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
《老子》“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
朱传棨
首先,要说明的是:将老子加上个书名号(《》),以示老子其人和《老子》之书的分别,是为学界所共识。其次,《老子》是老子学的经典,不是宗教之经。因为,书中的老子是哲学家,不是宗教家,更不是道教的始祖。任继愈先生曾指出:“学术界长期流行一种见解,认为老子、庄子为道家,这是一种误解。春秋战国时期,只有老子学派、庄子学派。老子与庄子没有直接的传授关系。”笔者赞同此见解。《老子》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哲学经典,它具有丰富辩证思维方法,它创建了“无为”和“贵柔”的辩证法体系,为中华民族思维方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老子》中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治国为政、科学发现、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提供了方法论原则。其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是一项具体体现。因此,本文议题只限于就《老子》书中某些思想略作论之,以就教学界。
一 《老子》对人在宇宙中的定位
《老子》书中对“人”、“民”作了多方面的论述,其中特别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给予了确切的规定。在第二十五章中,就明确地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在王弼本中均作“王”,但其注是按“人”注解的:“天地之性人为贵,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亦大也。”这是为学界所共识的注解。老子把“人”与“道、天、地”并列提出,这在中外哲学发展史上是少有数,其意义也是重大的。古希腊虽然有思想家提出“人是万物尺度”的论断,但是,他们所说的人是孤立于宇宙之外的。在黑格尔哲学中,对人和人的本质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论述,但是,人在其哲学体系中,仅仅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中的体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经过“逻辑学”、“自然哲学”阶段之后,在进入主观精神,即“精神哲学”中才出现关于人的细论。其实,这种“人论”与古希腊的人论一样,都是不科学的。因为宇宙、万物,乃至“道、天、地”都是相对人的存在而言,没有人的存在,就无从论天说地。因此说,老子提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在哲学发展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老子》对人在宇宙中的定位,说明“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首要之点,就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要予以尊重,要予以作为人的应有地位和尊严的要求而待之。不过《老子》对人在宇宙中的定位,理论上涉及人与道、天、地间的有关系问题,需要作些说明:
第一,“以人为本”是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中的重要之点。人在宇宙中的存在和发展,首先涉及“人”与“天道”的关系。“天道”是老子哲学思想中的最高范畴,是老子宇宙观或世界观的概述。“天道”是自然的,没有意志的,而“道”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原始材料,是万物的本体。即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道”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老子本身没有明确地深说,因而为后来研究者出现了“道无论”、“道有论”和“有无统一论”(或称道统论)。对此不是本文所要作辨的。但从《老子》有关论述看,应从当今的哲学学科分析,可以对“道”作哲学本体论的范畴理解。《老子》的首章就明确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在第六十二章还说,“道者,万物之奥”。这都表明“道”是万物的本体,这个本体自身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和演进变化中的,其发展变化又是有规律的。天道既是自然、社会遵循的原则,更是人必须顺从和遵循的原则。人作为域中“四大”之一,首先要不断认识和掌握“天道”发展变化的规律,以提高顺从和遵循天道的自觉性;其次人要在遵循天道的基础上,充分实现自身的独特性、自主性。人作为域中四大之一,就表明人具有不同于天、地的独特性、自主性和主动性。人不是被动地、消极地适应“天道”的发展,否则就成为一般动物了。老子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确定为“四大”之一,就深深体现了其辩证思维的哲学特性,是对人和人的本质学说的重大贡献。
第二,“人”作为域中的“四大”之一,要处理好“人法地”的本质关系。如果说,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遵循日月星辰、四季运行的天道,这里的“地”应该是指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这里的自然是物质性的,不是“道法自然”的“自然”。从《老子》反映的政治诉求,主张“小国寡民”及其以广大小自耕农为社会基础等方面看,“人法地”就是要求人必须遵循生存的自然环境发展的规律,不要人为的破坏自然环境的规律性。或者说,人与生存的自然环境要和睦相处,人要有生态文明的意识和具体的践行作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和谐为主要原则,因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和根本的外部条件。因此说,“人法地”深刻揭示了人和人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本质和生命要求,说明了人与生存的自然环境是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这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企业管理以及其他性质的管理,不要孤立地只看到人、看到被管理者,还要着眼于他们和他们生存环境的关系,是否有利于他们能够自由自在地持续而为的良好环境,为政者或管理者不要过多地干扰,一定要根据“人法地”的原则构筑起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在“人法地,地法天”中必然蕴含着人与人相互间的本质关系。在《老子》中既讲了“圣人”和“善人”,也讲了“俗人”、“众人”和“愚人”。在这些不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应以“道”的精神而待之。按照“道”的“自然”和“无为”原则要求,对“圣人”统治者或管理者而言,要多些“无为”,少加干扰;对“众人”、“俗人”乃至“愚人”而言,要多些“自然”。这样就能构筑起不同人们之间的自由自主的和谐关系,从而就实现了“人、地、天、道”相融合的和谐整体。
二 《老子》书中要求“以百姓心为心”
《老子》第四十九章中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这里的含义既丰富,而又深刻。含义的内容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其主旨是讲统治者信任百姓,百姓也信任他。在圣人的统治下,百姓生活得很幸福、快乐。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无为”,使老百姓保持混沌的淳朴状态。我们从这里可以引申:“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又一点,就是管理者要对被管理者予以诚信,对被管理者要信得过,放得开,使其无所顾忌地去工作,发挥其主动性,从而形成和谐的氛围,即所谓“歙歙焉”的环境。但是,如何才能很好地做到呢?
首先,要坚持和践行“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的原则。“圣人”无常“心”并不是说“圣人”没有自己的主见和意志,而是说“圣人”的主见和意见不能脱离百姓的心愿,而且必须包含有百姓的心愿和要求。《老子》提出这个原则,是针对当时统治者不顾民生的要求,专断霸道的称雄称霸而提出的。因而,老子主张要由英明的“圣人”来替代当时的统治者。因为“圣人”的意愿和主旨来自百姓,百姓的意愿和要求是圣人意志的基础。由此看来,“以人为本”的管理的首要之点,就是要了解、分析和采纳被管理者的心愿及要求。这是实现最佳管理成就的根本要求。从现代企业管理看,《老子》的这个原则有两点重要的启示:
第一,领导者要有自知之明。当代许多企业领导者虽然博学多才,是“圣人”型的,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洞察一切,一贯正确的领导者是不存在的。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需求、生产竞争、原材料、能源的供应、设备更新、生态平衡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企业领导者身居高位,必须虚心听取专家和一线职工的意见,才能防止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因为企业领导者必然有大量日常工作需要处理,不可能对各种决策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对一线生产和经营中的矛盾情况了解得不可能具体,而这些正是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的专长。因此,领导要善于听取、采纳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理解和践行了“以百姓心为心”的原则精神,就必然会形成和谐格局。第二,心理效应。在现代企业管理和决策中,心理效应占有重要的地位。“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的精神,移植于管理思想中,就蕴含着心理效应的问题。我们知道,在现代管理中追踪决策是常有的事,因而其心理效应更为强烈。因为追踪决策是在原有决策已经实施而现在又要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必然会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巨大的反响;积极的反响和消极反应会同时发生,以致二者矛盾的演变而危及全局的治理。因此,要做好人的思想工作,以便使追踪决策不受内外部人心浮动的干扰,保证企业决策行动科学化。这种情况,可否说就是“以百姓心为心”原则精神的一种反映。请学人对此拙见予以评析,不多赘述。
其次,在《老子》看来,“圣人”具有博大的包容心,他能够包容天下一切善与不善、信与不信的人与事物。所谓“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结果既“德善”,又“德信”。“以人为本”的管理者,要具有博大的胸怀,既能容忍接受积极性的建言和赞誉,又能容忍听取消极性的断言和批评,而且对于一个好的管理者来说,能够容忍后者更为重要。我们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对“圣人”具有博大包容心的原则精神,可以理解为包括现代企业管理者在内的一切管理者及其机构,要具有民主作风。民主的含义自然包括领导者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必须倾听各种意见,包括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职能部门的意见,广大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特别是要善于听取反对的意见,并从中吸取有益的成分,就更为重要。对科技人员的意见,要虚心、耐心、诚心地听取,不要轻易拒之;对职能部门和一线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更要认真听取,加以重视。因为,他们既是参与决策的重要力量,更是实施决策的主体,没有广大职工群众(包括提反对意见的职工群众在内)的实践,再好的决策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总之,在决策之前,领导者要让各方面人员的各种意见充分发表出来,经过争鸣和研讨,形成万众一心,以保证决策的实现,即达到“德善”、“德信”的结果。“圣人”的博大包容心,体现在治理国家中,就是实行一种民主政治。
再次,从“以百姓心为心”思想的内在要求着实点看,就是“爱民治国”。圣人对百姓的爱,要像对待婴儿那样地呵护,以使百姓听圣人的言教。这样就能达到天下之人均具有和谐的心情,即所谓“歙歙为天下浑其心”。老子“爱民治国”思想,在第十章中就明确提出了。“爱民”及“治国”是老子无为的政治观体现。在第五十七章中就进一步讲明了如何“爱民治国”的问题,即“以正治国”,这里的“正”就是“无为”。其中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的这种“无为”而治的政治观的根据,就在于:“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是有害于社会,有害于民的,必须“以正治国”,实现爱民。也就是说,真正的爱民,就是像“圣人”所指出的,要让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如此才是“国治”,才是“以百姓心为心”。对此原则精神,君从“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而言,首先对被管理者要有爱心,不要予以过多限制,其次对各种管理规则的制定,要以被管理者的尊严和自主性不受分毫的损害为底线。这一思想原则对现代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思想文化管理,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 《老子》“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核心是“和”
在《老子》书中直接以“和”表明其“道”者,共有八九次,综合而论,关于“和”的思想,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做出说明:
首先,在老子看来,“和”是“道”在宇宙万物及人事中体现的一种常态。“和”是宇宙万物及人事不断发展的内在趋势,也是宇宙万物、社会历史及人事日新月异的根基。老子认为“道”本身就是“和”,而“无为”就是“和”的最好体现。所谓“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第五十五章)。这里说明了平和无欲的重要作用。故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就是说“和”是宇宙万物及社会人事的常态。人们认识到了这个规律性的常态,就可以进而明道。
其次,老子依据其特有的辩证思维方法论原则,认为“和”的根据是“不和”,是矛盾演变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第二章中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里“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而就出现“生”、“成”、“形”、“倾”、“和”、“随”等必然结果。音和声,古人用之是有区别的,简单的发音叫“声”。“声”的组合,成为有节拍的音乐,称之为“音”。所谓“八音协和”、“和而不同”,都是以音乐为例,说明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存关系。而且,这种相反相成的关系是永恒不变的,是宇宙万物及人事的常态。所以,在第十八章中明确指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慈孝。国家昏乱,有忠臣。”特别是在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同样提出:“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警句。任继愈先生认为,这四个“其”字都是说的“道”本身的属性。这就是说,“和”同“无为”均是“道”本身属性的体现。从而就深刻说明,“道”本身是和谐的,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宇宙万物及社会与人事,之所以在杂乱的多种关系中能和谐共存,其根本原因在于“德道”。因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尊崇“道”,而“和”就会永存。
再次,老子的“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核心原则,就是尊道而贵和。人是“域中四大之一”,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与道、天、地保持“和”的关系。对此,已在本文第一部分作了简述。在此应对以人为本的“本”予以论之,在保持人与人和谐关系的基础上,要同时保持个人的身与心的和谐关系,使之具有良好的平衡状态。或者说,每个社会成员的身心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体”,这个“主体”必须建立在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身心和谐之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主体的历史作用,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身心和谐与平衡,是人之“本”。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就要真诚地为了这个“本”,满足其需求,包括物质需求、生态需求和精神需求,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首先,要营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均具有“同意”、“同欲”、“互利”、“合作”、“共赢”的心态,实现“和为贵”的格局。常言道,“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其次,要使被管理者身心和谐,这在《老子》中也多有论述。如在第十三章中,教人认识到荣誉、地位也是身外之物,不值得羡慕,也不值得追求,要有平和的心态,保持淡泊的良好心情。又如第十章中,老子在教人如何守道、修德问题时,强调必须专心致志,排除一切幻想和杂念,保持自然无为的平和心态。特别是在第八十一章中,比较全面地教人如何做人的本性所求的品格和心情。所有这些教诲,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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