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和谐思想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老子和谐思想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卫绍生
在《老子》中,老子按照自己设计的社会发展模式及政治理想,多次就社会如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论述。老子提出的社会发展模式及政治理想,长期以来受到学术界的批评,尤其是他的“小国寡民”社会发展模式和“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一直被视为消极的、落后的、保守的思想,被认为是在开历史倒车。不可否认,老子提出的社会发展模式和政治理想,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色彩,与当今社会发展趋势有许多矛盾和抵牾之处。他所论述的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可持续发展,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老子提出的社会发展模式和政治理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论述,应有清醒认识和正确评价,不能一味地予以赞美。但同时也应看到,老子本着和谐发展的思想而提出的社会发展模式和政治理想,又有其合理的成分,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社会生活方式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社会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概念。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和特定范围内,人们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以共同文化及传统习俗为纽带,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规范而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指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而形成的团体,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它可以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也可以指更大的范围,甚至是共同的文化圈;狭义的社会是指某一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共同聚集和活动的地方,其意义近似于中国古代的“社会”一词。从政治学意义上来看,社会就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从本质上来说,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从文化学意义上来看,社会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正如英国文化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说:“文化的真正要素有它相当的永久性,普遍性,及独立性的,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就是我们所谓‘社会制度’。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根本的需要;在一合作的事务上,和永久地团聚着的一群人中,有它具有的一套规律及技术。任何社会制度亦都是建筑在一套物质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的一部分以及种种文化的设备。”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社会制度,与西方其他社会人类学家所说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体系约略相同,指的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或基本方式。
据上述“社会”一词的简单定义可看出,社会是一个具有时代性与区域性特征的概念,建立在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之上的生产关系是其基本要素,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是其核心内容,共同文化及传统习俗则是其显著标志,而社会活动的主体——人处于其中心地位。所以,讲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是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作为各种社会活动的主体的人得到了全面发展,社会才会得到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子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亦即个人身心和谐发展的思想,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则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老子讲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从个人身心和谐发展的角度来讲的。关于这一点,笔者在《老子和谐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此处不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老子有关人们社会生活基本方式的论述,对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老子生活的时代,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比现代社会要简单得多。当时虽然已经处于阶级社会,社会等级有严格的划分和界限,但在老子的思想中,社会主要是由圣人、侯王(人主)、三公、士和民这样一些人组成的,其对社会人群的分类,相对于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要简单得多。在老子设计的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中,圣人处于最高一级,因为圣人可以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可以损有余而奉不足,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可以为无为、事无事、欲不欲。所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六十六章)。圣人居于百姓之上,百姓却不认为是负担;处在百姓之前,百姓却不认为是危害,百姓都乐于拥戴他,而不是厌弃他,这是因为圣人不与百姓争利。正是因为圣人不与百姓争利,天下才没有人能够与他相争。处于社会最高一级的圣人不仅不与百姓争利,而且还效法天道,把自己之有余奉献给天下需要的人。圣人的基本法式是乐于奉献,无为而治,让百姓得其爱,使天下得其利。但是,在老子看来,世界上这样的人太少了。也正因为这样的人太少了,老子对他们才极力推崇,整篇《老子》到处充溢着对圣人的敬仰、赞美与企慕。老子所说的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尤其是其乐于奉献、不与民争利的处世态度,正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一种精神。如果社会上多一些像老子所说的那样的圣人,其必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其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和促进作用也将是无法估量的。
当然,圣人的境界是许多人根本无法达到的。即使是侯王(人主),其对社会的作用也无法与圣人相提并论。不过,侯王作为社会的统治者,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样不可低估。老子设计了侯王的基本生活方式,所谓“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三十二章)。老子认为,侯王身为天下之主,如果能够坚守自然之道,世间万物自然就会宾服于他。所以,侯王最为重要的事情不是整天去思考如何统治百姓、管理百姓,而应是坚守自然之道。只要能够坚守自然之道,万物都会被感化,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第三十七章)。同时,侯王以道莅临天下,还应掌握“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技巧,要谨慎行事,非常恭谨地对待自己的职位,对待天下的百姓。
对于三公和士,老子也为他们设计了基本的生活方式。他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第三十章)三公辅佐人主,不应逞强好战,不能以武力服天下,而应以道辅佐人主,因为战争会造成生灵涂炭,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严重阻滞作用,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三公辅佐人主,应该是“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在老子划分的社会阶层中,士是践行道的人,所以,老子对士给予很高的期望,以为“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第十五章)。由于对待道的态度不同,士又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在上述三个等级的士中,只有上士才是真正明白道之要义的人,所以他们听到了道就去努力践行;中士听说了道,则是将信将疑,迷惑不解,不明白道的深奥与玄妙;至于下士,则是根本不明白道为何物,听说了道就哈哈大笑。真正的士是善于践行道的人,他们玄默通达,深不可测,人们无法窥视其真面目;他们虽然持有大道,却永不满足,而是虚怀若谷,淳厚朴实,常常会有革故鼎新之举。老子曾这样评价“善为士者”: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老子》第十五章)
老子用形象而凝练的语言,描绘了悟道、体道、修道之士的纯真形象、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让人们看到了“善为士者”的生活方式,令许多有志向道的人禁不住怦然心动。显而易见,在老子的观念中,“善为士者”是以实践道为己任,践行道成为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
老子对社会阶层的划分及对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生活方式的设计,显然都是围绕着实践道、推行道这一目的进行的。从中不难看出,老子在实践道和推行道的同时,是在努力维持社会的平衡状态。因为在老子看来,道的推行需要社会处于一种相对稳定与平衡的状态,社会发展也需要一种相对稳定与平衡状态,而社会各阶层实践道的过程,就是维持社会平衡状态的过程,自然也就是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所以,他希望社会各阶层按照各自生活方式的要求,各安其分,各守其道,各尽其职。只有这样,社会才会维持其既有秩序,才能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稳步发展。
人类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老子生活的时代是中国古代的农耕时代,小农经济和自给自足是这一社会的典型特征。老子基于当时的社会特征所设计的社会生活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根本不可能以之要求现代社会的人们。但是,老子试图通过对社会生活方式的设计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当代社会可持续发展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社会生活方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范式,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文化行为有决定性影响,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自然不容低估。因此,要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既要反对贪得无厌、贪图享受的生活方式,又要避免贪图安逸、无所事事的生活方式;既要反对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的生活方式,又要避免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生活方式;既要反对竭泽而渔、坐吃山空的生活方式,又要避免困守愁城、不思进取的生活方式;既要提倡积极向上、健康有序、量入为出、计划周到的生活方式,又要根据不同社会阶层的情况,规划适应不同社会阶层生活习惯于生活需求的生活方式,不能整齐划一,一概而论。总之,应通过对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设计、引导和规范,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动力。
二 老子和谐政治观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政治和谐作保障。没有安定和谐的政治环境,政治黑暗,吏治腐败,社会动乱,家国不宁,路有饿殍,人思为盗,就谈不上社会发展,更谈不上社会可持续发展。正是因此,老子特别重视政治和谐,认为为政者应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持正守中,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老子的和谐政治观,对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
如何实现政治和谐,这是一个令古往今来政治家颇为头痛的问题,也是一个没有真正得到解决的问题。在老子看来,要实现政治和谐,首先必须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第三十七章)。清人成克巩指出:
此章言道以无为体,无不为为用,而统之以兼忘也。无为而无不为,则为而无为之意矣。侯王若能守此无为之道,则不求化万物,而万物自化。万物之化,始于无为,而渐至于作,必将纷纭多故矣。圣人知之,则于其方作,而以无名之朴镇之。然而苟有用朴之心,将使朴非其朴也,故并朴而不欲,则静之至矣。夫天下之不静,皆起于欲。不欲而静,自然无为,天下有不同归于正者欤?
天下之乱,皆起于个人无尽的欲望。为政者如果能够无为而无不为,那么,天下之人就将被感化。如果仍然有人有非分之想,那就要用道之真朴来镇服他。人们如果都能“不欲”,且能致虚极,守静笃,天下自然会得到大治,各种纷乱之事也就不会发生了。老子开出的“药方”,寄望于统治者,虽然未必奏效,但还是应该承认这种“药方”是治本之方。
要实现政治和谐,还必须持正守中。在老子看来,要做到这一点,就应“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不崇尚贤才,人们就不会去争名夺利;有难得的财物而不珍贵它,百姓就不会生盗窃之心;不张扬可以引起贪欲的东西,人们的心思就不会被迷惑。只要祛除名利、财货和贪欲,让人们少些想法,吃饱肚子,减弱意志,强壮身体,在此情况下,为政者倘能持正守中,无为而无不为,天下就没有得不到治理的。所以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第五十八章)为政者以正治国,政治宽松宽容,民风就会淳朴;如果政治尖刻严酷,民风就会浇薄。为政者持正守中,老百姓就会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发展。相反,如果为政者放弃了持正守中的原则,而是热衷名利财货,好大喜功,好高骛远,那么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对社会发展十分不利。老子把持正守中看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强调了持正守中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特殊作用。正如清人成克巩所说:
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则其政闷闷矣,故其民淳淳,不浇于薄也;以智治国,以有事为天下,则其政察察矣,故其民缺缺,不全于朴也。何则?时有始终,世有变化,有所拂者,有所宜有所拂者,世所谓祸,而有所宜,则福所倚也。有所宜者,世所谓福,而有所拂,则祸所伏也。若此者莫知纪极,果孰得而定之耶?且夫今为正者,后或为邪;此为邪者,彼或为正。善与祅亦然。则天下之祸福,正邪善邪,果未可定也。民自有知以来,迷而执之,其日久矣。奈何重之以察察之政,而使之不得返其朴乎?是以圣人方而不割,故不以一人断,制利天下,廉而不刿,故胜物而不伤,直而不肆,故能曲全而枉直;光而不耀,故用其光,后归于明。此无他,取此闷闷,而去彼察察故也。
以正治国,可以收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效果。倘如此,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是可以期待的了。
要实现政治和谐,必须坚持以道治国。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最高发展,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因此,要实现政治和谐,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道治国。所谓以道治国,就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按规律办事,依规律行政,而不能逆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而动。老子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治理天下不能勉强而为之,不能逆规律而行,否则是不会有好结果的。道是很神圣的东西,应该顺其自然,不能勉强为之,勉强为之必败,强力把持必失。前进或是后退,强势或是弱势,急迫或是缓和,成功或是失败,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强求不得,只能顺其自然,顺势而为。只有无为而治,以道治国,天下才能安然。所以,圣人务必除去那些极端的、奢侈的和过分的事情与行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必须对道抱有敬畏之心,修道悟真,按道的要求去做。道行于不同的范围,会提高和丰富人们的德,会给不同范围的人带来福分,所谓“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第五十四章)。
不仅如此,老子还根据农耕社会的特点,提出了“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他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由于老子主张“小国寡民”,一些论者据此认为老子开历史倒车,逆历史潮流而动。其实,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并不是指国家很小、百姓很少,而是一种比喻,意思是善于治国者,不因国大民众而奢侈,而是举重若轻,俭约不奢,不敢烦民扰民,这也正是老子所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正如河上公所言:“圣人虽治大国,犹以为小,俭约不奢泰;民虽众,犹若寡少,不敢劳之也。”治国要遵从道,要尚俭朴,重简约,而不必尚奢华,重排场。如此一来,则民尚朴而国自安,各种冲突就自然会减少,百姓就会“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便会出现“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和谐和睦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老子的社会和谐思想,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老子看来,社会要发展,就必须实现社会和谐;同样,社会的和谐状态,也可促进社会发展。在老子生活的农耕时代,生产力比较低下,生产关系相对比较简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很不发达,人们生存的自然环境尤其是生态环境,要远比现在好得多。人们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生存问题。当生存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要义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虽然如此,社会如何发展仍然是当时哲人思考的问题。老子从和谐政治的角度论述社会的发展,已经触及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为,无论是无为而治还是持正守中,无论是以道治国还是“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都是为了保证社会正常发展,保证社会公平公正。只是由于古代社会,生存与发展长期是人们生活的第一要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还没有表现得那么急迫那么尖锐而已。
三 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适宜的内外环境
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为政者从行政施政的角度予以全面推进,而且需要适宜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如果社会内部各种力量相互角力,相互消耗,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社会发展的力量就会大量地消耗在内部争斗中,社会就可能停滞,发展就无从谈起。同样,如果没有适宜的外部环境,与周边国家关系紧张,或是剑拔弩张,或是摩擦不断,甚至兵戎相见,那么国家的人力和财力就会大量地消耗在对外战争中,国家也就会围绕着如何取得战争的胜利来处理国际关系,远攻近交也好,远交近攻也罢,不论怎样处理,只要有国家间的纠纷,有对外战争,就会影响到社会发展。所以,创造一个适宜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对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创造适宜的内部发展环境,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上面讲到的无为而治、持正守中、以道治国和“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都是老子从和谐政治的角度,为促进社会发展开具的个人“药方”,其客观效果也是要创造一个适宜社会发展的内部环境。除此而外,老子特别重视平等原则,主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并通过发展这些和谐关系,实现社会平等,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老子主张法自然,而自然的原则之一就是均衡平等,强者抑之,弱者扶之,多者削之,亏者补之,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天之道”,即所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原则。人之道则刚好相反,而是“损不足而奉有余”,这是产生社会不公平的根源所在。所以,老子主张效法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社会不公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也是任何社会阶段都难以避免的现象。存在主义者以为,存在的即是合理的。的确,任何事物如果在社会上存在,那就一定有它存在的理由。但存在未必就合理,更不一定合法。譬如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暴力事件,为一点个人恩怨就报复社会,向无辜者甚至向弱者下狠手,能够说它是合理的吗?如2010年接连发生的幼儿园血案(如江苏泰兴“4·29”凶杀案,陕西南郑“5·12”凶杀案)和校园凶杀案(如“3·23”南平小学凶杀案,“4·12”合浦西镇小学凶杀案,“4·28”雷州雷城第一小学凶杀案),虽然各有其特定背景与原因,但无论如何一个四肢健全的成年人残忍地向幼儿园的孩子和小学生下手,都是不能容忍和宽恕的事情。人们不愿看到的事情尽管接连发生了,不愿看到的事实存在了,有谁能说它的发生是合理的呢?不过,反思一下这类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发现,几乎所有事件的背后都有缺失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影子。平等与公正是社会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社会精神的核心与灵魂,没有平等与公正,社会将会陷入失衡与无序,甚至会陷入混乱与动乱。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老子,就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平等与公正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主张人类社会要效法自然,像自然界那样“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实现社会的平等与公正。社会平等与公正如同阳光和空气,对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公平的,在实行社会平等与公正的时候,对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打折扣。只有真正实现了社会平等与公正,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当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绝对平等与公正,正如同不能要求阳光必须照射到地球上的每一寸土地上那样。不平等不公正的事情时时都在发生,它可能就发生在你的身边,而你却浑然不觉,或者虽然感受到了却无可奈何。但是,这不能成为阻碍人们追求平等与公正的理由。中国最伟大的哲人老子既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看到社会不和谐的症结,在于社会平等与公正的缺失,指出人类社会要像自然界那样损有余而补不足,以求得社会平等与公正,那么,在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的今天,按照平等与公正的原则来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进而求得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至少在思想理念上应该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至于在实际行动上,人们是否真正做得到,那就要看每个人的修为与境界,以及整个社会是否具有这样的思想文化环境了。
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有适宜的内部发展环境,也需要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老子生活在春秋末年,当时正是诸侯争霸之时,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现象时见发生。如何才能在诸侯国林立的大背景下,求得和平与发展的外部环境,老子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他提出了“大者宜为下”的主张:
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第六十一章)
毫无疑问,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大国往往居于主导地位,小国则常常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在这样一种客观现实下,如果想求得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和睦,就必须有大智慧。老子提出了“下”的概念。“下”即谦卑和谦让的意思。不论大国还是小国,如果都能以谦卑的态度对待他国,那么就比较容易取信于对方,双边关系就会比较容易处理。
社会要发展,国家要太平,就要有和谐的外部环境,有良好的国际关系。如果与周边国家关系紧张,经常发生摩擦,时常处于战争状态,甚至兵戎相见,那么,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就必须把相当多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战争中去,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力和财力必然因此而减少,社会发展就会因此受到阻滞,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即使没有与邻国发生战争,但如果双边关系紧张,那么就会因为担心战争造成破坏而不得不放缓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同样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阻滞作用。所以,不论大国还是小国,如果没有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社会发展同样会受到不利影响。有感于此,老子提出了国际关系中“下”的主张,认为大国好比处于百川的下游,是天下交汇的地方,如果能够像雌性那样守之以静,就可以战胜好动好战之国。大国如果能够谦卑地对待小国,那么就能够取得小国的信任;同样,小国如果能够谦卑地对待大国,那么就能够取得大国的信任。大国没有过分的欲望就可以拉拢小国,小国没有过分的欲望就可以依附大国,大国与小国要想各得其所,大国就应该谦卑一些。大国在与他国的交往中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如果再以大欺小、恃强凌弱,那就很难获得小国的信任,就无法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和谐,自然也就无法营造适宜的外部发展环境。所以,大国和强国只有放下身段,以谦卑和谦让的姿态与他国进行交往,才可能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和谐,进而实现和平相处。
老子关于处理大国与小国之间关系的论述,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然已经成为共同的主题,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使得各国面临的外部发展环境更为复杂。而贫富不均,强弱异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结盟,使得世界局势更为复杂。如何在复杂多变的世界格局下,求得和平与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各国政治家们思考的问题。当今世界摩擦不断、纠纷不断和战争不断,清楚地表明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政治家们应该以谦卑之心向先贤学习,向老子寻找解决问题的智慧与方法。如果所有的国家都能以谦卑之心真诚相待,许多矛盾、问题甚至冲突就有可能消弭在无形之中,世界就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祥和、多一些太平,各国的社会发展也就会更快一些、更好一些。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