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和谐思想的系统观照
老子和谐思想的系统观照
追求和谐是老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子道家思想的重要标志所在。在《道德经》中,老子以十分平和的心态,非常简约的语言,深刻阐述了顺应自然、追求和谐的价值和意义,表明了其自然和谐的自然观、人生观、社会观和政治观,奠定了道家顺应自然、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老子建立在道论哲学基础之上的和谐思想,是一个自成系统的思想体系,它既把和谐分为自然、政治、社会和个人等若干层次,而这些层次又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实现形式,有其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在探讨老子和谐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之前,有必要对老子的和谐思想进行系统观照。
一 和谐是自然之道的内在联系
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命题。道家讲道,儒家也讲道。不过,儒家之道和道家之道有本质的区别。儒家所说的道,是指社会伦理和家庭伦理,主要包括“三纲”、“五常”等儒家伦理道德规范。而道家之道既包括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也包括自然之道和人生之道,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更为注重自然之道和人生之道。
从哲学角度来看,老子的自然之道可以视为其自然与社会的生成之道和运行之道。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一切事物的本源,是抽象的自然存在。它不可言说,不可名状,若有若无,常存在于有无之间,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1章开宗明义地论述什么是“道”,把自然和谐放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论道则又论名,言无同时言有,道与名并论,无与有并举,这就避免了就道论道的情况发生,在论述始终中保持一种和谐。在老子看来,道与名,无与有,同源同宗,同根同本,只是表现不同而已,所谓“同出而异名”。它们不仅“同出而异名”,而且“同谓之玄”,都同属于玄理的范畴。只有把握住这些相互处于和谐状态的玄理,才能领悟博大深邃的“道”,才能窥见自然、社会、人生的真谛,所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要想跨入“众妙”的门径,就应循着自然和谐之途去探究“道”,去完善“道”,去实现“道”。
在老子文化中,道有不同的含义和指向。其中自然之道是最大的道,也是其他各种道的根本。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先天地而生的是道。由于是先天地而生,故而不知其名,亦不知其字,老子以“道”称之,并名为之“大”,是因为在自然之中存在有道、天、地、人四大。道先于天地而存在,自然则先于道而存在。人、地、天、道四者之间,既存在着一种由人至道的递进效法关系,同时也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自然和谐关系。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在这样一种递进效法关系中,自然乃高居人、地、天、道四者之上,是最高的准则。取法自然,就是顺势而为,就是顺应自然,于自然无所违忤。诚如王弼所言:“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地,道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人、地、天、道和自然之间的递进效法关系,是以自然为最高准则的。王弼把这种关系称之为“转相法”,并指出“道顺自然”是最高的转相法。顺应自然是最大的道,也是道的根本所在。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样一种递进效法关系中,顺应自然同样也是最大的道。不论是人象地、地则天、天资道,还是道顺自然,在这所有的递进效法关系中,都必须遵循自然和谐的准则,而不能生搬硬套,机械仿效。因为,只有在自然和谐的状态下,各种递进效法关系才能得以充分展示,才能发挥到极致,也才能真正达至自然和谐。当然,人至自然的“转相法”过程,也是从具体到抽象、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从用智到无知,从形魄到精象,从精象到无形,从有仪到无仪的这样一种演化过程。所以,老子的道论不是就道论道,也不是坐而论道,而是本着自然和谐的原则,把道置于各种关系之中,通过对各种关系的描述和阐释,来让人领悟和体味什么是道,什么是自然之道。离开了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脱离了自然和谐的状态,去谈论所谓的道,那就真的是“道可道,非常道”了。
二 和谐是道的最高表现形式
老子论述道,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而是把道置于事物的相互关系中,通过对其相互关系的阐述或描述,让人们领悟道的真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表述方式,清楚地表明道反映的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或内在联系。
事物之间的关系或内在联系有不同的表现。对自然而言,则表现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万物所产生的原点,是万物之母,故由道而生出的万物,其形虽然各异,但万物万形总归之于一,此谓道生一。道既生一,遂分无和有,此即有一而有二,于是乃生三。三乃数之多,故三乃穷万物之数。所以,老子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实际上是把万事万物的生成与起源置于一种环环相扣的关系链中,来揭示自然的起源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让人们在事物之间的关系或内在联系中,认识何为道,何为天、地、人,何为万事万物。
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最本原的状态则是自然和谐,所以,老子在论述了事物之间的生成关系之后,紧接着又指出了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应该呈现为自然和谐的状态,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肯定了和谐在自然之道中的重要作用。怎么才能达至和谐呢?这就是“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里,老子提出了“阴阳”、“冲气”与“和”的概念。万事万物都是由阴和阳构成的,都有阴与阳(正与反)两个方面,反面为阴,正面为阳,故有“负阴”和“抱阳”。只有阴与阳处于反与正的两个方面,且阴阳二气交互作用,达至和谐,所谓的道才能得到最完美的表现。这就是王弼所说的“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已谓之一,岂得无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从无之有数尽乎斯。过此以往,非道之流。故万物之生,吾知其主。虽有万形,冲气一焉”。的确,不论万事万物是怎样的形态,都不过是阴阳二气交互作用并达到和谐状态的结果。阴阳二气如果不能达到和谐,就不可能完美地体现出道的最高境界。所以,在老子这里,自然和谐是道的最高表现形式。换句话说,只有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谐了,道才能达到最完美的状态。
作为道的最高表现形式,和谐既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要求。汉代河上公在解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段话时,认为道始所生者为一,一生阴与阳,阴阳生和、清、浊三气,分而为天、地、人,天地共生万物,天施地化,人长养之。万物无不负阴而向阳,回心而就日。万物中皆有元气,得以和柔,若胸中有藏,骨中有髓,草木中有空,虚与气通,故得久生。在河上公看来,阴与阳生和气、清气与浊气,和气为天,清气为地,浊气为人。和气与清气交互作用而生万物,天施地化而为人类提供永久生存的各种条件。万物之生,则以和谐为最高境界,故而万物之生皆是负阴抱阳,回心就日。其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万物皆有元气,有元气则得以和柔”。由此可见,和谐也是道的一种内在要求。
《道德经》开宗明义对道所作的说明,也蕴涵着以和谐为道的基本要求的意思。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谓道本无名,称之为道,既不是它本来的名字就叫道,也不是道本来就应该称为道。只是因为物之成形者就应该有名称,所以,它实际上是人们强加给它的名字,而不是它就是万物本然之名。譬如天地日月之类,最初未必一定要以这样的名字来称呼它们,而是后来逐渐约定俗成,人们才普遍接受天地日月这样的名称。诚如徐大椿所言,“天地未生之前,混混穆穆,无一物之可见,则无一物之可名”。这种混混穆穆的状态,就是最初的和谐状态,天地就是在这样的和谐状态中产生的。这虽然可以视为一种先验性的理论,但它毕竟较好地解释了道以及天、地、人、万物的生存因果链,并告诉人们这一生存链赖以依存的基础,这就是后世诸多《道德经》老子和谐思想的系统观照注释家所说的“气”,它既包括阴阳之气,也包括和气、清气与浊气,以及“气”所应处于的状态——和谐。可以说,正是由于各种“气”的和谐,道及天地、万物才能循着其既定的轨道运行,才能发挥其本来应有的作用。
三 和谐是道的实现形式
事物之间的关系怎么才能达至和谐呢?老子把事物之间的关系分为若干层次,具体表现为若干方面,自然有自然之道,社会有社会之道,个人有个人之道。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有其内在联系,社会组织之间有其合乎情理的关系,个人的身心与形神也有其相互联系,这些关系因其所处层次不同,其内在联系各不相同,表现形式也不相同。但是,相当于道而言,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不外乎阴阳正反,其联系方式不外乎阴阳二气之交。所以,只要能够做到“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就能达到和谐,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和谐不仅是道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内在要求,而且还是达到道的最佳途径。
自然之道是最高的道,也是最大的道。在老子描述的事物生成链条上,自然之道位居最高层次。它浑然一体,属于混沌状态,它所反映的是阴阳、天地、万物的变化及相互关系。但是,就是这样一种道,同样需要通过和谐来实现。只有当阴阳、天地、万物处于和谐状态的情况下,自然之道才能实现。所谓“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在老子看来,道是万物运动的规律,也是万物的庇护神。他说:“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道依其自身规律运行,善人可以得到保护,而不善的人也可利用规律来保护自己。运行中的道在保护与被保护、利用与被利用中达到和谐,它既造福人类,同时也被那些对人类有危害的人所利用。道既按照其固有规律运行,同时又“周行而不殆”,循环运行,以至于无穷。道在按其既有规律运行的时候,它对自然、阴阳、天地、万物的作用则以柔弱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在柔弱中达到和谐,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道的和谐是在按其既有规律运行中实现的,也是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完成的。
有自然之道的和谐,也有政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及个人身心的和谐。社会和谐与政治和谐密切相关,所以,老子一再强调政治和谐,非常推崇政治和谐,认为和谐是政治之道与社会之道的实现形式。如何才能达到政治与社会的和谐呢?老子认为唯有“无为”一途而已。他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在老子看来,实现政治和谐的最好方式,就是“为无为”。“无为”是顺势而为,是按道的运行规律去做,而不是无所作为,更不是什么都不做,只是要求不要做不该做的事情。所以,老子特别反对“尚贤”,反对珍重财物,因为这些都可能唤起人们的欲望,欲望会使民心大乱,而一旦民心大乱,就很难达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为了使民不争、不为盗、心不乱,圣人治理社会,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让老百姓无知无欲,而且也可以让智者不敢胆大妄为。倘能如此,便可实现无为而治,进而实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
为什么“无为”就可以实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呢?因为“无为”乃道之所在,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它只是按照自身规律运行,无需做什么,但世间万事万物又无不在其作用之下,所以,老子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治天下者如果能够遵守无为而无不为之道,那么万物将会在自然之道的作用下自我化生,自我净化,自我主动效之于君主。如果万物在自我化生与净化过程中仍然表现出某种欲望,那么就应该用“无名之朴”(即道)来感化它们,消除它们的各种欲望。欲望消除了,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才会安静下来,天下自然就会得到安定。老子把“不欲以静”作为实现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并指出必须通过无为而无不为来感化万物,用道来消除人们的非分之想。为了达到“不欲以静”、天下自定的目的,老子排斥一切可能引起人们欲望的礼仪规范,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任情自然。他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视礼为“乱之首”,认为“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是一切的根本,失去了道去追求德,失去了德而去追求仁,失去了仁而去追求义,失去了义而去追求礼,由道至礼,每况愈下,等而下之。礼只是忠信的表面文章,因而也是祸乱的开端。人们要追求自然,就不能繁文缛节,而应回归自然,顺应自然。如果天下之人皆能“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自然就会人人“不欲以静”,天下自然就会安定。倘若如此,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就是完全可以期待的了。
在个人修养之道方面,老子主张抱朴守拙,任情自然。在老子看来,个人修养要达到和谐境界,就要“致虚极,守静笃”,归根知常,回归自然之道,只有这样,才能“没身不殆”,这就是老子说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在为人处世方面,则应“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其目的是要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所谓“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不论是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还是复归于朴,都是要回归自然本真状态,而自然本真状态就是和谐,是个人身心的和谐,也是个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当然,要达到这一点并非易事,而必须敛其锐气,藏其锋芒,抱朴守拙,委曲求全。正如老子所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老子个人修养的最高原则就是“不争”,致虚极,守静笃,抱朴守拙,委曲求全,既是不争的表现形式,也是实现个人修养之道的关键所在。只有不争,才能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争”就是遵从自然之道,顺势而为,在为人处世上要避免发生“持而盈之”和“揣而锐之”之类的现象;在生活上,不要追求金玉满堂,更不要富贵而骄,而应自甘淡泊,远离名利,因为“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在个人修养之道方面,老子的有关论述,与《尚书·大禹谟》所载益赞大禹之语“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显然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
四 均衡是和谐的重要原则
老子的和谐思想与其主张的自然之道、社会之道及个人之道密切相关。道的内在联系需要和谐,道的运行需要和谐,道的实现也需要和谐。但和谐不是自在自为,也不是天然存在于道体之中。和谐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
一般以为,和谐是一种状态,是指相互联系的事物处于融洽与调和状态。和谐产生于相互联系或相互对立的事物之中,同时,和谐反映的是相互联系或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是融洽的、和睦的、协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是可以感知与调整的关系。老子的和谐思想,同样涉及感知与调整两个层面。在自然之道方面,老子的和谐思想偏重于调整,即偏重于调整相互联系或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他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把自然之道比喻为张弓,认为只有抑高举下,才能够把弓拉得圆满,所谓“张弓之法,以满为准。抑高举下,令满而圆也”。自然运行规律,的确如老子所言,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月盈月亏,潮涨潮落,花开花落,以及寒暑易节,四时更替,等等,大都是自然界按照“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内在规律运行的结果。自然界要保持和谐,就必须损上益下,损强补弱,损有余而补不足,以维持平衡,这样才能正常运行,才能维持自然界的正常状态。否则,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盈者益盈,亏者益亏,自然界就无法保持其平衡,当然也就无法达到和谐状态,最终必然要出大问题。就自然界而言,“损有余而补不足”正是其调整事物间相互关系、保持和谐状态的重要原则。清代成克巩把老子这种理论称之为“损上益下之道”,他说:“此章言损上益下之道。天道恶淫而好谦,譬之张弓,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故天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使之均平而已。”天之道损上益下,抑高举下,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然界的均衡,进而保持自然界的和谐。因此可以说,均衡是自然界自我调节、自我维护的一种规律,也是实现自然界和谐状态的重要原则。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刚好与之相反,那就是损不足而奉有余,此乃老子所谓“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人们有与生俱来的各种欲望,强势者由于占据多种优势,把许多本应属于弱者的利益占为己有,或者迫使弱者奉上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以至于损不足而奉有余成了社会的常态。受此影响,人们对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慢慢地就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再到后来,甚至于懒得去议论和评判了。但是,事物发展有其内在规律,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现象,是很难长期维持下去的。虽然老子称“损不足而奉有余”为“人之道”,但这只是人之道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老子所说的“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既然损不足而奉有余不可能成为常态,就必须有人“能有余以奉天下”。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是有道者,亦即老子所说的“圣人”。他们能够损个人之有余以奉天下,为之而不恃,成功而不居,默默地为天下人作无私的奉献。有道者在数量上虽然少之又少,但他们对天下百姓所作的奉献却很大。可以说,正是由于他们“有余以奉天下”,与“损不足而奉有余”的人之道形成必要的互补,才维持了人道的平衡,达至了人道的和谐。如果没有“圣人”的奉献,人之道就无法维持平衡与和谐,那么,所谓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成了不可能实现的命题。正是因为“圣人”能够法天之道,以个人之有余而奉天下之不足,才弥补了人之道的缺陷,达到了人道的和谐。诚如成克巩所说:“天道如此,何至于人则不然,而独损不足以奉有余也?唯有道之人,乃能损我之有余,以奉天下,故有为与成功,皆我之所余,而天下之所不足。为之而不恃,成功而不居,天下享其赐,而不知所以奉之者,不已至乎?而圣人仍不自见其贤,凡以法天之道而已。”
有道者的损有余而奉不足,固然可以促进人道的和谐。但作为寻常百姓,则必须做到知足。人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如果人们个个贪货好财,人人热衷名利,那么,即使圣人再世,倾其所余,亦难以拯救社会之弊,无法救拔世人之难。所以,老子在希望圣人以有余而奉天下的同时,又提出了“知足”的原则。他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针对世人追逐名利、计较得失却又贪得无厌、不知珍惜生命的现象,老子以哲人的睿智告诫人们: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他认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知足就不会自取其辱,知足就不会遭受失败,知足才可以长久。在老子看来,人们之所以会招灾惹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欲壑难填,在于不知足。在金钱、名利、官爵、女色等诱惑面前,贪得无厌是人之本性,也是人之弱点。人的欲望无穷无尽,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倘若不能知足,各种烦恼就会如影随形,斩不断,理还乱,甚至会招致无妄之灾、无名之祸。所以,老子谆谆告诫人们“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希望人们“知足之足,常足矣”。
所谓知足,就是不要奢望得到那些本来就不属于你的东西,即使是属于你的东西,也不能过分去追求,而应以平常心去对待。俗话说,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得不到。这话听起来似乎是要人们听天由命,放弃主观努力,但它告诫人们不要追求那些本不应该属于你的东西,含有知足知止的意味。知足者常乐。知足是人们获得生活乐趣的必要心态,要知足就应该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心态的平衡,因为只有平常心和心态的平衡,才能“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才能真正让人知足常乐。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心态的平衡是知足的必要前提。
保持心态的平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甚难。老子对此却有独特的感悟,提出了“守中”说,认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所谓“守中”,就是不偏不倚,保持平衡,即如成克巩所言:“夫唯不倚有无,不著取舍,而与道相符,是谓之守中。故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之为不穷也。”要做到“守中”,就应像老子所说的那样,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同时,还要“去甚,去奢,去泰”。在知雄守雌、知白守黑、知荣守辱中来保持一种平常心,在去甚、去奢、去泰中保持“守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身心的平衡,进而达到和谐的境界。
(卫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