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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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玄同”——老子的人文关怀

“自然”与“玄同”——老子的人文关怀吴惠龄对于形而上、万物根源问题的探究,可以说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特色。《老子》以“道”作为宇宙之本原,并且系统性地论述宇宙生成的过程。不过,如同先秦诸子,乃至于多数中国的思想家,都是以“人”作为学说主张的关注焦点。老子的哲思,并没有局限于追求万物根源性的问题,而将视野扩大至整个人的生命活动。《老子》对于人的关怀,在于提醒人们检...

“自然”与“玄同”——老子的人文关怀

吴惠龄

对于形而上、万物根源问题的探究,可以说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特色。《老子》以“道”作为宇宙之本原,并且系统性地论述宇宙生成的过程。不过,如同先秦诸子,乃至于多数中国的思想家,都是以“人”作为学说主张的关注焦点。老子的哲思,并没有局限于追求万物根源性的问题,而将视野扩大至整个人的生命活动。《老子》对于人的关怀,在于提醒人们检视自己的生命状态,通过褒扬“素”、“朴”的价值,提示人们去除过多欲求的修养工夫。

下面以“自然”与“玄同”为题,分别以“自然”代表个别个体的自然本性,以“玄同”说明万物具有的相同之处。“自然”与“玄同”的概念分别呈现出个体与普遍的含义(meaning)。以此探讨老子对于人文的关怀,展示出在《老子》思想中相对性概念相依互存的特色,并以《老子》正反相依的观点,检视人文活动的弊害。

一 人所遵行之“道”

《老子》以“道”作为创化万物的根本原因,并在万物存在之后,持续地哺育万物,称之为“德”: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

“德”所呈现的哺育性作用,乃是使得万物顺应着“道”进行活动与变化。“道”虽然是恍惚不可确知的概念,但是通过观察万物依循着“道”所展现出的运动与变化,人们可以归纳出某种规律。通过这些规律的呈现,人们进而理解“道”的规律。“道”的规律性蕴涵了两种概念,即“对反转化”和“周行循环”的规律。这种规律性的运动,使得万物具有“反”的特性:“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反”作为一种价值的意义,除了意指相对于“正”之外,《老子》亦将“反”用来描述“道”的规律性变化。

1. “道”之“对反转化”的规律

《老子》第二章和第五十八章突出了两两相对性概念存在的事实: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二章)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第五十八章)

多数人认为好的价值就是美、长、高、福等,《老子》提醒我们不要执著于单边、片面价值的追求,要理解凡事皆有对立面的存在。“相生、相成、相形、相倾、相和、相随、相依”以及“所倚、所伏”说明这些两两相对的概念,不应该有价值高下的分别,而是相互存在的实况。这说明了万物呈现出“对反转化”的规律变化,事物往往在某一种状态中发展到极端时,将转化到其对立面持续的活动。

2. “道”之“周行循环”的规律

“反”亦呈现出万物返回其本源的活动状态,意指万物活动到极致时,皆会面临死亡、毁灭的状态: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第十六章)

然而,《老子》并不认为形体的消失即是永远的死亡。万物毁坏、死亡的原因,正是因为形体发展到了极限,必须趋向其对立面,才能持续地活动。而形体存在的对立面,便是纯粹精神的“道”。由于“道”作为万物趋向、追求的目的,因此万物皆在不断地返回于“道”的变化,进而能有源源不绝的新生命被创造。

本文以“自然”与“玄同”分别代表个体与普遍的概念,以个别与整体的相对性来凸显《老子》相对性概念的人生观。

二 正反并呈的人生观

1. 个别与整体

在此,将“自然”与“玄同”作这样的诠解,乃是受到《庄子》的观点所引发,《齐物论》中说:“恢恑憰怪,道通为一。”以“道”作为个别万物的普遍原则,即万物可以相通之处。这种普遍的原则,涵盖整个宇宙,因此认为“道”具有整体的含义。

将“自”与“然”连用,成为“自然”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出于《老子》。在现代汉语中,受到翻译西方nature一词的影响,“自然”经常让人联想到“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意思。《老子》书中使用“自然”之处共有五章,分别在第十七、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五十一及第六十四章。其言及“自然”之意,没有外在于人的客观自然之意,而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含义。如第五十一章提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在此,以“道”与“物”的关系,说明“道”生万物之后,顺应万物的自然变化,而不加以干预。又如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法”取法、法则也,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道”是万物的根源,更是万物变化所依循的准则,由于“自然”是“道”可效法的对象,因此可以说“自然”是最根本的追求对象,具有根本性的价值。河上公注解“道法自然”: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注解“道法自然”: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由此可以理解《老子》论及的“自然”,并非意指外在于“道”的物,“自然”没有指称对象,而是指“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原理、原则。因此,本文以“自然”说明万物个体的本性。

如果“自然”是指呈出万物个别的差异,那么“玄同”便是探求万物共同之处。《老子》第五十六章中出现“玄同”一词: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以存在现状的视角而言,万物存在着个别的差异;从存在根源的视角来看,万物皆由“道”而来,并在形体毁灭之后,返回于“道”之中。因此,“玄同”概括了万物所具有的共通性,这种普遍性的含义包含了宇宙为一整体的概念。

《老子》对于个体自性的尊重,以及重视整体和谐的观点,形成了独特的人生观。

2. 相对性概念提示的人生观

葛瑞汉(A. C. Graham)认为《老子》具有“正言若反”的价值取向,着重“反”面的价值,是消极而非积极的。不过,接续以上的观点,葛瑞汉先生的论点似乎狭隘地理解了《老子》的价值取向。

依照《老子》的文脉,当《老子》论及反面价值时,不是推崇单边的概念,而是为了凸显反面价值存在的事实。《老子》由正与反相对性概念相依互存的视角,显示其独特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与万物变化所依循的规律是一致的,劳思光对于“相反相成”及“正反互转”解释为:

顾“道”之为言,泛指规律;事象皆循此规律,故有物依于道之义。然则,此规律为何?老子以“反”解之;“反”有“相反相成”及“正反互转”二义。

“动”及“运行”,“反”则包含循环交变之义。“反”即“道”之内容。就循环交变之义而言,以“反”状“道”,故老子在道德经中再三说明“相反相成”与“每一事物或性质皆可变至其反面”之理。

劳思光的“‘反’即‘道’之内容”在于“反”是万物依照形而上之“道”而展开循环运动的变化,而“循环交变”意指“万象万有皆可由A变为非A”。正与反循环变化的状况,同时也具有“物极必反”之义,例如“物壮则老”(第五十五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第五十八章)的观念。当相对概念的其中一方发展到了极致时,将会转向另一方发展。又如刘笑敢先生以“正反相彰”,作为老子辩证法中独特的观点:

即认为比较完满的事物应该是包含某种反面的因素的,这种观点作为对事实或规律的描述可称之为正反相彰,作为一种方法或主张则可称之为以反彰正。

无论是“正反相彰”、“以反彰正”,或“相反相成”、“正反互转”,这皆表现出在《老子》思想中,正反并重的价值取向。以此价值观形成的人生态度,同样是涵盖正反两面,不偏颇于任一边的人生观。

三 变动之中追求心灵沉静的修养工夫

《老子》认为宇宙间的万物皆在变动之中,这些自然现象的变化与“常道”相对比都是短暂而不长久的。《老子》从经验世界万物的变化,感叹人生的无常:

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二十三章)

正因为人生是无常的,因此《老子》提醒人们不要在短暂的物欲满足中沉沦,第十二章说: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人的感官接受到的知觉,如“五色、五音、五味”等,都是短暂的欲望满足。这些物质上的知觉会蒙蔽人的心灵,如“驰骋畋猎”和“难得之货”会引发人们的追求之心,让人的心情无法平静。而物质的追求往往只能获得短暂的满足,因此会扰乱人的心智,使得人心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当每一次短暂的物质满足之后,又会产生下一个待追求的欲望,这也正是人们心中无法平静的原因。因此,当人们越重视物质的享受,心灵也就越空虚。所以,《老子》提醒人们应该学习圣人,追求生存的基本需求即可,去除对于物质欲望的追求。《老子》提出了“致虚极,守静笃”(第十六章)的修养工夫,河上公对此的注解是: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守清静,行笃厚。

意指能够免去情欲干扰,做“致虚”、“守静”的人,可谓“得道之人”。“致虚”可说是消解心智的作用,去除心机与成见的限制,以恢复心灵的空明;“守静”则是让纷乱的心灵沉静下来,免除情、欲和外物的干扰。通过“致虚”、“守静”的功夫,可以使人免除外在之诱惑的吸引,去除执念和私心的限制,进而恢复心灵空明、沉静的状态。如陈鼓应先生所述:

形容心境原本是空明宁静的状态,只因私欲的活动与外界的扰动,而使得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时时做“致虚”“守静”的工夫以恢复心灵的清明。“虚”,形容心灵空明的境况,喻不带成见。“致”,推致。“极”和“笃”意思相同,指极度、顶点。

致虚即是心智作用的消解,消解到没有一点心机和成见的地步。一个人运用心机会蔽塞明澈的心灵,固执成见会妨碍明晰的认识,所以致虚是要消解心灵的蔽障和厘清混乱的心智活动。致虚必守静。透过静的工夫,乃能深蓄厚养,储藏能量。

这种“致虚”、“守静”的修养工夫,乃是一种主体内在的修为。个人通过自主性的回返追求素、朴的价值,便能去除过多的物质欲望。素、朴才是合于“道”的价值观,诚如蒙培元的一段论述:

老子的崇尚“自然”,并不是主张回到自然本能,也不是提倡完全的自发状态,而是反对人的主观目的性。在老子看来,如果将人的主观目的参与进来,人和自然之间的有机统一性就会遭到破坏,人就是自然的敌人而不是自然的儿子(“知其母,守其子”),“道法自然”也是针对社会礼法和知识技巧的滥用而提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儒家的一种批判。这种批判恰恰表明,道家强调自然目的性而反对人的主体性,以人类遵从、顺应自然之道为其宗旨。

蒙培元认为“人之主观目的”包含了太多的物质欲望,因此已经远离了“道”的价值。

《老子》认为人可以通过内在的修养,追求与“道”相通的价值。这种内在的修养,其实是返回于人自身之中,顺其自然而然的自我本性所有的价值取向。这也就是从个人之“自然”至万物“玄同”的一种修养进程。

四 小结

本文以“自然”与“玄同”为题,阐释以“自然”代表个别个体的自然本性,以“玄同”说明万物具有的相同之处。“自然”与“玄同”的概念分别呈现出个体与普遍的意含,并借用这个视角探讨老子对于人文的关怀。正如刘笑敢先生曾提出《老子》之“自然”,意指“人文自然”的意思:

老子之自然本质上是人文自然。人文自然虽是一个新概念、新提法,但这个提法主要不是要创造新的概念,而是着眼于揭示老子之自然的概念中固有的核心意涵和意义,帮助现代人较准确地理解老子哲学的精髓。

本文受到刘笑敢论点的启发,进一步返回《老子》文本中加以思考,不是着重论及“人文自然”的概念是否成立,而是从文本的提示突出《老子》的“自然”的特色,探讨《老子》究竟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哪些精要的说明。这也就是说,所谓“老子的人文关怀”,着重点在于老子对于“人要如何生活”、“人要如何活得好”等问题的探究。

《老子》思想凸显相对性概念相依互存的特色,并用以检视人文活动的弊害,如声、色等,人的感官由此受到不断地诱惑。因此,《老子》的观点,提供心灵追求物欲而回归于平静的修养。这样的修养进程,在个人的内在心灵之中,在获得虚静的心境之中与“道”相通。这便是由个人之“自然”,进入到与道“玄同”的心灵境界。

(作者单位:“台湾中央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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