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无为”“逍遥”
“自然”“无为”“逍遥”
——关于道家哲学与人生态度的一些随想
田文军
道家文化与儒家文化乃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主干,道家学说之长在形上之“道”论,儒家学说之长在实用之伦理。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儒、道之学的互补,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支撑起了中华文化的大厦,也集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与价值理念,构筑了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世界。从意义或价值的层面来看中国人的生活,儒家之学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在于担当意识与进取精神。中国人认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一儒学古训,“刚健中正”、“敬德修业”、“忧患”、“通变”、“与时偕行”,这使得我们的民族文化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既未因自身发展的曲折而出现断裂,也未因外敌的侵扰而导致消亡,始终维系和保持着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生生不息,推陈出新,为世人所仰慕。道家之学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则主要在于“自然”之说。中国人认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道家学说,“足于天然”、“安其性命”、“贵夫无为”,重视个体;这使得中国人在自身的生活中,除了倡导刚健、进取,也看重“逍遥”、“无待”、自由、超越,追求现实生活中的另一种意义与价值。在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需要进取与担当,也需要超越与自由。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道家学说的意趣与取向对于今天人们的生活更具启迪的意义。因为,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如何正确对待物质的享受与追求,在心灵的层面获取超越与自由,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且正在面对的现实问题,这样的现实问题已经关涉到人生的意义或价值的圆满。基于这样的观念,本文从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角度对道家哲学作一些随想式的梳理与解读。
一 关于“自然”
如果从意义、价值的角度来解读道家哲学,可以说,整个道家哲学的理论趣向都集中于肯定与倡导“自然”。道家哲学的这种价值取向,对于后来中国哲学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于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产生过和正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道家的“自然”观念是与道家的“道”观念相联系的。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家以“道”为核心范畴,建构了一种最具个性的形上学理论,并通过这种“道”论来解释宇宙万物的存有与样态。在以往的道家哲学研究中,人们对于道家的“道”范畴的诠释很多。有学者认为,道家所论之“道”乃是事物的本体,将“道”理解为一种“超越性的永恒的普遍原则”;也有学者将“道”理解为事物的总规律,著名哲学史家张岱年先生即认为《老子》书所主张的“道”“实即究竟规律或究竟所以”。冯友兰先生晚年则认定《老子》书中所谓的“道”或“常道”,实乃事物的共相。冯先生的结论在道家的“道”论研究中是一种全新的观念,也是最接近《老子》所论之“道”的本来意蕴的一种解释。因为,以“道”为事物的共相,实即以“道”为事物的本质属性。道家肯定“道”为万物存有的根据,这样的根据不在他物,而在事物自身,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某一事物为某一事物,决定某类事物为某类事物。推而广之,依据这样的观念,使万物的存有都可以得到一种哲学的解释。而“道”作为事物的共相,其自身的存有,当不在事物之外,而在事物之内。换言之,“道”自身的存有只能是自在、自有。这样的自在、自有,即是道家主张与强调的“自然”。《老子》在第二十五章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说。张岱年先生认为,“道法自然”“其意为更无所取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张先生对“道法自然”的这种理解值得借鉴。《老子》所谓“自然”的意蕴确实是“自己如此”;“自己如此”,实即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即是自存、自在、自有。道家以“道”为万物存有之据,由肯定“道”自在、自有而强调“道”乃“自然”。这样的“自然”观念所追求的是通过事物自身来论证事物何以存有,通过事物自身的属性来解释事物存有的样态、方式及其走向、趋势,因此,可以说,道家的“自然”观念不仅体现了道家学说的思想特色,实际上也确立并规定了道家哲学基本的价值取向。
“自然”就是自然而然,是自在、自存、自有。道家的“天”、“人”观念即是与这样的“自然”观念相联系的。道家所谓“天”即是“自然”。或者说“天”所指称与表达的乃是事物在形体或属性方面本有、自有的特征。道家所谓“人”则相对于“天”而言,指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力量或行为。《庄子·秋水》中有一段文字论及“天”、“人”范畴:“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庄子·秋水》中所谓“牛马四足,是谓天”的“天”即是自然,或说自存、自在、自有;而其所谓“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的“人”,则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在《庄子》看来,“天”、“人”,或说“自然”与“人为”有别。前者自然而然,自在、自存、自有,或与生俱有,其有为“在内”,不待人的力量与行为而存有。“人”则不同,“人”要通过对自然而然的事物的干预来展现。这样的“人”,实际上是人通过自己的力量在自然事物上打上自己意志的印迹,是依凭自己的力量对自然的事物有所添加。这样的“人”正好与“天”相反,不是“内”在,而只能是“外”在。在中国学术史上,道家对“天”、“人”界线的这种区划十分明晰,其“天”、“人”观念真实的价值取向与思想追求也最值得人们咀嚼。儒家学派中荀况一派曾借鉴、吸纳道家的天、人范畴,肯定天乃“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强调“制天命而用之”,并批评道家在“天”、“人”问题上“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天论》)。荀学所秉持的“天”、“人”观念,表达了一种不同于道家“天”、“人”观念的学术旨趣与思想追求。限于篇幅,这里不讨论其思想得失及其真实的理论价值。但仅就荀况对道家的批评而言,似乎并不完全符合道家思想的实际。因为,从《庄子·秋水》上述的论断中我们可以看到道家并非真正地“蔽于天而不知人”,完全忽视人力的作用。实际上,道家强调“天”、“人”之别,其意多在强调尊重“自然”,将“天”与“人”置设在各自应有的位置。从《庄子·秋水》的这种论断中,我们即可看到《庄子·秋水》的作者在强调“牛马四足”乃是“自然”或“天”的同时,也肯定“人”可以“落(络)马首,穿牛鼻”,注意到了“人”的作用。《庄子·秋水》强调“天”、“人”之别,目的在于论述不以人力毁灭天然,不以造作否定性命,不以贪婪获取声誉,即所谓“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的根据与理由。在《庄子·秋水》的作者的看来,人们在人世间生活,如果能够懂得这些道理并遵循这些原则,即可以保持或回复个体的天性,实现道家所主张的人生的价值。《老子》第十七章中有过“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的讲法。应当肯定,道家的这种“自然”观念,确能为人们提供一种生活的态度或生活的方式。因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不论是作为类的人还是作为个体的人,如果能够以尊重“自然”为前提,正确理解与发挥自身的能力,则有利于人们理解生活的圆满,追求并实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
二 关于“无为”
道家的“自然”观念与“无为”的观念关联。从生活态度的角度考辨道家的“自然”观念,不能不论及道家的“无为”观念。道家所谓“无为”,实际上也是其所主张的“自然”。这样的“无为”,同“自然”一样,也是道家所理解的作为万物存有根据的“道”的重要特征。《老子》第五十一章中有“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说法。但《老子》在肯定“道生之,德畜之”对于万物存有的作用同时,也强调“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这里所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实即是指“道”与“德”“无为”、“自然”的特质。道家主张“无为”,并非主张真正的无所作为,而是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强调自然而然。这样的“无为”,本质上仍是一种有为。所以《老子》第三十七章又肯定“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在道家看来,以“无为”求有为,其为从空间上看,最为广大,从时间上看,最为久远。在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若能“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在具体的现实的生活中,一个人如果能够做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坚持“无为”,则会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因为,在《老子》看来,“夫唯不居,是以不去”(《老子》第二章)。一个人只有在“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的原则指导下生活,才可能使其功绩与声誉得以永远保持与传扬。过去学术界辨析道家的“无为”之说,不无误释与误解。因为,人们言及道家的“无为”之说,常以“无为”为据,认定道家忽视人的主体性,“蔽于天而不知人”。其实,这种理解不一定即符合道家“无为”之说的本意。道家主张的“无为”,并非真正的无所作为。换言之,道家主张的“无为”,实际上是一种有为的方式。将道家的“无为”观念延伸到人的生活世界,“无为”的基本内容当包括:顺应自然,对自然与他人的生活不妄加干预;没有超越自身条件的欲望与追求,使自己在没有强制、压迫的境遇中生活;追求一种自在的或“自然”的精神生活,没有局限,没有束缚,既现实又超越,既平凡又高尚,在平凡的生活中追求、实现人生的最高理想与境界。道家这种以不妄作、无私求、无强制为基本内容的“无为”,实际上即是顺应“自然”。在道家哲学的系统中,“自然”与“无为”也有区别。“自然”多是对于外在的客观事物特性的描摹,“无为”则更多地涉及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活动。因此,在现实中,道家的“无为”观念对于人们在生活方式方面的启示似乎更多,更为直接。
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现代化的今天,人们在名与利两方面所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如果能够理解并照顾到自身的实际,依靠自己的能力脚踏实地的生活,不追求自己力所不及的物质利益与精神享受,其物质生活朴实自然,其思想心境也会平实舒坦。反之,一个人不切实际地追逐名誉与财富,争名于朝,争利于市,以背离“自然”的“有”为自己的生活原则与生活方式,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只能给自己的人生增添无尽的烦恼,带来无穷的灾难。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因为无原则地追逐名利而身败名裂者比比皆是,其实例不胜枚举。《老子》第八十一章中曾说:“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面对现实的人生,道家以“自然”与“无为”之说所概述的“天道”与“人道”,确乎值得我们在生活中不断地咀嚼与思考。《庄子·至乐》中曾经言及“至乐”:
今俗之所为与其乐,吾又未知乐之果乐邪,果不乐邪?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冯先生对郭象思想的诠释不无新意。道家由“自然”、“顺性”之类的观念而证成的“逍遥”之说,本质上并非“提倡无所作为,消极安乐”,而是为人们指示了一条平实的生活之路。今天,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奢靡已为时尚,浮华已成风气。芸芸大众,面对现实的人生,好高骛远者有之,悲观厌世者也不乏其人。人们若能重温道家的“自然”、“逍遥”之说,并向冯友兰先生所说的那样“对这种理论有全面的理解”,一定会有助于人们重返平实的生活之路,在平实中争取自足,在自足中享受“逍遥”,在“逍遥”中获取自由。这样的人生一定是最具价值的人生,因为这样的人生充实而美好。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