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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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为善 不结怨于人 不争而顺天道

与人为善 不结怨于人 不争而顺天道15.问:人生在世,同各种各样的人发生关系,有和谐,也会有对抗。有矛盾是必然的。矛盾发展为对抗,就会留下隔阂的后遗症,成为积怨。一旦有了积怨,再想彻底消除,那就很难了。个人如此,民族如此,国家也是如此。因此,重要的是不要与人积怨,尽量与人为善,不要到处树敌,不要与人民为敌,不要制造民族仇恨。所谓“强梁者不得其死”,也可以理解...

与人为善 不结怨于人 不争而顺天道

15.问:人生在世,同各种各样的人发生关系,有和谐,也会有对抗。有矛盾是必然的。矛盾发展为对抗,就会留下隔阂的后遗症,成为积怨。一旦有了积怨,再想彻底消除,那就很难了。个人如此,民族如此,国家也是如此。因此,重要的是不要与人积怨,尽量与人为善,不要到处树敌,不要与人民为敌,不要制造民族仇恨。所谓“强梁者不得其死”,也可以理解为这些以暴力与人、与人民结怨,制造民族仇恨的人,最后都不会有好下场。谈到这个问题,我想起先生有论“大怨”的一章内容,专门劝世人千万不要结怨于人。我以为先生这一思想也很重要,研究者似乎重视不够,没看到几篇这方面的文章。

答:这是《老子》一书的第七十九章,开头是这样说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16.问:“和大怨”,是因为有“积大怨”,重点在“积”了“大怨”,现在虽然企图和解重大的仇怨,但已结下的“大怨”的伤痕、隔阂早已留下了,这怎么能算是“善”呢?以不善之心待人,以狂暴之手段对付老百姓,用仇恨来煽动、挑拨民族仇恨,势必造成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深仇大怨。与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还不如开头就不要结怨。我的重点在“和”,化解。先生的“和大怨,必有余怨”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和”的方针是非常正确的,对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适用。自古以来,世上有多少民族、多少国家的统治者反其道而行之,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又深深影响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

答:与人为善,则人自无怨;为政以德,则民自无怨。如果因为利害关系,以不良、丑恶、嫉妒之心待人,人家吃了你的亏,认识了你,自然永远不会忘记你。如果统治者以刚强多欲之心,对百姓取之无度,逼得他们无法正常生产和生活,老百姓也会记恨统治者。积怨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反弹,就会反抗,施怨者(压迫者,统治者)就会遭到报复。等到祸乱大作,施怨者再以抚绥手段企图和释已激化的矛盾,那就迟了,即使矛盾和缓了,积聚的余怨也是很难消解的,这怎么能谈得上是“善”呢?与其如此,还不如开始就不要结怨结仇,那才是真正的善。

17.问:秦昭襄王时有个宰相叫范雎,说过一句名言:“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一个人,受睚眦之怨尚不能忘,又何况受到横逆大怨的煎迫呢?结下大怨,即使和解了,藏怒宿怨从根子上是很难消除的,芥蒂未去,心中耿耿,终生也不会忘。与其如此结果,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结怨于人、结怨于民。

答:我又说:“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第七十九章)这是什么意思呢?“契”是古代借债的一种凭据。在一块木板或竹片上刻下字据,从中劈开,借贷双方各执一半。讨债时债权人拿出左边一半,向持另一半的债务人讨债。“彻”是古代贵族对农民收租的一种制度,“司彻”的人为了多收租,收租时总要对交租人斤斤计较。圣人虽然握有别人借据的存根,也不强迫人家归还。就是说,即使自己有理由,也不结怨他人。而无德的人,就像收租时“司彻”的人那样,对交租人穷凶极恶,斤斤计较。这些人是典型的聚敛之徒,他们是专干结怨于人的蠢事的。“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的圣人是“有德”的不结怨别人的人,“无德司彻”的人是专门同别人结怨的人。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天道对人是无所偏爱的,是永远帮助善人的。这两句话也不是我的发明,是古人的话,见刘向《说苑·敬慎》引《黄帝金人铭》当中的话。《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后汉书·郎袴传》袴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赏善罚恶,在冥冥之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应该有这种清醒认识:为自己,也是为别人,为什么不做善人,偏要充当损人不利己、到处结怨的恶人呢?要有这样清醒的认识,也要有这样明智的选择。

18.问:现实的社会生活,使人有利益之争、名位之争、权力之争。在利益的驱动下,种种阴谋、无耻、暴力、奸诈的行为世代不绝,层出不穷,也因此,积大怨,结仇人,你斗我,我斗你。你对我玩心计,我对你使绊子,一拳来,一脚去,冤冤相报,何时能了?人类社会因此纷争不已,乱哄哄,闹纷纷,不得安宁。究其终极原因,是“有欲”和“有为”的结果。先生以“无为”的思想审视人世,处理问题,我看是讲到根本上的。但是,我想,现实社会对您的指示可能永远也做不到。“无为”的指示,道德的呼唤,抵挡不了物欲对芸芸众生和权势者的有力诱惑。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乱七八糟、不合情理但又合乎逻辑的曲曲折折的道路上走过来的。所以,我说,先生的美好理想,只能写在《道德经》中,而不能变为社会的现实。

答:别人不能“为”,我却能“为”。因为看到别人不能“为”,所以我早早就出关去了。但我必须留下我的告诫,听不听是你们的事。终将有一天,在人类痛定思痛以后,他们将会反思:我两千多年前讲的话是讲对了还是讲错了!

19.问:先生主张淡泊、退守、无为、不争的处世哲学,您自己的一生,也的确在实践您的处世哲学。所以,我们在您长寿的一生中,几乎没有看到您参加过什么政治活动。您是在不断地读书、思考中度过漫长而冷寂的岁月的,这种寂寥的环境、动荡的社会,对您思想的形成有很大的凝聚与升华作用。周王朝衰落后,您出了关,来到幽静的秦岭深处(是不是楼观台?)隐居起来,也是为了总结自己的处世哲学。如果不是别人要求,也许您不会留下五千言,我们也会因此失去一份宝贵的思想资料。此外,宁静淡泊、与世无争的生活态度,在乱世中也保护了您,成就了您,使您长寿,不必为那些无聊的人事纷争殚思竭虑,而沉溺于哲学的思考,而且有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世人、对后人,都是富于启迪意义的。

答:我在《道德经》第七十三章中说:“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不顾一切后果的勇敢,就会有死亡在等待他;勇于“不敢”的退让,就会在有生命危险的环境中活下来。两种不同的勇敢,后果也不同,有的得利,有的受害。匹夫之勇、强梁之勇,由于好斗、狂暴,每每因此而杀身。这种勇敢,实为大害。世人往往以怯懦、退让为有害,然而实际结果每每能保全自己。因此,这种“不敢”之勇又是有利的。“不敢”之“勇”,是一种明智的勇,是“勇于敢”者不具备的勇。世俗之人,但知趋利避害,很少人懂得隐藏在利益后面的无穷祸害。因此,为趋利而争斗,而“勇于敢”,而获其害,而得其杀,而亡其命,是一个有因果关系的完整的必然的过程。相反,常能虚静、退让、谦柔,安于不争之地,循理应物,顺乎自然,才是合乎天道的明智之举。人有这种不敢之敢,才能谋其事,获其利,得其生,存其活。勇于敢则死,勇于不敢则生,这乃是人事物理之常则。因此,我一向主张不要去争什么,一切听其自然摆布。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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