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太上之君”才能顺乎道之自然,合乎民心
唯“太上之君”才能顺乎道之自然,合乎民心
19.问:道即自然,这一观点在先生的学说中处处体现。它是自然哲学,也可以衍化为政治哲学。先生一贯坚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的观点,这个观点可以简化为“人法自然”四个字。当人们坚持以自然模式为依据来认识社会和认识自己时,一切都应该遵循一部默默然却无时无处不在起作用的自然法典“道”的规律。这一主体精神表现在政治运作上,就是“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先生,不知这样认识对不对?
答:你用现代语言对我的政治观点作了哲学解释,应该谢谢你。不仅可以而且应该这样解释。治国的圣人应该是“道”的化身。圣人之所以称之为“圣”,其最重要的原因及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因自然、因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政治和自然的一体化,这就是我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议题。自然原则在政治中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运作,就是无为而治,适可而止,不要过分。“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三十二章)道永远是无名的,“朴”(即道)虽小,天下也没有谁能去支配它。侯王们若能遵循它的原则,万物将会自动地服从他们。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会降下甘露。人民没有叫它均匀,却能自动均匀。这就是顺其自然的结果。在社会的管理和政治的运作上,道理和原则也是一样的。
我又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第三十二章)有了管理,就会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的名称。王弼说:“始制长官,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老子注》第三十二章)然而,官名既然产生,还必须懂得管理和领导的过程中应该适可而止,不可过度。知道适可而止,才能避免由于“有为”而产生的危险。这一提示(也可以说是警告)是中肯的。但是侯王们很少能听得进去,更谈不上遵照办理。他们制定了官名,设置了官府,于是想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该做的也去做。结果,有过之无不及,往往以招祸致败告终。
20.问:清代的魏源在注释这几句话时说得很有道理。他说:“守其无名,始可制有名。制者,裁其朴而分之。礼乐政刑,皆自居也。然苟逐末而忘本,将愈远而失宗。是故无过恃,无多求,仍贵其止。止者,镇之以无名之朴而已。”(《老子本义》第二十七章)魏源很理解先生的观点。他也认为,制官名从政是可以的,但不能忘了“无为”之道的根本,实践中不能过恃、多求,要适可而止。如果舍本逐末,反“无为”为“有为”,过度不“止”,那就要走向反面,很危险。
答:在这一章(三十二章)中我说的最后一句是:“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道”为天下之所归,如一切小河流最后流归于大海一样。政治之于“道”,也是一个道理。“道”之在天下,犹水之入大海,末而不离其本。一切当权者不能不懂这个道理。政治不自弃于“道”,才能立于天地之间而不殆。王侯守“道”而治天下,则万物归之,万民顺之,譬如万谷之川流入大海。“道”者,即万物之所宗;江海,则川谷之所归。江海,水之钟(集中)也;川谷,水之分也;“道”者,万物之宗也;万物,“道”之末也,有如水。万谷之水归于江海,有如万民万物归之于“道”。万物宾其所宗,这宗,就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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