通过劳动实践,在遵循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人的方式能动地改造自然界,从而创造出人的正常生存条件,形成人类社会。人由此摆脱纯粹自然状态,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成为现在的人。这表明,人的本质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后天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形成的,人的发展也是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正是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人逐渐获得经济、政治、文化上的需要和满足,按照自己的目标推动社会各方面向更好、更高的水平发展。
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社会和人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只有认识并掌握了这些客观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人才能够最终脱离动物界,成为大写的“人”,才能在发展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中,实现人作为人的价值,不断地获得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发展问题必须放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历史发展中去考察。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只能是“畸形发展”,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异化劳动创造了一个金钱至上的世界。所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的发展是靠牺牲个人发展为代价的,只有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则不同,它把每个人的充分发展作为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尺度。
马克思还把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作了科学概括,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主要是体力和智力,由于体力与智力的分离造成了劳动者的片面发展;二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因为人的能力的形成、发展和表现都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三是个人需要的多方面发展,人的现实需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动力,其结构反映着人的生活方式的性质和人的发展水平;四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个人与社会关系、交往条件相适应,保持自主性。
因此,人民之所以愿意为社会主义奋斗,就是因为社会主义代表人民最美好的社会理想。离开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就难以成为一种吸引人的力量,难以成为人民奋斗的目标。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向我们揭示:社会主义要在与资本主义长期的竞争和较量中取得优势,要重新焕发青春,既在于物质上的强盛,也在于政治上的清明和精神上的纯洁,还在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于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忽视和放弃经典作家反复强调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个最终目标去谈论社会主义,往往更多地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孤立地、脱离实际地追求纯而又纯的、高水平的公有制,把不断变革生产关系、提高公有化程度当成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当成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导致社会主义日益空洞化、口号化、虚无化,离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和利益越来越远而日益脱离群众。实践证明,这种脱离价值目标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主观臆想。按照这种社会主义观去建设社会主义,只会使社会主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失去了对人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最终走进死胡同。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危机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危机由此产生。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集中表现在把人的全面发展置于现实的基础上,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指出了可能性和现实道路,即找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是融为一体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就内在地蕴涵着对人类社会“应有”状态的价值理想。
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不仅为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根本依据,而且为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通途。它为制度创新打开了新的视野,使人们突破思维定势,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澄清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疑虑和困惑,从而为思想解放打开通途。30多年来,正是因为我们从根本上坚持了社会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开放,我们才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正在迅速崛起。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最为深刻的人的发展理论,也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承担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伟大使命。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方向和终极目标。“以人为本”只有始终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才能保证自身方向和道路的正确性,才能保持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致性。
三 老子的人本思想及其内涵
总体来看,老子哲学思想的精要内容是对人的哲学思考,老子思想作为治国思想也是以人为根本出发点而展开的,无论是哲学思想还是治国思想,《道德经》从始至终都渗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道德经》五千言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处处可见,老子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就在于注重以人为本。
1.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的人本思想
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中国古代先哲们关于天人关系问题探讨中的重要内容,老子围绕这方面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老子在《道德经》第25章中说:“故道大,天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这里,老子把人与“天”和“地”在宇宙中占据的地位讲得很清楚,他认为,人和道、天、地共同作为宇宙中的四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样应受到尊重,这就阐明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对人的尊重问题。
老子在《道德经》第25章中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思是说,人要取法于地,地要取法于天,天要取法于道,而道则纯任自然。这样,“人”、“地”、“天”以及“道”也就有了地位上的高下顺序,“道”就成了至高至尊的,人既然要取法于地,地又取法于天,天又取法于道,那么人就必须服从于“道”。在这里我们会发现老子虽然强调人的地位和对人的尊重,但他并未把人的地位突出出来,而是主张人要服从于“道”、“天”以及“地”。老子的人本思想产生于春秋中叶奴隶制经济向封建制经济迅速转型的时期,但是他首先对奴隶制神权第一的神本意识提出否定,第一次把人放到了本体的地位,这在中国人本思想史上是十分有意义的。
老子是把“天”和“地”当做我们现在说的“大自然”来理解的。在《道德经》第23章中,他说:“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这是说,刮风刮不到一个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是谁使它这样的呢?是天地。老子在《道德经》第5章中又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这是说,天地是自然的存在,它发动起来就像风箱一样生生不息。由此看来,老子所谓的“天”和“地”就是指大自然,天地是一体的。老子在《道德经》中对“天”和“地”并未做深入细致的描述,因为他谈论天地的目的不在于说明天地是什么,而在于说明天地运动变化的规律,即“天之道”。他在《道德经》第9章中说:“功遂身退,天之道也。”他在第47章中说:“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他在第73章中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他在第77章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无论“天之道”是不争,还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它都是人必须绝对遵从的。他在《道德经》第79章中还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于是,“道”就体现为“天之道”,在人的实践中落实为“人之道”。他在《道德经》的最后一章中总结到:“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在老子看来,作为域中四大之一的“道”,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世界运动变化的规律。他在《道德经》第42章中讲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他在《道德经》第25章中又讲:“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由此看来,“道”就是世界的本原。“道”不仅是世界的本原,而且是客观规律。老子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他又在《道德经》第40章中说:“反者道之动。”这就是说,“反”是“道”的体现。不仅如此,“道”也体现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以及“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矛盾转化规律。在老子看来,作为世界本原和客观规律的“道”具有至上性,人必须绝对地服从“道”。老子在《道德经》第25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即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纯任自然。他在《道德经》第51章中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即道生养万物,德蓄养万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万物生长。所以万物没有不尊崇道而珍视德的。他在《道德经》第21章中又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这些都说明,人必须绝对地服从和遵守“道”。这样,在宇宙中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就不是人,不是地,也不是天,而是“道”。
2. “重人贵生”追求包涵的人本思想
人为什么要以宇宙法则建立自己的人生哲学呢?因为它是把宇宙看做是生命本源的,道即宇宙的法则是和人的生命价值及行为准则相一致的。老子讲“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只要获得了道德,蓄之,养之,长之,育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要爱护自己的生命,要保护自己的生命价值,就要和宇宙法则、天道本体保持一致,从天道、宇宙法则中获得道德修养。道德不是受外力所胁迫而沉沦,也不是为强暴所禁锢而陷溺,而是为了自善、自强、自长、自弃、成之、熟之。“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贯通宇宙的法则,才能使自我成为宇宙强大的生命存在,才能与天地参、与万物化。足见道德不仅是从宇宙法则中获得的大德,也是生命价值的根本所在。有了这种道德不会在天地之间作盲目的生命冲动,也不会在这种盲目冲动中丧失自我或者损害自己的生命,而是按照宇宙法则自由地进行价值实现,并在这种实现中增进自我生命的价值。这种从文化上对宇宙生命法则的价值思维肯定的思想乃是一种文化上的开拓,是在宇宙间开拓出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法则。在这种肯定中,它不是要人在外部世界的存在中丧失自我的主体性,而是要人超越自我生命的局限性,在天地之间成为真正的价值主体,是以天地的价值为我的价值,使我的价值绵续于天地之间。这样,天与人之间也就不阻隔了,物质与精神之间也就不阻隔了,有限的生命自我与无限的宇宙生命世界之间也就不阻隔了。这种思想落实在人生观层面就是老子的崇尚自然、珍惜生命的自然人本主义精神。
珍爱生命,追求生存质量,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人生愿望。老子提出的“四大主题”,将人放在与天地同等的位置,来体现重视人、重视生命的宗旨,这一思想后来成为中国道教“重人贵生”、“我命在我”教义的依据,也成为道家神仙信仰对生命的长久追求,老子之后的道家和道教神仙信仰主张现世长生,肯定现实生活,主张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生命观。道教从神仙长生出发,建立起我命在我、神仙可学的生命主体论;主张在生命化育过程中奋进不息,在生死海洋中无畏拼搏,直达长生不死的理想境界,与“人生即苦”追求来世的佛教的人生追求明显不同。道教更进一步认为,个人的生命能否永恒,并非由外在他物所决定,而是取决于内在的自觉意志选择,成仙得道毕竟是个体的事,生命永恒存在只能具体地体现在个人身上,所以道教与儒家的群体主义有明显差异,道教在承认群众、不违背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又给个体生命保留了发展余地,使个体的生命价值得以实现。人的生命控制在自己手中,所以必须“自爱、自清、自成、自责”,这表达了道家对生命的无限热爱,对生命的无限珍惜,这种人本价值观念对于自身是极具积极意义的。
老子在《道德经》第13章中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这就是说,受到宠爱或污辱都感到惊恐,重视身体就像重视大的祸患。我之所以会有大的祸患,是因为我有身体,如果我没有身体,我还有什么祸患呢?所以能够以贵己身的态度去对待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交付给他;能够以爱己身的态度去对待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委托给他。这样,珍视民众自身的生命和珍视圣人自己的生命,在老子的思想中就达到了有机的统一。
3. “无为而治”方略体现的人本思想
“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也是老子崇尚的一个著名的治国安邦的方略。老子“无为”的本意是什么呢?历来有不同的理解。大概是因为“无为”这个词表面上太容易给人一种消极、无所作为的错觉。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所以在道家看来,为人处世,修心炼性,都应以自然无为为本,避免有为妄作。
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当然,无为而治的“无为”,绝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一种“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为而治的“无为”是顺应自然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应该是出自事物之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去“为之”,无为之为发自自然,顺乎自然;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世界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认为,“无为”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避免反自然的行为”。可以说,他的理解比较贴近老子的原意。
老子在《道德经》第57章中说道:“我无为,而民自化”,即倡导让老百姓自己管好自己。这种思想的目的是充分运用民众之力;又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即要求治国者不干涉百姓自己的事,让他们自由地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老子在《道德经》第37章中说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无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他又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是以不去。”这就是说:道,常常是不去刻意做什么,但事情却因为顺应自然去做而无不成功。侯王若能遵守这个原则,万物就会自然成长。自然成长而至欲望萌发时,我就用道的真朴来教育它。道的真朴能使它不会起贪欲。天下人不起贪欲而趋于宁静,天下自然就安定。所以,圣人以无为的态度来处理世事,实行身教重于言教的方法。这样万物就会自然生长而不去争谁是创始第一,繁衍而不据为私有,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己能,大功告成而不自己居功。正因为不居功,所以功绩永存。
老子还明确提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思想,他认为,天下的禁令越多,人民就越贫困;人民的利器越多,国家就越昏乱;人民的思想越乱,邪恶的事情就越容易滋生;法令越多越森严,盗贼就会越多。所以,君王顺应自然,人民就自然化育;君王好静,人民就自然端正;君王廉政不搅扰民众,人民自然就富足;君王不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
“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质,在今天来看,“无为”主要是针对并要求国家最高统治者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反对实行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行为,到处大搞形象工程;动则随意颁布这个法令、那个制度;或朝令夕改,不讲政策的连续性。老子提倡,一切法令、政策的颁布都要顺应民心,得民心,要“以百姓心为心”、“任百姓的自化(即自然)”。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老子认为,要使国家安定、清静,不能政令频出,或者朝令夕改。否则,人民就会反感,有怨气,不知所措,这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长此以往就有可能败亡。他打比喻说:治理国家,如同煎小鱼一样,不要经常翻搅。“治大国,若烹小鲜”,这是说统治者不要以烦苟政务扰乱民众,而要坚守“清静、无为”的思想,用他的话来说,也就是“以道莅天下”。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不折腾,政策、制度、法规等要保持连续一贯性,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无端地搞人与人争斗的政治运动,搞得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最后把经济搞崩溃,连老百姓的温饱都解决不了。
“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这是中国几千年朝代更替兴亡的经验教训总结。中国历史上“三大盛世”(西汉盛世、大唐盛世和清代的康乾盛世)的历史印证了老子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据此,德才优秀的领导者则要去除极端、奢侈的、过度的行为做法。“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很明显,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本意和实质。老子认为,用这种看似没有什么作为的方法去治国安邦,恰恰能产生“无不为”的最积极的政治效果。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评价道家学术时认为,道家宣传无为,实际乃无不为,道家的文辞使人难于理解,但其主张是容易施行的,其方法是以顺应自然为原则,顺天应人是国君治国理民的纲领,若能做到其思想和事业就不可磨灭。应该说,司马迁对老子“无为而治”的评价,符合老子的本意。老子这种充分尊重民意、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政治智慧,与我们今天提出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具有不谋而合的历史契合意义。
4. “以百姓心为心”展现的人本思想
如何实行“无为而治”?老子提出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以百姓之心为心”。
老子在《道德经》第49章中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还认为鬼神对人不发挥作用。他在《道德经》第60章中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这些是老子对于人的地位问题作出的基本回答。《道德经》中,老子还把人分为“圣人”和“民”,在第22章中讲“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第72章中又讲“民不畏威,则大威至”。这是把君主作为治国的主体,把民众看成是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他提倡尊重人,并主张人是主体力量,因此展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
老子所说的人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是包括了“圣人”和“民”,这样他也就把对人的地位的认识引入了社会生活领域。老子看到了治国者在现实生活中处在上位,但他要求治国者服务于民众。老子提出,最理想的也就是德才最好的领导人,常常是没有私心,都是以百姓的心为自己的心。领导人心怀天下,小心谨慎,浑厚质朴。百姓都非常关注领导人的一言一行,所以,领导人应该把百姓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看待。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不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吗?不就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吗?
我们从老子把从政领导者划分为四类,可以清楚地知道,老子是用人民(或老百姓)拥护不拥护、喜欢不喜欢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领导者的。应该说,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民本思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老子为什么能把人民群众放到如此高(第一)的位置?答案是明确的,这主要源于老子把人看成与道、天、地一样重要,并提出要建立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老子认为,江海之所以能成为众多河流归往的地方,是因为它处在下流的位置。高明的领导人,必须对人民谦下。要领导好人民,必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后。所以,圣人领导人民,虽然处在民众的上面,但民众不会感到负担沉重;处在民众的前面,但民众不会感到是妨碍。所以,天下人民乐于推戴他而不厌恶他。因为他不与人相争,所以天下没有人能和他争。“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也,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故居上而民弗重也,居前而民弗害也。天下皆乐推而弗厌也,非以其无争与?故天下莫能与争。”因而,统治者千万不要逼得人民走投无路,不得安居,千万不要用高压手段压榨得人民无法生活。只要统治者不压榨人民,人民就不会厌恶统治者。因此,高明的统治者是有自知之明的,而不会自以为是。“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弗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老子认为,国家要达到无为而治,除了政治宽厚使人民淳朴外,主要是爱惜民力。爱惜民力就是在积蓄力量,积蓄力量也是在积德,不断积德就没有什么不能战胜的,这样就没有人知道他的力量有多大,掌握了这个就可以说掌握了治理国家的道理,国家就能够长治久安。具体来讲,爱惜民力必须减轻税负,使人民群众吃饱饭,不至于陷入饥饿。老子认为:人民为什么陷入饥饿?主要是统治者的税赋太多太重。说民众难于治理,到处闹事,主要是由于统治者强作妄为,政治腐败,过分贪图享受,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权益。因此,民众敢于铤而走险,不怕犯死。“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5. “天人合一”理念蕴涵的人本思想
中外不少思想家的宇宙观和人生观,都是从探求宇宙的结构秩序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开始的,老子也是如此。具体地讲,怎样在天地间做人,怎样在社会中做人,其核心要体现一个“道”字。《道德经》形上学的核心内容为“自然”之说。第25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不是说在“道”之上、之外另有一“自然”存在并为之所效法,而是说“道”即“自然”、表现为“自然”;而所谓“自然”,乃是“自己使自己成为这样”之意,其中“自”字有“自己使自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施动者即是受动者、受事者即是施事者,故“道法自然”乃谓“道”自主、自成。老子以为天地万物生于“道”,依存于“道”、决定于“道”,而“道”则以其自身为存在依据,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成就。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之道,利而不害”,人是立于现世自我的完善,参与天地育化,刚健不息地进取;只要人法于天道自然,以仁爱之心,博大的胸襟,心包宇宙,意逐日月,与大道周行,体物同情,去偏除私,与整个生命世界合体同流相续不断,以天地的法则为自我的法则,以天地间的生命精神为自我的生命精神,循道而行,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与四时合序,就可以做天地间的大人。与天地为一,与万物并生,这是何等高大的自我!不是私欲窒塞,蔽于自我,散离本体,而是以天地间的大法则、大道理做人,与整个宇宙生命系统和谐一致,生育、演化、绵续,这就是天人合一。
按照老子天(道)人合一的思想,人的“自然”本性乃是终极之“道”所赋予的,《道德经》虽无“性善”的说法,但“自然”既为终极之“道”所命赋,则其善与良乃不待言而自明。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乃至宇宙的主宰,关键在于人具有主体意识之自觉,具有“自知”之明,能够觉悟、把握和实现宇宙的本质、人的本质。与道、天、地的恒常长久相比,个体生命短暂而渺小,但人有能力亦有必要发挥主体能动性自得其“道”、自成己“德”,以获得“自然”的禀性,突破自我的有限、现实的拘局,将生命之精神提升至与宇宙精神相契合的自由之本体境界,从而实现生命的价值。是为老子“四大”说之要义。
根据老子之“道”既超越又内在的观点,本体之“道”既超越形下万有,高远在上,为形而上之终极存在,又下落、遍在于天地万物,寓于万物而为物的内在本性,故“道法自然”的观点乃逻辑地展开为“物法自然”,即天地万物自生自成的思想。《庄子》深得其旨,特拈出“自化”二字:“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庄子·外篇·秋水》)所谓“固将自化”,是说天地万物原本乃是自我生成、自行变化的,其存在与发展并非由于外在的原因,而是取决于自身内在的固有本性。《庄子》又说:“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夫吹万不同,而使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自高”、“自厚”、“自明”、“自己”、“自取”皆揭示万物“自然”,而非别有主宰。
然而,老子形上学的宗旨主要并不在于探究外在的宇宙本体与自然界之客观知识,解决客观世界的存在与认识问题,而在于从中推演、确立人的价值本体与本体存在,以解决人的终极关怀问题。在老子看来,“自然”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万物的本体尤其是人的本体,三者乃是合而为一的。老子一方面说“道法自然”,以“自然”为宇宙本体之“道”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以终极之“道”为人的价值本原。故“道法自然”最终落实为“人法自然”。刘笑敢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云:“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或原则。……在这里的论证中,地、天、道都是过渡、铺排和渲染的需要,全段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和自然的关系,说穿了就是人,特别是君王应该效法自然。……对于这一段,有人主张断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按照这种读法,人法自然的思想就更直接了。”此说甚是。“人法自然”意味着“自然”即自由乃是人的本性、人的生命的最高价值,意味着人生的终极意义在于追求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展开、自我完成。
6. “尊道贵德”原则显示的人本思想
“尊道贵德”是老子提倡的做人原则,老子在《道德经》第51章中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即道生养万物,德蓄养万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万物生长。所以万物没有不尊崇道而珍视德的。他在《道德经》第21章中又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这些都说明,人必须绝对地服从和遵守“道”。这样,在宇宙中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就不是人,不是地,也不是天,而是“道”。
由此看来,老子是把民众或民众的生命作为国家的根本,圣人要关爱民众;而生命的健康和延续则是圣人的根本,圣人也要关爱自己的生命。在治国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以民众为本和以生命为本,关键在于做到“尊道而贵德”,也即遵循“无为”、“守柔”、“不争”、“谦退”等自然法则。既然老子在《道德经》中把人分为圣人和民众,他不仅关怀民众也关怀圣人,因此就不能单纯地说老子思想是民本思想,而只能说它是人本思想。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看,老子思想中的民本要素尤其值得提倡,也尤其能体现老子思想的人本特性。除此之外,老子要求治国者提高自身的修养,抱定正确的人生目标的思想是基本合理的,也是值得在现代社会加以提倡的。还需要说明的是,治国者要从思想高度上把老子思想作为哲学思想,从实践意义上把老子思想作为治国思想,从根本关怀上把老子思想作为人本思想。
老子认为人性有善恶之分,他在《道德经》第20章中讲道:“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亦作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性之善主要表现为无私、无欲和纯朴。在第19章中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段话中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意思是说保持淳朴的本性,减少私心杂念。第52章说:“见小曰明,守柔曰强。”这就是说,人要保持柔性。这些是老子对于人性问题所作出的基本回答。关于老子对人的尊严的看法,第74章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第72章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从不怕权威和死亡表达了民众基本的生命尊严。
一部《道德经》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在对儒家仁义道德彻底否定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自然道德论的社会人本主义。要使自我成为价值主体,就要体现人生的至则,就要建立做人的道德。道德从何处来?它认为来源于对宇宙结构秩序的观察与价值体验,亦即对天道法则的理解和了悟。了悟宇宙法则,达于天道,自得其得,合道于德,是为道德。获得这种道德的目的不是像西方宗教哲学那样追求一种主观的价值设定,即自我的价值服从于上帝的价值,而是为了有利于人生,使自我获得生存价值的人生哲学。对天道法则的理解、了悟、体验所获得的道德应用于社会生活,就是在社会上做人的道德。天道、地道、人道,实际上就是一个道。
在老子看来,天地是有常道的,所以人法天地之道,得之为德,也应有常德。天的常道就是不偏颇、不偏私,天地无所不载,无所不覆,万物并生而不害,大道周行而不悖,自然人也应该博大无私,覆载天下。所以人之常德也应不偏颇、不偏私。老子因此讲“容”,倡扬慈爱惠天下,故他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讲德,是唯道是从的,他认为天道是全而公的,是利而不害、常与人善的,所以人也不能偏私、偏颇、偏激,不能走极端。人只要致虚、守静,就可复归常道。人只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辱”,就可以做到常德不离,归复婴儿的淳朴状态。圣人就是以这种婴孩状态的淳朴之心善待天下,所以他说:“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老子认为人生之大患是蔽于自私偏见,因为它不符合天道无私、周行不殆的精神,所以它一再强调“生而不有,为而弗恃”的哲学原则,一再强调“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的人生哲理。应该说老子这种社会人本主义精神和西方基督教的精神是很相似的。不过西方基督教的人本主义精神是从上帝的设定出发的,其价值源头是建立在价值假设基础上的,老子的人本主义精神是以周行不殆、创造不已的宇宙生命为价值本原的,他的道是一种普遍的宇宙生命精神。他不是从主观的价值假设出发的,而是从了悟、体验道体的微妙玄通中得到的,以此建立自己的人生价值哲学的。人只有以宇宙的法则建立自己的品格和行为规范,只有从宇宙价值源头获得自我生命的价值,其精神境界才宏伟、博大,其生命价值才有深厚的基础。自我有了这种道德修养,在社会上做人,才能不偏私、偏颇、偏激,才能不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道德修养才能达到“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境界,自我之心与天下之心为一体,和谐统一,中无间隔,以天下的事为自己的事,以自己的事为天下的事,以身托天下,自我也就是天下之我、社会之我,而不是私我。这样在社会上做人,才是大公无私的人,才是有道德的人,才算是超越了自我的微小生命价值而成为普遍的价值主体,这就是老子常德不离的思想,落实在人生观层面上便是热爱社会、关心他人的社会人本主义精神。
五 老子人本思想的时代价值
老子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理论联系和逻辑发展关系,但二者的基本含义至少有以下相通之处。
在“人”这个概念上两者是相通的
“人”的概念,在哲学上常常和两个东西相对,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因此,提出以人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神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物为本。大致说来,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对于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把人的价值放到首位。老子的人本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强调人贵于物。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作为一种发展观,人本思想主要都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个体、整体与社会的人的有机统一,它既把人视为个体的人,又把人视为社会的人;“人”既是整体和社会中的一个,又是整体和社会的组成因子;科学发展观所说的“人”既是对社会而言,也是相对于人之外的一切物而言。
在“本”这个概念上两者是相通的
“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原”,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的本,是“根本”的本,它与“末”相对。提出以人为本,不是要回答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人、神、物之间,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而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以人为本,就是说与神、与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求末。
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老子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之间是有根脉联系的。
当然,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远远超出了老子以人为本思想的含义,有着独特而全面的内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摒弃旧哲学人本思想中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对中外历史上发展实践的哲学反思,是对发展经验教训高度总结概括的理性表达,是对发展理论、发展观念深层的逻辑构架的创新,是基于对中国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的哲学叩问。
1. “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是对经典现代性理论的批判和超越
经典现代性源于西方国家,表现为经济层面的现代性是对效用最大化的无限追逐。在一批西方发展理论家的视野中,发展的本质就等于经济增长,这种片面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经典现代性和早期发展理论的影响。反思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其深刻弊端就在于经济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以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的,并造成了“物对人的统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资产阶级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时期中,人的内在本质的这种充分发挥,表现为完全的空虚,这种普遍的物化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而一切既定的片面目的的废弃,则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物质进步激发了人们对物质的追求,物质取代了精神,不断增长的社会物质财富没能推进人的发展,反而成为制约和束缚人发展的桎梏。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深刻弊端揭示了“人”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二重性。一方面资本主义提供了人的发展的物质前提,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拓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丰富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发展却是一种“畸形”发展,成了单向度的人。马克思说:“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
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强调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人的发展就是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和本质关系的发展。所谓本质力量就是主体的能力,是人所特有的认识、控制和改造自然以及社会的力量,是人的智力和体力的总和。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即要求全体人民共建共享。这些充分体现了主体性的自主性、自为性和自觉性。这跟经典现代性发展理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2. “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是对英格尔斯等人的现代化理论及佩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的借鉴和超越
美国当代学者阿列克斯·英格尔斯的《从传统人到现代人》,论述了人的现代化同社会现代化的关系以及促成人的现代化的因素和环境等,提出“人格现代化理论”。英格尔斯指出,国民的心理和精神如果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中,就会构成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类似观点在佩鲁的《新发展观》中也得到了系统清晰的阐述。佩鲁的新发展观是在哲学层面对发展观的全面变革,他认为:“它必须始终使特殊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向着最佳一般结构的方向发展,以促进该共同体内每个个别成员的个性全面发展。”人的发展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佩鲁强调内生的发展,认为人的能动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种能动性是意志、知识和生命的综合体”。
这些思想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提供了批判吸收的理论借鉴。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引进作为现代化最显著标志的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方法、政府机构形式、教育制度以至全部课程内容,以跻身于先进发达国家行列中。但是现代化的机构和组织原则,在传统人那里却具有这些特征:害怕和恐惧革新与社会改革;不信任乃至敌视新的生产方式,新的思想观念;被动地接受命运;盲目服从和信赖传统的权威;缺乏效率和个人效能感;顺从谦卑的道德,缺乏突破陈旧方式的创造性的想象和行为;头脑狭窄,对不同意见和观点严加防范和迫害;对待社会事务漠不关心,与外界孤立隔绝;妄自尊大、对眼前和切身利益予以蔑视排斥;等等。先进的现代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运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对英格尔斯的人的现代化理论及佩鲁的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积极意义的借鉴。
但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中的“人”与英格尔斯和佩鲁强调的“人”的概念是不同的。他们的人是抽象的文化价值人,是抽象的人,而科学发展观中的人是现实中的人,是创造历史的实践中的人,一切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条件下,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问题,表明对个体和类的关系的认识实现了历史性的超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对传统社会发展观价值取向偏离与失衡现象的调整,实现了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全面与协调。
3. “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是对旧工业文明的批判和超越
纵观全球社会发展,不难发现,当今世界正在从旧工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即知识经济时代。20世纪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其产业经济基础已经从工业文明转向以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等新科技为轴心的后工业文明经济体系,或称之为知识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完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知识经济的控制体系。“工业文明—农业文明”的二元结构被“知识文明—工业文明”的新二元结构所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统治的体认,现代意义上的发展是知识文明对工业文明统治的体认。人们逐渐形成普遍共识:资源优势、简单廉价劳力优势会越来越不被重视,而科技、知识、信息的价值却相反。因此,依靠拼资源和拼劳力而求得发展的模式被一种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取代,知识经济呼唤人的解放。
4.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一种新的人本价值思维
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自己的本质核心,突出了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需求、人的发展,实现了人类社会发展价值目标的理性回归。相对于西方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而言,它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全新的价值思维方式。它不只把人作为获取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手段、工具,更重要的是它把人看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归宿,把人的生存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人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完善,无不是人类根据自身的需求不断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完善自身的进程,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化。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形式,其本质在于探索与创造,其发展在于这种探索能力和创造能力在实践中的实现与升华。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过程,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变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始终作为主导者和归宿者而存在。经济的增长、成长、发展,社会的进化、变革、进步都要由人来体现。因此,只有充分认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彻底转换发展理念,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只有充分重视人的发展,不断提高人的素质,才能有效增强人的创造力、发展力,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提升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不断拓展对自然诸物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仅是确保物质资源持续涌流、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而且是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的源泉。
科学发展观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党的宗旨目标密切联系,从根本上确立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赋予社会发展全新的内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强调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始终以人为中心,以现实的每一个人的发展为宗旨,把增进全社会每个人的利益作为评价和衡量我们制度规范和政策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它要求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有效维护人的尊严,充分体现人的价值,切实保障人的权利,最大限度满足人的需求,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种以人为中心的价值思维方式,正是对现代人本理论的最好诠释,它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物本思维的片面性和直观性,从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刻的视角揭示了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科学发展观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热情
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需求,同时为满足需求产生了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不仅因人开始,而且始终以人为中心展开,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从社会生产要素看,劳动者(人)是社会生产力中能动的、最具决定性的要素,生产资料的开发利用,生产工具的制造改进,无不由人来主导;从社会生产过程来看,人类社会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关系的体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始终离不开人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总是以人为归宿。人类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既不断地战胜自然、改造自然,也不断地发展自身、完善自身。正是人类的基本实践——生产活动,一方面发展了人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又丰富了人的社会属性。正是由于人的主导,才使得经济发展富于人性,使经济活动作为人类自身的活动而与人类社会共存亡。人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其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产生来自于其内心需求的满足程度。当一个人较低层次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便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而随着人越往自我实现的目标迈进,他对生命的满意度也越高,其自我价值的体现就越充分。正是这种对自身需求不断实现的欲望和对自我价值的追求,激励着人们不断地去探索、创造,从而推动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这一进程中,人不仅是发展的策动者、组织者,而且是发展的衡量者、受益者。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道德的完善,人类文明的延续,无不围绕着人来进行,离开了人,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确立,使人们更清晰地认识到经济活动的本质,体验到发展的乐趣,从而有效地激发起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6. 科学发展观使人类更加重视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实现更大多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客观标尺。科学发展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同步,意味着自然、社会和人的三种价值增值。在作为类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人们通过实践方式的改善,使自然的存在朝着更有利于人的存在方向转变,从而形成一种自然对人的价值增值;在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与他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上,人们通过相互交往方式的改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朝着更有利于个体人存在的方向转变,从而形成一种社会关系对个体人存在的价值增值;在个体人的现实存在方式与理想存在方式之间的关系上,通过上述两种转变,即个体人的总体存在方式的改善,从而形成其自身的现实存在价值到理想存在价值之间的价值增值。这三种价值增值就是作为发展的一般的基本内涵。不言而喻,这些都是在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的人化以及与此相伴而行的人的自然化这种互动过程的产物,归根到底,也都是人们实践方式改善的结果。离开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人,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离开人的价值取向与存在方式的价值增值,就无所谓前进与倒退,自然也就无发展可言。所以,从根本上讲,科学的发展无非是人们实践方式的改善,无非是人们从现实存在价值到理想存在价值之间的价值增值。整个社会制度的设计和推崇,现代化进程的组织和制动,都是以大多数人的幸福满足和利益实现为导向的。科学发展观把大多数人的需求满足和自由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和归宿,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中实现人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开辟了人类自身发展的新途径。
立足中国当代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地运用激励手段,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发挥人的内在潜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显得极为重要。“以人为本”中的“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它应该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而不是社会的精英阶层或者部分人群,应以人的发展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社会价值取向要充分考虑人的需要,尊重人,信任人,理解人,让每一个成员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人的素质得到完美的发展,使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强调“人”不是单向度的人,而是处在社会交往发展中的人,“人”是指人民群众,即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人的物质、精神、社会和生态等需要得到全面满足,以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实现为内容,确立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落脚点。“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动力、人是发展的目的、人是发展的标志,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样,就在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人的自为、自主的主体性地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赵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